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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药玻: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应有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

施了有效监督。现将监事会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请予审议。
     1、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4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
2018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
                                         的议案》、《关于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议案》、
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药用玻璃产能整合及节能改造项目的
                                         议案》、《关于计提激励基金的议案》、《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2018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2018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及摘要》
2018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 《            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17 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
                                         要》
议

     2、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 6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1

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

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

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

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各期的定期报

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药用玻璃产能整合及节能改造项目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且节能效果明显,有助于公司集中管理、

提升环保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实施药用玻璃产能整合及节能改造项目。

    5、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2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决策程序合法,本次会计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

定资产》有关规定,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将运输工具折旧年限由 12 年调整为 6 年,能够更加客

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经营、

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2018 年度的内部控制运行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以

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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