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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药玻: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19-012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
容如下:
                                    《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股份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公司股份的活动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四)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项、第(五)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四)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4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出决议;                               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                                   除外);
                                           ……
5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
    定的地点。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当为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6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公司章程
    ……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减少注册资本;
                                         ……
7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所属主要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
                                             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
                                             职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
                                             不得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
                                             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
                                             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8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审议公
     ……                                    司章程规定的回购股份事项。
                                             ……
9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
                                             担首要责任。
10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事的权利。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代为投票。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11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宜。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将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