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缩减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补充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避免一次性投入 54 条生产线带来的产能闲置,减少了
因市场需求变化带来的项目投资风险,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现有在建项目的顺利实
施和当前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
2019 年 5 月 22 日
独立董事:蒋敏、蔡弘、孙琦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