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山东省 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 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 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继续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琦铼 蒋敏 蔡弘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