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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
履行和独立行使应有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
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现将监
事会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报告,请予审议。
    1、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3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关于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关于计提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 2020 年财
                                       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向金融机构融资额
                                       度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向银
                                       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会计估计政策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摘要》
2020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研发大楼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
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事会第六次会议       摘要》
    2、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 3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1 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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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
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各期的定期报告,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
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
    4、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5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2019 年度的内部控制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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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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