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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9-08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
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专项研究论证,制订了未来三年(2021 年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要求、现
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东回报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股东回报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规定的股东
回报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相对上一年度同比有增长,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分配。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有重大项目投资的情况下,且
项目投资额达到或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满足长期发展的需求,增强后续
发展,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者购买
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达到或者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
    4、现金分红的比例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度具体现金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
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
定股票股利分配比例。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
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不
限于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 e 互动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
东大会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四)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