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1-028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 2021 年 11 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594,967,747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 本变动的情形;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178,490,324 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186,649.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且未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5、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末总股本为 594,967,747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 178,490,324.10 元(含税)。除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外,假设公司 2021 年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无 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项; 6、2020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6,443.96 万元和 55,341.13 万元,假设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别为 0%(持平)、10%(上涨 10%)、-10%(下降 10%) 三种情形;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594,967,747 594,967,747 773,458,071 情景 1: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 归 属 于 母 公司 所 有 者的净 利 润 564,439,557.05 564,439,557.05 564,439,557.05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553,411,273.71 553,411,273.71 553,411,273.7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0.95 0.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 0.95 0.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93 0.93 0.91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0.93 0.93 0.91 益(元/股) 情景 2: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10% 归 属 于 母 公司 所 有 者的净 利 润 564,439,557.05 620,883,512.76 620,883,512.76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553,411,273.71 608,752,401.08 608,752,401.0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1.04 1.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 1.04 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93 1.02 1.00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0.93 1.02 1.00 益(元/股) 情景 3: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 归 属 于 母 公司 所 有 者的净 利 润 564,439,557.05 507,995,601.35 507,995,601.35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553,411,273.71 498,070,146.34 498,070,146.3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0.85 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 0.85 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93 0.84 0.82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 0.93 0.84 0.82 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 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 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短期内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 需求趋势,有助于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增强资本实力并提升竞争力,本次募 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东省 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药用玻璃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从玻璃瓶到 丁基胶塞、到铝塑组合盖一整套的药用包装产品,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在行 业内具有规模优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山 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年产 5.6 亿只预灌封注射 器扩产改造项目,将有效扩大现有产品产能,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具有良好 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围绕公司现有主业进行,将有效扩大公司生产产能,强化公 司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于行业的发展情况、 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历来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及生产 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储备:2020 年公司完成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国家 重点人才计划工作站的创建;完成了省级企业中心复审、淄博市企业重点实验室 验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完成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申请专利 38 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授权 34 项等,为募投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人员、 技术基础。 公司长期从事药用玻璃生产经营,在药用玻璃包装行业及制药企业中享有较 高知名度,与客户建立了紧密联系,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及包括辉瑞、拜耳、诺华 等跨国公司均为公司客户。在当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程中,公司中硼硅模制注 射剂瓶等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产品,以优越的性能受到众多药品生产企业的青睐。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较 为充分的保证。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 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 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 金周转效率。 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 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 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 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 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 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效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未 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 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 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 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 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期间,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新规定时,承诺 届时将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山东药玻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等 有关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承诺给山东药玻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作出后,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前述承诺不能满足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 关监管机构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若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