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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药玻: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顾维军)2022-04-26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顾维军)
    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
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议        的次数
            数
顾维军      4         4          4           0     0          否           0
    本人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均认真进行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投资等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
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和独立的原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客
观、真实地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都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从加强内部控制以
及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角度,本着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真实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或全体股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1
    本人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本人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实施。
    2、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
出了分析和说明,项目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本人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符合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
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本人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对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
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和长远的业务发展情况,能够实现在兼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同时,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2
情形。因此,本人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对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
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所做分析,及提出的填补措施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本人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
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年报审议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
本人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做好公司内部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会议,
参与了年报审计各个重要阶段,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
    四、 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会计、法律、行业等领域的资深
专家学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
的要求。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沟通顺畅,明确独立董事在工
作中责任和义务,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 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本人通过查看公司的定期报告、参加董事会时进行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
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通过参加上交所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文件,
规范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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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其他事项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顾维军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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