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 告期内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 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孙宗彬、顾维军、蒋敏 2022 年 4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