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山东药玻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8-30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
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孙宗彬 顾维军 葛承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