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 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 号)核准,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药玻”、“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8,490,324 股新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山东药玻本次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 主承销商,按照贵会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 报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1 月 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3.46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19 元/股。 (二)发行数量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8,646,366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19 元/股,发行股数 68,646,36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66,494,691.5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62,339 259,999,997.41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29,201 201,999,975.19 6 3 鹿成滨 7,355,645 199,999,987.55 6 4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52,298 169,999,982.62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5 3,677,822 99,999,980.18 6 Association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6 3,677,822 99,999,980.18 6 企业(有限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96,873 95,079,976.87 6 8 UBS AG 3,457,153 93,999,990.07 6 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42,258 79,999,995.02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 10 2,611,254 70,999,996.26 6 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919 67,999,987.61 6 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42,624 66,414,946.56 6 湖南迪策鸿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3 公司-湖南迪策鸿石私募证券投 2,206,693 59,999,982.67 6 资基金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14 2,206,693 59,999,982.67 6 公司 15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6,693 59,999,982.67 6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16 2,206,693 59,999,982.67 6 (有限合伙)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17 2,206,693 59,999,982.67 6 (有限合伙)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 18 2,206,693 59,999,982.67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合计 68,646,366 1,866,494,691.54 -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66,494,691.5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24,174,380.8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2,320,310.66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事宜。 2022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 2022 年 8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山东药玻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2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 3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 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2022 年 11 月 1 日报送 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 单》(以下简称“投资者名单”),共向 204 名投资者送达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或“认购 邀请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投资者名单包括公司前 20 大股东(未剔除 重复机构,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30 家、证券公司 15 家、保险公司 9 家、以及其他类型投资者 130 家。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本次非公开报送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后 至申购日(2022 年 11 月 8 日,T 日)9:00 前,收到鹿成滨、中邮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UBS AG、湖南迪策鸿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 江农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亓瑛共 10 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时向上述 10 名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 截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 9:00,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214 家投资者以电子邮件 或邮寄方式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 20 家、基金公司 30 家、证券公司 16 家、保险公司 9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139 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 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 4 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也符合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 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 排等内容。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2022 年 11 月 8 日 9:00-12:00,簿记中 心共收到 35 单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 查确认,其中 34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 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 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3.46 元/股-29.00 元/股,深圳同元兴周创新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 2022 年 11 月 8 日(T 日)中午 12:00 前足 额缴纳保证金,因此报价为无效报价。 上述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26.46 6,000.00 1 亓瑛 25.26 6,600.00 是 是 23.78 7,000.00 2 重庆渝富产城运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5.96 6,000.00 是 是 29.00 20,000.00 3 鹿成滨 27.50 20,000.00 是 是 26.00 20,000.00 4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1 6,000.00 是 是 5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30 26,000.00 不适用 是 5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6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65 17,000.00 是 是 26.00 6,000.00 7 浙江农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5.60 6,000.00 是 是 24.80 6,000.00 26.40 14,635.00 8 Library Research Limited 24.93 18,294.00 不适用 是 23.46 21,953.00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 26.29 6,000.00 9 名匠九重风控策略 1 号私募股权投资 24.89 6,500.00 是 是 基金 23.59 7,000.00 湖南迪策鸿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28.73 6,000.00 是 是 -湖南迪策鸿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19 9,000.00 不适用 是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8.30 10,000.00 12 不适用 是 Association 26.50 14,000.00 27.80 6,800.00 1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62 6,900.00 不适用 是 25.71 7,000.00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14 26.30 6,000.00 是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4.53 7,000.00 是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 16 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 27.01 6,000.00 是 是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基本养 17 27.01 6,000.00 是 是 老保险基金三零三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 18 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 27.01 6,000.00 是 是 管理产品”) 27.65 20,200.00 1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31 41,365.00 不适用 是 25.25 50,000.00 26.39 11,100.00 2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24.93 13,500.00 21 UBS AG 27.81 9,400.00 不适用 是 6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26.81 14,300.00 24.20 18,700.00 28.74 6,000.00 22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51 9,000.00 是 是 24.34 16,000.00 26.90 8,830.00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80 13,330.00 是 是 24.51 16,490.00 2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13 8,000.00 不适用 是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 25 26.01 6,000.00 是 是 人分红产品 26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26.01 6,000.00 是 是 27.23 9,508.00 2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63 20,258.00 不适用 是 25.75 29,948.00 27.25 6,000.00 28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63 8,000.00 是 是 25.75 10,000.0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29 27.33 7,100.00 是 是 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同元兴周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30 27.58 6,000.00 否 否 (有限合伙)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 31 27.52 6,000.00 是 是 限合伙)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 32 27.52 6,000.00 是 是 限合伙)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33 27.52 6,000.00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4 27.52 10,00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35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33 10,000.00 是 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34 份有效申购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 27.19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68,646,36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66,494,691.54 元, 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所有参 与询价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认购对象的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 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7.19 元/股,发行股数 68,646,36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66,494,691.5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62,339 259,999,997.41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29,201 201,999,975.19 6 3 鹿成滨 7,355,645 199,999,987.55 6 4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52,298 169,999,982.62 6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5 3,677,822 99,999,980.18 6 Association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6 3,677,822 99,999,980.18 6 企业(有限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96,873 95,079,976.87 6 8 UBS AG 3,457,153 93,999,990.07 6 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42,258 79,999,995.02 6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 10 2,611,254 70,999,996.26 6 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919 67,999,987.61 6 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42,624 66,414,946.56 6 湖南迪策鸿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13 公司-湖南迪策鸿石私募证券投 2,206,693 59,999,982.67 6 资基金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14 2,206,693 59,999,982.67 6 公司 8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5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6,693 59,999,982.67 6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16 2,206,693 59,999,982.67 6 (有限合伙)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17 2,206,693 59,999,982.67 6 (有限合伙)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 18 2,206,693 59,999,982.67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8,646,366 1,866,494,691.54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 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普通投资者 3 鹿成滨 是 (C4) 4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6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UBS AG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9 号私 10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湖南迪策鸿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 13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迪策鸿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普通投资者 15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 (C4) 16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7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8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限合伙) 2、发行对象合规性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其中: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迪策鸿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 南迪策鸿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3 个资产管理计划和 3 个公募产品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0 个资产管理计划和 1 个公募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1 个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5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10 认购,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资产管理计划和 1 个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上述产品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鹿成滨为个人投资者、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和 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一般法人,上述 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五)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中信证券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8 名发行对象 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 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 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 字(2022)第 10921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在认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 1,866,494,691.54 元。 3、2022 年 11 月 14 日,中信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10922 号),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止,山东药玻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8,646,366 股,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7.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6,494,691.54 元,减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24,174,380.88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 1,842,320,310.66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68,646,366.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1,773,673,944.66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方案的规定,获配的 18 名投资者, 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 号),并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发布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 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 号)和山东药玻有关本次发行的董 12 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省药 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山东药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陈淑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