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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 2023-02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的问题,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
下简称“解释 16 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期施行,也可以
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1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
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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