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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药玻: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蒋敏)2023-04-2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蒋敏)
    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
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本年应                              缺
  姓名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参加董                              席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数
 蒋敏      1        1         1        0     0         否          0
    本人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均认真进行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投资等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进行沟通,在董事会决
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议案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和独立的原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
情况,客观、真实地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都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
从加强内部控制以及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角度,本着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真实的
对公司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或全体股东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93,960,081.64 元,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 49,396,008.16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 2,083,985,105.22 元,减分配 2020 年度的现金红利 178,490,324.10 元,
2021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合计为 2,350,058,854.60 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 2021 年末
总股本 594,967,7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
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 178,490,324.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人
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
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对董事会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
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
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对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人认为九届十六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九届十六
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经营
班子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5、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基本规
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
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
陷。
       6、对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
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控股股东提名第十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的第十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经严格审查,符合
选聘程序,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将第十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2022年5月16日的对
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本报告期内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
    2、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
债务担保的情况。
    四、 年报审议与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
过程中,本人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
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
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 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为会计、法律、行业等领
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人
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重
大事项沟通顺畅,明确独立董事在工作中责任和义务,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 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本人通过查看公司的定期报告、参加董事会时进行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运营
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通过参加上交所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台的文件,规范公司的经营。
    七、 其他事项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蒋敏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