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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药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审议。经过认真
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21,386,050.47 元,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 52,138,605.05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 2,350,058,854.60 元,减分配 2021 年度的现金红利 178,490,324.10 元,
2022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合计为 2,640,815,975.92 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 2022 年末
总股本 663,614,1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含税),
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 199,084,233.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董事会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
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
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关于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为十届六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能够
更好的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十届六次董
事会拟定的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经营班子
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
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6、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7、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及安
全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9、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刚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是合适的,他具备与拟担任
职务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完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刚先生担任公司高管职务是合适的,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宗彬、顾维军、葛承全
                                                       2023 年 4 月 22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