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议案》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2、《议案》实施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及发展,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经
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
    3、《议案》涉及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议案》能够适应资本市场瞬息万变的特点,有助于准确把握时机,确保公
司股份回购及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
的议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
本次股份回购相关授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柏龄、刘峰、潘敏、朱网祥




                                                       日期:2019 年 1 月 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柏龄                              刘     峰




      潘     敏                           朱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