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22-08-2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
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夏三燕女士、周炯先生为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
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真审阅了夏三燕女士、周炯先生的简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夏三燕女
士、周炯先生具备与行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况,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董事会聘任夏三燕女士、周炯先生为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字:
宋振华、叶永禄、李柏龄、刘峰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