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免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免去公司总裁 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宋振华先生、叶永禄先生认为:公司免去张云建先生总裁职务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免 去张云建先生公司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刘峰先生认为:本次会议《关于免去公司总裁的议案》违反 公司章程,不符合上会条件,议案及表决无效。 独立董事签字: 宋振华、叶永禄、李柏龄、刘峰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