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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0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审阅王涛先生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根据对王涛先生个人简历、工作
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王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
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交大昂立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宋振华、叶永禄、李柏龄、刘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