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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2-05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
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 5,080,000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修订《上海交
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
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91 元/股
(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
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5,08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6513%;回购最高价 5.05 元/股,最低价
4.72 元/股,均价 4.922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5,006,950.00 元(不含印
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自完成股份回购以来,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鉴于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短期内无法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
股权激励,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及 2022 年 12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全部 5,080,000 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修订《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80,000,000 股变更为 774,920,0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80,000,000 元变更为 774,920,000 元。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
况以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
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 99 号 13 号楼 11 楼上海交大昂立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起 45 日内
   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3、联系人:葛欣颖
   4、联系电话:021-54277820
   5、传真:021-54277820
   6、邮政编码: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