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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3-01-1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
任中兴华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机构,同意公司与中兴华经充分协商确认的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
并同意将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涛、宋振华、李柏龄、刘峰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