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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 2023-00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由于上海交大昂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信未在审计业务约定书部分条款和审计费用等
重要事项达成一致,为确保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综合考虑,拟聘任中
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与协商,大信知悉此事项并确认
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
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
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
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95 家,上市公司涉及
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上年度批发及零售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
所从业人员 1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怡超:从业 15 年,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2018 年 3 月,加入中兴华所 4 年。2021 年为上市公司上海三毛 600689.SH 年报审计提
供服务,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杰:从业 22 年,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2001 年 12 月,加入中
兴华所 1 年。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田书伟: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 年起拟
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
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2 年审计收费本期拟收费 120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96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16 万元,内控审计费 24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4 万元。审计收费
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审计收费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拥有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
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经与大信沟通关于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事项,未在审计业务约定书部分条
款和审计费用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为确保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经综合
考虑,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大信以及中兴华就变更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对此表示有意
承接该项业务,会按相关规定流程推进;大信已知悉此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由于本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上年度大信提供的服务表示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
任能力,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理由恰当,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公司就变更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与
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
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中兴华
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同意公司与中兴华经充分协商确认的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并同
意将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请中兴华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120 万
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4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