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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大昂立: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就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
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涛、宋振华、李柏龄、刘峰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