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士力:《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3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 2019-013 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回购股份等部分条款作出调整,据以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合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二)要约方式;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二)要约方式;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1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定的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八)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通过的其他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
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