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538 证券简称:北海国发 公告编号:临 2014-026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201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星 期一)上午 8:30-12:00 在广西北海市北京路 9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1,182,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1.91%。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黄昌华 律师、韦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其中选举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选举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分别采用了累积投票的办法进行投票表决。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是否 议 案 名 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暨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关于支付 201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聘请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关于下属公司 2014 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暨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选举潘利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选举胡晓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选举喻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选举甄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选举尹志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 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贺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选举韩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选举曾艳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 选举李钟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孙文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1,182,505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黄昌华律师、韦微律师见证。该 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