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8-0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8 月 1 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归还关联方借款
的议案》等议案。我们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
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
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没有与
募集资金的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5、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已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对《归还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方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资金等方面一直对公司进行
大力支持,自 2010 年 9 月以来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均未计利息。截至目
前,公司尚有向关联方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
6,757,870.35 元未归还。本次公司提前归还借款,所涉及关联交易没
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潘利斌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归还欠关联方的借款。
三、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潘利斌先生和胡晓珊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提供 3,500 万元的借款。
独立董事:贺志华、韩雪、曾艳琳
201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