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8-0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提前归还向关联方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关于拟提前归还向关联方广
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
公司向关联方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未计利息,鉴于
公司的资金面好转,公司拟提前归还向关联方的借款,是基于诚
实信用原则,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湖南
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
为该事项符合实际经营需要,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
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贺志华、韩雪、曾艳琳
201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