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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2014-10-31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4 财政部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
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
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会
计政策,并对涉及到需追溯调整的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贺志华       韩雪    曾艳琳



                                                         201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