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公告2014-12-13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3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临2014-072),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公告
如下:
一、股份出质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彭韬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2,6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1%)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元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
日为2014年12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2月8日。
截至本公告日,彭韬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514,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5%;实际控制人彭韬和朱蓉娟夫妇直接持
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41,185,1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4%。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本次彭韬将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向国元证券质押融资,融资款主要
用于个人投资及补充所控股的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彭韬及其配偶朱蓉娟目前控股的企业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
司、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翠都房地产有限责
任公司、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
常,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
彭韬将通过个人存款及上述企业的投资收益归还向国元证券的
借款。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根据彭韬与国元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
的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当履约保障比例触及警戒比例或
处置比例时,或彭韬未按协议约定向国元证券足额、按期支付利息及
其他应付款时,可能引发国元证券对所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
彭韬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发生上述风险:
1、积极筹措资金,向国元证券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2、提前归还一部份股权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
3、补充质押股权,防止股票平仓。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