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4-1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们
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仔细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我们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通知的规定,2014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属实,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以下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1)将公司的资金有偿或无偿地拆借给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通知》、《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遵
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对外担保,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湖南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以其土地房产作抵押向兴业银行岳
阳市分行申请 1,000 万元项目借款,期限 1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
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为湖南德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
证责任。但由于银行要求的贷前条件发生变化,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没有实
施。
2014 年度公司担保的发生额为 0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
有逾期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的余额为 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
0 万元。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人或个人提供担
保,也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上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