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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1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详细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并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发大酒店、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制药厂、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钦州国发医药连锁有限责

任公司、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德

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德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7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99.01%;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

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会计信息风险、资金活动风险、子公司

管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制度体系建设风险、严重舞弊行为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入的        错报≥营业收入的1%且      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           1%                    错报<营业收入的2%        的2%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1%且 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2%       的 2%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
            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
            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3、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
            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
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认定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重要缺陷       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一般缺陷       人民币500万元以下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1、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
               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重大缺陷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
               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
               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7、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重要缺陷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重要业务制度或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
             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7、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2、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
 一般缺陷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上述标准每年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指标,并提交董

事会审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针对本报告期内

存在的一般性控制缺陷,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整改方案。对于相关制度不存在或

不完善类缺陷,责令相关部门编写完善的制度,明确组织职责权限和操作流程。

对于相关制度不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类缺陷,责令相关部门修订制度,优化业务流

程,确保相应制度满足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对于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类缺陷,责令

相关部门完善考核、检查机制,逐步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考核力度,提升内控工

作的执行力。公司审计部将定期跟进,在下一次的内部控制评价和检查中进行效

果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