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5 月 28 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作为北海 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和胡晓珊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提供 2,000 万元的借款。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