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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5-12-02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30 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延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作为北海国
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和胡晓珊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
工科技有限公司延期 6 个月归还前期公司提供的 2,000 万元的流动资
金借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