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6-01-2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01 月 24 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
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知晓并认真审阅了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
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相关的审计、评
估、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一定时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
讨、论证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02 月 0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本项
议案表示同意。
(本页无正文,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6 年 0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