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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016-08-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毅敏                联系电话:0755-835162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雷                  联系电话:0755-8351626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海
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股份”或“公司”)2014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储与使用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1 号文核准,2014 年公司通过
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185,185,185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9.3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2,849,435.01 元。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
币 46,709.6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38,097,309.2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中,2.3 亿
元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8,097,309.23 元(包括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
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专户账号        资金(元)
 1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市湖南路支行       800079193566668     3,304,913.96
 2             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分行          2107500029300088962   4,792,395.27
                               合计                                8,097,309.23
                  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委托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            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
                                                                     5,000            2016-03-23    2016-08-16
           海市湖南路支行                  型理财产品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            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
                                                                     3,000            2016-05-06    2016-08-05
           海市湖南路支行                  型理财产品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            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
                                                                     5,000            2016-06-07    2016-12-07
           海市湖南路支行                  型理财产品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            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
                                                                     10,000           2016-06-27    2016-12-20
           海市湖南路支行                  型理财产品
                                合          计                       23,000               -                 -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
           币 46,709.62 万元,其中归还关联方借款 30,000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6,709.6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38,097,309.23 元(包括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
           本期投入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600 万元。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原
                                                             是否                                               未达到
           是否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是否符                因及募
承诺项目                                                     符合    项目进    预计收     产生收                计划进
           变更     拟投入金     本报告期        累计实际                                          合预计                集资金
  名称                                                       计划      度        益       益情况                度和收
           项目       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收益                变更程
                                                             进度                                               益说明
                                                                                                                         序说明
偿还借款    否      30,000.00           -        30,000.00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公司
            否      38,284.94        1,600.00    16,709.62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流动资金

  合计      -       68,284.94         1,600.00   46,709.62    -        -          -           -      -            -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国发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金   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