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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8-06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5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同意向控
股 50.41%的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
国发”)提供短期人民币借款 3,000 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 6%/
年。
    为了保证公司按期收回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湖南国发总经理
胡晓珊先生以其本人持有的湖南国发股权作为担保,对该笔借款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韬、朱蓉娟夫妇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29%的股权,广西国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持有
湖南国发 19.59%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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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国发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12 日,注册资本 7,4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胡晓珊,地址:湖南省临湘市,主要从事氨基甲酸酯类系列
产品、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等的制造和销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湖南国发总资产 311,387,191.26 元,净资产 104,525,565.27
元,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7,171,466.57 元,营业收入 275,865,091.35
元。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湖南国发实现销售收入 10,644.02 万元,
2015 年上半年销售收入为 14,072.64 万元,同比下降 24%;实现净利
润-1,029.93 万元, 2015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499.94 万元,净利润同
比下降 306.01%。
    湖南国发股东持股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50.41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59

          上海聚隆投资有限公司                     13.86

          胡晓珊                                    9.00

          湖南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66

          鲁杰                                      1.48

          曹素芸                                    1.00

                       合   计                    100.00



    湖南国发的法人股东简介:
    1、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1993 年,注册资本为 464,401,185 元,法定代表人:潘利
斌,经营范围:藻类、贝类、甲壳类等海洋生物系列产品的研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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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销售。对文化产业、房地产业、农药及医药工程项目的投资(限
国家政策允许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灯
饰、家具、仿古木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购销
代理;进出口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滴眼剂、散剂、片剂、
胶囊剂、颗粒剂、丸剂、酒剂、糖浆剂、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的生产及销售本厂产品、消毒剂(75%单方乙醇消毒液)的生产,酒
精批发(以上项目仅限制药厂经营);大型餐饮、宾馆、公共浴室、
咖啡厅、茶座(仅限国发大酒店经营)。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股权结构如下:
     2、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6 日,法
定代表人:潘利斌,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
开发、经营,对工业生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及加工项目的投资。
    3、上海聚隆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自汉;住所:嘉定
区兴贤路 1388 号 4 幢 3076 室;注册资本:1,000 万元;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
    4、湖南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1 万元,法定代
表人:胡晓珊,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融
资服务,提供企业投资顾问服务,商务咨询。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韬、朱蓉娟夫妇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29%的股权,广西国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持有
湖南国发 19.59%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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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担任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
湖南国发的董事,公司董事胡晓珊、尹志波担任湖南国发的董事。董
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胡晓珊先生、尹志波先生回
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湖南国发提供借款,主要是有助于该公司降低经营成
本,提升经济效益。湖南国发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
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该公司目前的经营基本稳定,因此本公司对
其的财务资助风险不大。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
符合实际经营需要,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
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
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借款,有利于缓解该公司流动资金
紧张的局面,降低该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向其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
市场原则公允定价,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
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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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和胡晓珊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借款。
   4、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 年 08 月 0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司全体董事(9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议。
   公司 3 名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和胡晓珊先生回避表
决,其余 6 名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3,0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5 年底经审计净
资产(682,186,761.88 元)的 4.40%,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
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2014 年 08 月 0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4-048 号公告),公司向子公司湖南国
发提供借款人民币 3,500 万元,期限 2 年,借款利率为 8%/年。此次
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借款期限至 2016 年 8 月 20 日。目前,
该事项还在执行中。
    2、2015 年 06 月 0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25 号公告),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
南国发提供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期限 6 个月,借款利率为 8%/年。
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笔借款到期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半年至 2016 年 06 月 02 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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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笔借款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到期,由于湖南国发资金紧张,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一
年至 2017 年 06 月 02 日。
    3、2015 年 08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42 号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
控股 50.41%的下属子公司湖南国发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每笔借款的期限为 1 个月,借款利率为 8%/年。
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
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3,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
(678,133,701.39 元)的 4.42%,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
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执行完毕。
    4、2016 年 0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
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6-025 号公告),公司向湖南国发提供
借款人民币 5,600 万元,期限 2 个月,借款利率为 7%/年。此次关联
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目前,该事项还在执行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3、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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