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08 月 04 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作为北海国发 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和胡晓珊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 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6 年 08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