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独立意见2016-09-27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 2016 年第 64 次
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未予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
项。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继续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结合相关规定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重新提交中国证
监会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水
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