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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彭韬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2017-08-02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33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彭韬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8 月 1 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彭韬先生的通知,彭韬先生将持有的本
公司 22,514,600 股股票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创证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的情况
    彭韬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2,514,600 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4.85%)质押给华创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初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
    二、本次质押的相关说明
    控股股东朱蓉娟女士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与华创证券签订了《华
创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 118,670,000 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55%)质押
给华创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质押期限为 2 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临 2017-005 号)。
    彭韬先生本次向华创证券质押的股份不涉及融资,是对其配偶朱
蓉娟女士上述主协议下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
范围包括:
     1、主债权,即朱蓉娟女士依据主协议应向华创证券支付的本金
利息;
     2、朱蓉娟女士因违反主协议应向华创证券支付的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滞纳金及其他款项;
     3、华创证券为实现主协议项下的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担不
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在朱蓉娟主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或经华创证券同意且
满足在主协议项下对朱蓉娟持有股份解除质押的前提条件和约束的
情况下,彭韬先生可以向华创证券申请部分或全部股份解除质押。
     三、实际控制人彭韬和朱蓉娟夫妇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质押情
况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彭韬和朱蓉娟夫妇直接持有本公司合
计 154,675,14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31%;质押的股份数
合计 154,604,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29%。其中:彭韬先生
持有本公司 22,514,600 股股份,质押的股份数为 22,514,600 股;朱
蓉 娟 女 士 持 有 本 公 司 132,160,542 股 股 份 , 质 押 的 股 份 数 为
13,2090,000 股。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