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处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处置 资产损失的议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处置资产遵循谨慎性原则,处置程序、内容合法合规,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资产损失的相关处 理。 独立董事签名: 2018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