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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关于对国发大酒店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公告2019-04-23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发大酒店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概况
     2018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分支机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酒店(以
下简称“国发大酒店”)进行注销。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北
海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北)登记企销字[2019]
第 176 号,准予国发大酒店注销登记。
     鉴于国发大酒店已经注销,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
对国发大酒店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计 3,189,262.89 元无法收回
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上述应收款涉及多家债务人(不涉及关联单位),
全部为多年遗留下来的欠款,账龄时间较长,确实无法追回。
     二、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坏账为往年积存的应收款项,由于回收可能性不大,
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
收账款主要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
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
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次核销坏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
意公司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