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股东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4-30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股东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股东潘利斌先生提出的《关于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增
加选举邵兵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董事候选人邵兵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邵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邵兵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