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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0年
5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李勇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
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关
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其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同意公司聘任潘利斌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尹志波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裁,聘任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并依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
方案合理,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
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关于公司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需要,聘任黎莉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配合董事会
秘书工作。经审阅其个人简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
况,我们认为黎莉萍女士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董事会聘任
的程序符合规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