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0-05-29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
重视投资者回报,充分保障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为了进一步完善
和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
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致力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行
业增长率、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但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
(二)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后仍存在可分配利润,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2、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
以现金直接分配方式或者政策许可的等同于现金分配的其他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
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或其修改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意见。未来三年,公司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
报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