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29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贤通等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99.9779%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拟
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
案。公司已将本次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及进行了充分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具备一定的操作性。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且
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
司整体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基于上述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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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超 宋 晓 芳 许 泽 杨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