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关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说明2020-05-29
关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声明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通过向康贤
通等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本次交易的目的,本
公司确认并声明如下:
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
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
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特此声明。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声明》签署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潘 利 斌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