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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发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51号)》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2020-09-02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01551 号)》的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01551 号)》及其附件《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
悉。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补充意见的要求,公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
复,涉及需对《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
书(草案)》”)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
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亦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
查,并出具了相关说明及核查意见。

    在《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51 号)>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以下简称“本
回复”),如无特别说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释义”
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本回复中反馈意见所列问题为“黑体、加
粗”,反馈意见回复内容为“宋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对本回复进行修订
的内容为“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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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 ............................................................................................................................... 2

修订说明 ....................................................................................................................... 7

问题 1、申请文件显示,1)康贤通、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张正勤与
吴培诚、张凤香同为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生物)董
事。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张正勤未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
业绩补偿义务人是否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承诺履行能力。3)上述交易安排是否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 9
问题 2、申请文件显示,1)2017 年 12 月,上市公司将持有的湖南国发的 50.41%
股权全部转让后不再从事农药及环保业务,2019 年 3 月,注销分公司国发大酒
店后不再从事酒店业务,目前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及医药流通业务。标的资产
高盛生物主营业务为分子诊断及司法鉴定业务。2)交易双方约定在高盛生物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高盛生物现有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以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请你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资金管控、治理
要求、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整合措施的充
分性、有效性。2)结合标的资产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经验、
公司治理体系、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对接和调整安排等,进一步补充披
露标的资产治理结构调整的有效性,是否已切实采取应对标的资产管控风险的
有效措施并建立起相应风险防范机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 17
问题 3、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购买高盛生物 99.9779%股权。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未收购高盛生物剩余 0.0221%股权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收购剩
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具体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29
问题 4、申请文件显示,高盛生物需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
转系统)摘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方案。请你公司:1)
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合规性。2)结合股转系统有关摘牌
的规定,补充披露高盛生物从股转系统摘牌尚需履行的程序及具体安排。3)补
充披露高盛生物变更公司形式的后续时间安排,交易对方中存在的董事高管是
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转让限制的规定。4)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后
续交割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 30
问题 5、申请文件显示,1)交易完成后,朱蓉娟、彭韬夫妇将直接和间接控制
上市公司 33.91%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康贤通等交易对方将成
为上市公司股东。3)上市公司为交易对方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共赢)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
例为 27.03%。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的情况下,华大共赢将
                                                                    1-1-2
持有上市公司 0.74%股权。请你公司:1)就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华大共赢
持有自身股份情况,补充披露相关解决措施。2)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对本次交易的
影响。3)结合交易对方间关系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
财务管理机制拟作变动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34
问题 6、申请文件显示,高盛生物所处细分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中的体外诊断行
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42
问题 7、申请文件显示,1)交易对手方承诺 2020 年至 2022 年标的资产承诺净
利润(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孰低值)不低于 2,270 万元、2,810 万元以
及 3,420 万元,其中标的公司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含业绩差额)实现业绩
达到承诺 90%即免于补偿。2)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收益法评估主体为标
的资产母公司,评估预计母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实现净利润为 2,284.27 万元、
2,684.27 万元、3,172.13 万元;此外标的资产有 3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 2 家采用
收益法评估。3)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则当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部分的 40%将作
为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请你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合并口径下
盈利预测数据,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承诺业绩金额与标的资产合并口径下盈利预
测是否匹配,承诺业绩设置是否具备合理性。2)结合标的资产 2020 年上半年
实际业绩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3)结合标的资产业绩
奖励、业绩承诺均逐年支付等交易安排,补充披露若标的资产承诺期前期超额
完成业绩、后期未达承诺业绩时是否存在奖励退回机制,若是请进一步披露具
体安排;若否,请进一步补充披露该情况下是否将导致业绩承诺与业绩奖励不
匹配,并明确将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请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45
问题 8、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期间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损失由业绩承诺方
以现金、非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即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
元向非业绩承诺方回购相应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并注销)向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非业绩承诺方以股份补偿的具体安排及可行性、合规性,
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时间、与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上市的衔接安排、预计对上市公
司财务数据(每股收益等重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等,并说明非承诺主体不
采取现金补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 50
问题 9、申请文件显示,交易对方菁慧典通、华大共赢为合伙企业,菁慧典通除
持有高盛生物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因本次重组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停牌,停牌/首次披露(孰早)前六个月内部分交易对手方存在合伙人变
更等情况。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
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2)补充披露上述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
后是否曾发生变动。如发生变动的,补充披露是否构成重大调整。3)如交易对

                                                               1-1-3
方穿透披露后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在本次交易首
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且为现金增资,补充披露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4)补充披
露上述有限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如是,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最终
出资的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5)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历次认缴、
实缴出资情况,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关于实缴出资期限的约定和规定。6)上市
公司停牌/首次披露(孰早)前六个月内及首次披露后交易对方相关股权(权益
份额)转让、增资、合伙人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 53
问题 1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是否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是否需就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
剂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相关业务资质到期后续期是否存在障碍。3)
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了生产经营必备的业务资质、审批和备案手续。请独立财
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80
问题 11、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所处基因测序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标
的资产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聘用期限至 2020 年 7 月,竞业禁止期限为任职期
间到离职二年内。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是否仍将由
现有核心管理团队进行具体业务运营。2)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标的资产核
心业务人员流失的风险,设置的相关任期限制及竞业禁止安排能否充分应对人
才流失风险。3)上市公司维持标的资产主要经营团队和研发团队稳定,以及培
养或引入外部高素质人才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86
问题 1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高盛生物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
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2)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
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
理高盛生物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高盛生物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
家和地方环保要求。3)高盛生物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因此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如有,补充披露环保违法行为的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89
问题 13、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 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0,829.86
万元、14,735.54 万元,增幅约为 36%,主要收入来源为 DNA 检测设备销售及
检测试剂耗材销售,占收入的比例超过 90%。2)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包
括公安部门类客户、经销商类客户等,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公安部门类客
户。3)标的资产 DNA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毛利率增幅较大,DNA 检测设备毛利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DNA 检测设备销售、
DNA 检测试剂耗材等各类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情况、
生产模式、交付安排、售后安排、结算安排等。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经销客户、
公安部门类客户及其他直销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报告期的销售数据,并说明经销
客户是否与主要供应商、标的资产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业务往
来。3)补充披露经销客户对外的最终销售情况,下游客户情况,并说明通过经
销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4)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 DNA 检测设

                                                                    1-1-4
备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DNA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毛利率增长的原
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92
问题 1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各项会计准则执行时间是
否存在差异及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参照上市
公司执行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因会计政策变化对其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12
问题 15、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前五大供应商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60%,
供应商较为集中,且部分供应商为境外主体。2)标的资产第一大供应商为创汇
科技有限公司,标的资产向其采购占比约为 30%。3)法医 DNA 检测行业的上
游设备、试剂及耗材生产商存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等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
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依赖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及解决措施。2)标的资产前五大境外
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供应的产品情况、境外经营情况、与标
的资产合作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境外供应商终止供应等风险及应对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15
问题 16、请你公司:1)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核心技术优势、对比同行业
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2)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情况。请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22
问题 17、申请文件显示,1)2018 年标的资产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
露《股票发行方案》,发行价格为 7.50 元/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额为 1360 万股,
对应估值约为 1.02 亿元。2)2019 年 10 月标的资产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转增后的总股数为 3060 万股,对应的每股价格为 3.33 元/股。3)报告期内标的
资产发生两次股权转让,对应价格分别为 15 元/股(除权前)、6.60 元/股(除权
后)。请你公司:1)详细列表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增资
对应的整体估值数据、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2018 年股
票发行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标的资
产报告期内两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主体、受让主体是否为标的资产关联方,转让
定价与本次交易的差异情况,本次交易作价高于前期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28
问题 18、申请文件显示,1)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资产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收
入在 2021 年、2022 年有较大增长,其余各期各业务收入增幅稳定在 15%以下。
2)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资产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DNA 检测试剂盒耗材、DNA
测序及数据库建库业务的毛利率分别稳定维持在 34%、29%和 44%。3)收益
法评估预测标的资产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均不超过 150 万元。请你公司:1)补
充披露本次交易对母公司和部分控股子公司分别采取收益法评估的评估方式选
取原因,并结合标的资产母子公司间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该评估方式的合
理性。2)结合标的资产在手订单情况、招投标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收入
预测的可实现性、预计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收入在 2021 年、2022 年大幅增长
的原因。3)预计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毛利率维持稳定不变的原因及合理性。4)
结合标的资产的生产模式、生产设备迭代情况等补充披露预计标的资产报告期
内资本性支出的充分性与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 133
                                                                1-1-5
问题 19、申请文件显示,1)2018 年,通正生物纳入高盛生物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内;2019 年,高盛法医、康鉴信息纳入高盛生物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2)标
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中高盛智造 52%股权、通正生物 51%股权选取收益法评估,
其中通正生物评估增值率较高,增值金额为 939.89 万元,增值率约为 821%。3)
高盛智造收益法评估预测数据显示,预计其 2021 年、2022 年收入增幅将分别为
100%、50%,且毛利率维持在 37%-38%。4)通正生物收益法评估预测数据显
示,预计其毛利率将持续维持在 50%以上。5)2019 年标的资产对收购康鉴信
息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各子公司收购
的交易目的、交易对手方情况、交易作价依据、主营业务情况、业绩补偿安排
及完成情况(如有)等。2)2019 年收购康鉴信息后,当年对其形成的商誉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3)高盛智造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业务发展情况、
销售数据和毛利率数据等,并结合报告期经营数据补充披露预测收入大幅增长
的原因及合理性。4)通正生物报告期内的业务发展情况、销售数据和毛利率数
据等,并补充披露其预测期毛利率的可实现性、评估增值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49
问题 20、申请文件显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控制,疫情对被评估单位
未来的影响无法合理估计。请申请人:结合疫情发生以来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
况,进一步补充披露疫情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情况,并结合疫情影响,说明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是否具备可实现性、估值作价是否具备合理性、是否需进行
调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58
问题 21、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 2018 年、2019 年末的存货金额分别为 2,688.43
万元、2,282.67 万元,其中 90%以上为库存商品,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主要商品的库龄情况、存货的有效期限及存货周转情况,并说明未对存货计提
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62
问题 22、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 2018 年、2019 年末对前五大客户的预付款
金额分别为 158.41 万元、1,037.58 万元,主要新增预付对象为境外供应商,增
幅较大。请你公司结合原材料采购情况,补充披露 2019 年预付款大额增加的原
因及相关订单后续发货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67
问题 2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的匹配性分析。2)报告期现金流量
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成本、应付账款的变化金额等的
匹配性分析。3)补充披露 2019 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
具体情况,若涉及现金分红请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前进行大额
分红的原因、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 170
问题 2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是否将会
增加,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如是,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三条第
(一)项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73



                                                                   1-1-6
                              修订说明

    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补充意见的要求,公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
则,就涉及的补充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中国证监会的补充意见进行
了回复,涉及需对本回复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补充意见的要求
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基本
情况、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更新,并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本回复修订的主
要内容说明如下:

    1、在“问题 1”之“一、张正勤未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补充和修订了张正勤未作为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2、在“问题 5”之“一、就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华大共赢持有自身股
份情况,补充披露相关解决措施”补充和修订了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
有自身股份的解决措施及相关影响,在“问题 5”之“二、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对本
次交易的影响”之“(一)上市公司与康贤通及菁慧典通、华大共赢存在关联关
系”和“(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补充和修订了上市公司与康贤通及菁慧典通、
华大共赢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情况;

    3、在“问题 9”之“一、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
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补充和修订了菁慧典通、华大共赢穿透核
查情况,在“二、补充披露上述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是否曾发生
变动,如发生变动的,补充披露是否构成重大调整”补充了华大共赢 2020 年 8
月 26 日重组报告书披露后穿透披露变化情况及其影响情况,在“三、如交易对
方穿透披露后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在本次交易首
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且为现金增资,补充披露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补充和修
                                   1-1-7
订了本次交易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在“四、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
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如是,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最终出资的自然人持
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之“(一)菁慧典通”补充披露了菁慧典通穿透至
最终出资人的穿透锁定承诺;

    4、在“问题 13”之“四、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 DNA 检测设备毛
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DNA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
理性”之“(一)标的资产报告期 DNA 检测设备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
因”补充了已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后类似 DNA 检测设备毛利
率情况;

    5、在“问题 14”之“二、如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参照上市公司执行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
则),因会计政策变化对其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之“(一)高盛生物执行
新收入准则前后的收入确认方法”补充了(一)高盛生物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
的收入确认方法;

    6、在“问题 24”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与
华大共赢的关联关系情况。




                                   1-1-8
     问题 1、申请文件显示,1)康贤通、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张正
勤与吴培诚、张凤香同为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生物)
董事。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张正勤未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2)业绩补偿义务人是否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承诺履行能力。3)上述交易安排
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张正勤未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康贤通、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等 5
名标的公司股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华大共赢、张正勤、达安创谷等 3 名标的
公司股东未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张正勤未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原因及合理性
如下:

     (一)张正勤对标的公司系财务投资、投资时间相对较晚且已辞去董事职
务

     康贤通作为高盛生物实际控制人,现任高盛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高
盛生物整体经营管理;许学斌作为高盛生物现任监事会主席,吴培诚、张凤香
作为高盛生物现任董事,于 2012-2014 年先后成为高盛生物股东,投资及参与
高盛生物经营管理时间相对较早。

     2018 年,张正勤出于财务投资目的,与华大共赢、达安创谷一同参与高盛
生物在股转系统挂牌后的定向股票发行,其中张正勤认购高盛生物 66.67 万股
股份,占高盛生物总股本的比例为 4.88%。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经高盛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选举张正勤为高盛生物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20 年
4 月,张正勤因个人原因辞去高盛生物董事。除上述曾担任高盛生物董事的情况
外,张正勤未曾担任高盛生物其他任何职务,亦未曾参与高盛生物实际经营工
作。

                                   1-1-9
    (二)张正勤每股交易对价低于业绩补偿义务人

    根据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康贤通、菁慧典通、吴培
诚、许学斌、张凤香等业绩补偿义务人交易对价为标的公司总估值与其所持标
的公司股份比例之乘积;张正勤作为非业绩补偿义务人,其交易对价为标的公
司总估值的 90%与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之乘积。因此,张正勤本次交易每股
对价为业绩补偿义务人的 90%,其持有的标的公司每股交易对价低于业绩补偿义
务人。

    综上,张正勤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标的公司时间较晚且未参与标的公司实
际经营工作,并已辞去董事职务,其在本次交易中每股交易对价低于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人;康贤通、吴培诚、张凤香、许学斌等人负责或参与高盛生物战略
规划和经营管理,其实际经营决策将直接决定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承诺的实现情
况。因此,综合考虑财务投资者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对等,经本次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张正勤不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具备合理性。

    同时,根据《监管指引第 1 号》,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
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张正勤不属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其未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符合相关法
规要求。

    二、业绩补偿义务人是否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承诺履行能力

    (一)业绩补偿承诺及方案

    1、业绩补偿承诺基本原则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康贤通、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
张凤香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

    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为标的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孰低值),应不低于标的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在中威正信出具的《评估报告》

                                   1-1-10
所记载的该年度盈利预测数基础上所确认的、下表列示的净利润数: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                 2,270.00                  2,810.00         3,420.00


    如标的公司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当年
承诺净利润数 90%的,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
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如标的公司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任一年
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 90%但不足 100%的,业绩承
诺方无需就该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但该年度业绩未实现
部分(业绩差额)应自动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即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将调整为下一年度原承诺净利润数与本年度业绩差额之和。

    2、业绩承诺补偿方案

    如高盛生物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关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相关约定的,则业绩承诺方应
按照以下计算公式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如适用)
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1)如标的公司在 2020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2020 年度补偿金额=[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标
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方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2020 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
发行价格

    (2)如标的公司在 2021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含 2020 年度业绩差额,如不适用则按“0”取值)的 90%,则业绩承诺方应向
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2021 年度补偿金额=[(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20 年度业绩差额)-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
                                        1-1-11
方本次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方 2021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2021 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
发行价格

    (3)如标的公司在 2022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含 2021 年度业绩差额,如不适用则按“0”取值),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
司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2022 年度补偿金额=[(2022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2021 年度业绩差额)-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
方本次交易对价

    业绩承诺方 2022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2022 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每股
发行价格

    (4)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时,按“1”
取值,但应补偿的股份总数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总额为上限;并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
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但因会计差错导致的除外)。并且,如
业绩承诺方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后仍有不足的,则不足部
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现金方式补偿金额
(如适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现金方式补偿金额=当年度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当
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由业绩承诺方中任何一方按照其向上市公司转
让高盛生物股份的相对比例予以分担,同时,业绩承诺方内部互相之间就其补偿
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业绩承诺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上市公司累计补偿的金额,
不应超过业绩承诺方和上市公司在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的基础上确定的业绩
承诺方持有高盛生物股份的交易对价。

    (二)业绩补偿义务人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承诺履行能力

    1、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对价为未来潜在补偿义务提供较高保障
                                     1-1-12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康贤通、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与上
市公司间进行了业绩补偿的安排。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
诺方承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高盛生物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
值)分别不低于 2,270 万元、2,810 万元和 3,420 万元。

    根据高盛生物经审计的 2020 半年度财务报告,高盛生物 2020 年 1-6 月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性后归属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值)为 1,085.24 万元。

    假设业绩补偿期间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085.24 万元,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 0 元,经测算,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可
有效覆盖未来极端情况下需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根据历史经营情况显示,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高盛生物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79.18 万
元和 2,306.56 万元,业绩补偿承诺期合计出现上述假设的极端情况的概率较低。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对价为未来潜在补偿义务提供
较高保障。

    2、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设置了锁定期

    为确保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设置了锁
定期,具体如下:

    本次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
委托第三方管理该等股份;在前述限售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
份将分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1)如标的公司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
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90%(含)及以上,或在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则业
绩承诺方在当年度可解锁相应数量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可解锁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1-1-13
总额×1/3

    (2)如标的公司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
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的 90%,或在 2022 年度实际
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但业绩承诺
方已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了业绩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
诺方在当年度可解锁相应数量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可解锁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总额×1/3-业绩承诺方在当年度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股份数量

    (3)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解锁股份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0”取
值。

    根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股份解锁安排,在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
承诺方股份解锁将按进度分批解锁,该解锁安排可有效降低业绩承诺方不能切实
履行承诺的风险。

       3、业绩承诺方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业绩承诺方康贤通、
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 90 天以上逾期还款
记录。同时,业绩承诺方在各自多年工作及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财产。因此,
业绩承诺方具备良好的信用及财务状况,其具备相应的业绩补偿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为未来潜在补
偿义务提供较高保障,并对所获得的股份交易对价作出解锁安排,确保业绩承诺
方能够履行业绩补偿的能力;同时,业绩承诺方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
的业绩补偿承诺履行能力。

       三、上述交易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


                                    1-1-14
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
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
联人,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属于市场化的第三
方并购。经交易各方商业谈判,根据市场化原则并基于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保护,部分交易对方进行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二)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披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
露。上市公司编制《重组报告书(草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此外,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
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具备及时性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业绩承诺方承诺如高盛生物在业绩补偿
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关于
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相关约定的,则业绩承诺方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本次
交易业绩补偿安排中,业绩承诺方在业绩补偿期间任一年度结束后,若未达约定
的业绩承诺,将在该年度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能够及时对上市公司可能遭
受的损失予以补偿。

    (四)股份锁定安排有效降低业绩承诺方不能切实履行承诺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股份解锁安排,在业绩补偿期间内,业绩
承诺方股份解锁将按进度分批解锁,该解锁安排可有效降低业绩承诺方不能切实
履行承诺的风险。


                                  1-1-15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交易各
方商业谈判,根据市场化原则并基于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进行的约
定,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业绩补偿具备及时性,同时
股份锁定安排有效降低了业绩承诺方不能切实履行承诺的风险。因此,本次交易
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如下核查:查阅了高盛生物工商登记资料及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以及高盛生物公开转让说明书、2018 年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决议、股票发行公告、张正勤辞职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访谈了张正勤关于
2018 年股票发行认购及担任董事的原因及相关情况;查阅了本次交易《盈利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高盛生物 2020 半年度财务报告;取得了业绩承诺方《个
人信用报告》;核查了《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张正勤未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具备合
理性;业绩补偿义务人具备充分的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能力;本次交易业绩承诺
及业绩补偿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1-16
    问题 2、申请文件显示,1)2017 年 12 月,上市公司将持有的湖南国发的
50.41%股权全部转让后不再从事农药及环保业务,2019 年 3 月,注销分公司国
发大酒店后不再从事酒店业务,目前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及医药流通业务。标
的资产高盛生物主营业务为分子诊断及司法鉴定业务。2)交易双方约定在高盛
生物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高盛生物现有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以及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请你公司:1)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资金管
控、治理要求、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整合
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2)结合标的资产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上市公司管理
团队经验、公司治理体系、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对接和调整安排等,进
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治理结构调整的有效性,是否已切实采取应对标的资产
管控风险的有效措施并建立起相应风险防范机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资金管控、治理要求、
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整合措施的充分性、
有效性

    (一)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资金管控、治理要求、
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等方面的差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制造及医药流通业务,并通过设立分子
医学影像中心和肿瘤放疗中心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等。标的公司系一家 DNA 检测
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 DNA 检测业务。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优势及内外
部因素,聚焦医疗健康发展战略,重点关注生物医疗领域,制定了在适当时机引
进优质产业的战略规划。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资金管控、
治理要求、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方面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及医药流通业务,并通过设立分子医学影像中
心和肿瘤放疗中心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等,主要分布于广西、广东、北京、重庆、
江苏等省(直辖市)。高盛生物主要从事 DNA 检测业务,主要产品服务包括 DNA
                                  1-1-17
检测设备及试剂耗材产品,以及 DNA 检测服务等技术服务业务。上市公司与高
盛生物同属于医疗健康及技术产品和服务领域的业务,尽管在采购模式、生产模
式、销售模式、研发模式等具体环节存在较小差别,但总体上经营模式不存在重
大差异。

    2、资金管控方面

    国发股份为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高盛生物为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
的新三板公司,二者均属于受到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管的公众公司,
在资金管控方面遵循预算控制原则、安全性原则、效益性原则、流动性原则、资
金集中制原则。同时,在募集资金方面,上市公司和高盛生物分别制定了《北海
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管控上遵循了更加严格的标准。上市
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授权审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各
环节的管控。

    3、治理要求方面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
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有效制衡。高盛生
物为股转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亦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股转系统发布的关于挂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尽管
在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部分差异,但上市公司和高盛生物在治理要
求方面均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三会制度和管理层等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不存在
重大差异。

    4、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方面

    核心人员选任方面,上市公司和高盛生物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治理的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核心人员配备方面,上市公
司主要为精通医药制造及医药流通业务的专业人才;高盛生物所处基因测序行业
集中了生物、医疗、信息等多个领域的专业技术,管理层和核心团队长期从事
DNA 检测工作。因此,上市公司和高盛生物在核心人员在专业背景方面存在一
                                   1-1-18
定差异。

    (二)相关整合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体外诊断及司法鉴定领域,新增 DNA 检
测产品销售及服务业务。为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的绩效,降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
司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资金管控、治理要求、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等方面存在
一定差异引发的整合风险,上市公司拟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进行如下整合:

    1、业务整合

    在保持标的公司运营独立性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平台优势、
品牌优势以及规范化管理经验,积极调动各方面资源,发挥规模经济和提高协同
效应,积极支持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同时加强与标的公司业务部门之间的
交流与合作,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上
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共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资产的进一步优化配置,并充分利用其平
台优势、资金优势支持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协助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标的公司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股权处置、
资产处置、对外筹资及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等,均需按照标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履行股东职责,向标的公司派驻财务人员,按
照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的财务整合,即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的前提下上
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等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提高
其财务核算及管理能力;实行预算管理、统一调度资金,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
序,控制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资金配置,发挥上市公司相对的资本优势,
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定期对标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内部控
制,确保对标的公司财务可控、内控有效等。同时,上市公司将统筹考虑标的公
                                   1-1-19
司在经营活动、投资、融资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融资方面的
优势,合理配置金融和财务资源,为包括标的资产在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顺畅的
融资渠道并降低其融资成本,有效提升财务效率,优化财务结构。

       4、人员整合

    上市公司将督促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总框架下,采取多
项措施维持标的公司业务和人员发展的稳定性,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标的公司现有
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运营的相对独立,维持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管理模式、薪
酬待遇体系不变;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为核心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及相
关福利待遇;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引进和储备高水平的行业人才,建立统一的人员
招聘渠道,提高招聘效率;通过推进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持续健全人才培养制
度,营造人才快速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团队凝聚力,保障核心人员的稳
定。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独立的子公司运营,其现有的内部组织结
构基本不变;同时,上市公司将按照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对标的公司实施管理,
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
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对其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在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鉴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资金管控、治理
要求、核心人员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差异情况,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不断完善现有业务管理、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人员结构,积极进行
业务整合。同时,上市公司拟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实施整合措施,相关整合措施充分、有效。




                                  1-1-20
    二、结合标的资产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经验、公司治
理体系、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对接和调整安排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
资产治理结构调整的有效性,是否已切实采取应对标的资产管控风险的有效措
施并建立起相应风险防范机制

    (一)标的资产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经验、公司治理
体系、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对接和调整安排,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治理结构调整的有效性

    1、标的资产行业特点、业务模式

    (1)行业特点

    高盛生物主要从事 DNA 检测业务,细分领域为法医 DNA 检测行业。高盛
生物未来开拓体外诊断业务,将与上市公司同属于医疗健康及技术产品和服务领
域的业务,随着高盛生物业务领域的拓展,高盛生物所处细分行业为体外诊断行
业,并在该细分行业处于基因检测、测序的分支,该行业下游覆盖了肿瘤、生育
健康、复杂疾病、微生物、司法鉴定、农业和药物开发等各个方面。

    随着 DNA 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医 DNA 检测已成为现代司法鉴定领域
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是处置案件、重特大事故及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中最有效的
手段之一。同时,法医 DNA 检测的应用范围亦不断扩大,涵盖 DNA 数据库建
库、亲缘鉴定、司法诉讼相关鉴定等领域。

    司法鉴定市场化改革推动法医 DNA 检测领域市场快速增长。根据司法部司
法鉴定管理局的数据,2018 年度,我国完成司法鉴定业务 230 余万件,较 2005
年度的 27 万件增长了约 7.85 倍,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91%,我国司法鉴定业务
量持续、快速增长。同时,我国 DNA 数据库及 Y 染色体数据库等建库业务、亲
缘鉴定业务的发展将为法医 DNA 检测行业带来较为广阔的增长空间。根据平安
证券 2019 年 10 月发布的《法医 DNA 检测行业全景图》测算,我国 DNA 数据
库业务、亲缘鉴定业务将超过百亿元市场规模。

    (2)业务模式

    高盛生物主营业务覆盖 DNA 检测行业的上游、中游、下游,主要业务内容

                                    1-1-21
为客户提供 DNA 检测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模式涵盖采购模式、生产和服务模式、
销售模式。高盛生物主要客户为公安单位,以招投标的形式开展合作,主要合作
模式包括 DNA 检测相关产品销售和 DNA 检测技术服务。

       高盛生物主要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2、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经验

       上市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运营风险识别
及管控体系,上市公司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规范化运营、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和
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为本次交易完成后顺利整合标的公司奠定了扎实的基
础,该等人员具体经历和背景如下: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1964 年 5 月出生,博士学历,毕业后在南方医科大学从事医教
            董事长、   研工作,曾任广东三正集团总经理,现任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
潘利斌
            总裁       司董事长、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9 月至
                       今任上市公司总裁,2010 年 2 月至今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1965 年 9 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西南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任教,曾任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秘科科
            董事、副
                       长,现任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钦州医药有限责任
李勇        总裁、董
                       公司董事长、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 年至今
            事会秘书
                       任上市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08 年 4 月至今任上市公司
                       董事


                                        1-1-22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196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湖南高溪集团投资部部长、
            董事、副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远大空调有限公司财务副
尹志波      总裁、财
                       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今任上市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2010
            务总监
                       年 9 月至今任上市公司董事

                       1964 年 1 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中央警卫局解放军 305 医院
                       肾脏病血液净化中心创办主任、教授、研究生导师,上海莱氏血
                       液制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人口基金会副理事长、中信医
                       疗北京公司(中信玉泉公司)董事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喻陆        董事
                       公司集团副总裁、北京京东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现任国药集团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药中铁(安
                       徽)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长
                       江商学院校友理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上市公司董事

                       1973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曾任深圳证
                       监局上市公司建管处副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
                       行部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
王天广      董事
                       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
                       今任上市公司董事

                       1972 年 5 月,硕士学历,曾任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狂犬疫苗室
                       副主任、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省汇融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成都锦盛华康生物科技有限
邵兵        董事       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汉盛汇融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
                       斯霖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汇融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汇
                       融再生医学资源库(吉林)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5 月至今
                       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及医药流通业务,主要管理团队中主要业务相
关人员,曾从事与医疗、生物、健康等行业相关业务。上市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
生从事与医疗健康行业相关经验超过 30 余年,对于高盛生物所从事的体外诊断
及司法鉴定业务亦具备相当的知识储备和管理经验。鉴于上市公司与高盛生物所
处行业具有相关性,且上市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团队在公司治理和业务整合方面已
积累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恰当地将相关经验运用到高盛生物实际经营中
去,为上市公司和高盛生物有效整合营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3、公司治理体系、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对接和调整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具有完善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
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
                                         1-1-23
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
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
形成了一套规范、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和标
的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标的公司董事会层面进一步强化对其战略决
策、经营计划、财务运作、对外投资等方面的管控,充分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决
策与日常管理,以实现有效地控制标的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及股转系统管理特点,参考上市公司现有制度,实现对标的公司企业文化、
研发、采购、营销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全面整合,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上市公司
将充分借鉴同行业可比公司风控管理经验,完善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
度,力争保证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的市场竞争活力,将自身
管理体系、财务体系、内控体系有效贯彻至标的公司,充分实现本次交易的预期
效益。

    (二)标的资产治理结构调整的有效性,已切实采取应对标的资产管控风
险的有效措施并建立起相应风险防范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高盛生物 99.9779%股权,通过积极行使
股东权利以及进行业务管理整合对高盛生物施加影响和控制。上市公司在针对高
盛生物有效的管控力度下,高盛生物管理团队仍将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权。
根据国发股份书面确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运
营的基础上强化对高盛生物的经营、财务、信息披露等各方面逐步整合,按照《北
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高盛生物进行
管理,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建立起长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上市公司具体管控和
整合措施如下:

    1、对高盛生物治理和经营的管控

    根据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协议》相关条款,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就交易完成后高盛生物治理安排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1-24
    在高盛生物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高盛生物现有治理结构应进行如下调整
以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应尽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1)高盛生物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 5 名,其中上市公司推荐 3 名董事
人选,业绩承诺方推荐 2 名董事人选,高盛生物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上市公
司推荐的董事人选担任。

    (2)高盛生物设 1 名监事,由上市公司推荐监事人选。

    (3)高盛生物设总经理 1 名,由业绩承诺方推荐;财务总监 1 名,由上市
公司推荐。前述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制定或修改高盛生物《公司章程》
等方式加强高盛生物内部控制建设,对高盛生物经营决策作出制度安排。在保证
高盛生物管理团队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权情况下,高盛生物董事会、监事会
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在各自决策范围内行使管理公司和经营决策的
职能,从而保证上市公司对高盛生物的有效控制。此外,根据上市公司《子公司
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变动应及时向上市公司人
力资源部备案;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具体负责其上市公
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内
部控制评价、风险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关于子公司管理的
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高盛生物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
制制度,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及高盛生物的规范运作。

    2、高盛生物财务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子公司与上市公
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各
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其总经理领导下对其董事会负责,并接受上市公司的财务
监督和检查;上市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指导、
监督、检查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子公司应按上市公司财务部的
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报告及其他财务管理报表;分公司、子公司


                                     1-1-25
应定期向上市公司财务部报送资金日报表,以便上市公司即时掌握公司及分、子
公司的整体资金状况,统筹协调资金营运,以提高资金调度和使用效率;上市公
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由上市公司审计部根据上市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具体实施审计工作;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应定期审核内部
交易及往来会计科目,确保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务已准确完整地进行账务处理并核
对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确保高盛生物必要的财务管理权限的前提下,上市公司
将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高盛生物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高
盛生物财务管理的监督,确保高盛生物预算编制、资金支出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及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对高盛生物信息披露方面的管控

    根据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
制度》等相关制度,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或
其他重大会议,会议通知和议题应在发出会议通知前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需经上市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
随意向外界泄露、宣传、报道、传送有关涉及上市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内幕信息;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及时、准确、
完整地提供其有关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前景、行业情况等信息,以及及时
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信息保密及信
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
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高盛生物的信息披露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维持高盛生物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为维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充分激励核心人员,保持高盛生物的长期发展,
上市公司拟采取维持高盛生物核心人员稳定性的措施如下:


                                    1-1-26
    (1)加强业务整合,为核心人员提供发展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高盛生物在财务管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
制度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并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充分
发挥高盛生物 DNA 检测领域优势,为高盛生物核心人员提供体外诊断及司法鉴
定业务较为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

    (2)与核心人员签署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持续服务协议

    目前,高盛生物核心人员已与高盛生物签署了竞业禁止相关协议。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争取与高盛生物核心人员签署长期服务协议,从而保障相关
核心人员长期任职的稳定性。

    (3)建立科学合理、灵活的薪酬体系

    上市公司将为高盛生物核心人员提供具备竞争力的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并
将根据高盛生物发展阶段适时对现有薪酬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同时,上市公司将
持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增强对核心人员的吸引力,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性。上
市公司将借助 A 股灵活的股权激励手段,进一步加强相关核心人员与上市公司、
高盛生物发展的共享机制,从而保持核心人员稳定性。

    (4)加强团队建设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尤其是核心人员团队建设,通过打造科学
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训制度,完善高盛生物内外部人才选拔体系,
营造人才快速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氛围。随着高盛生物的发展,充实包括核心人员
在内的公司团队,并增强团队凝聚力,保障团队稳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最大限度地维持高盛生物经营策略的持续性,
从管理和制度上采取措施,维持高盛生物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未来将结合标的公司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依托上市公
司管理团队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标的公司治理
体系、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标的公司经营治理的管控、财务管理的统
一性、信息披露、核心团队的稳定性等方面切实采取应对标的公司管控风险的有
效措施,建立起相应风险防范机制。
                                   1-1-27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之“(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资
金管控、治理要求、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相关整合措施的充
分性、有效性”和“(五)根据标的公司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上市公司管理团
队经验、公司治理体系、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对接和调整安排等,标的公
司治理结构调整具备有效性,并已切实采取应对标的资产管控风险的有效措施并
建立起相应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了补充披露,并对《重组报告书(草案)》“第九
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
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如下核查:取得了上市公司关于其与标的资产在主营业
务经营模式、资金管控、治理要求、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等方面的差异的说明;
查阅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及业务模式,取得了上市公司关于其管理团队、公司治
理体系、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的说明。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资
金管控、治理要求、核心人员选任与配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上市公司将根据
具体差异情况,拟对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实施整合
措施,相关整合措施充分、有效;根据标的资产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上市公司
管理团队经验、公司治理体系、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对接和调整安排情况
来看,上市公司已切实采取应对标的资产管控风险的有效措施并建立起相应风险
防范机制。

    (二)律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未来将结合标的公司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依


                                   1-1-28
托上市公司管理团队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标的
公司治理体系、风险防范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标的公司经营治理的管控、财务
管理的统一性、信息披露、核心团队的稳定性等方面切实采取应对标的公司管控
风险的有效措施,建立起相应风险防范机制。

    问题 3、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购买高盛生物 99.9779%股权。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未收购高盛生物剩余 0.0221%股权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收
购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具体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回复:

    一、未收购高盛生物剩余 0.0221%股权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收购剩余股
权的后续计划和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高盛生物 99.9779%的股份,自然人俞乐
华和董德全将分别持有高盛生物 0.0163%和 0.0057%的股份,合计持有高盛生物
0.0221%的股份。根据俞乐华和董德全说明,已知悉本次交易且无任何异议,其
认为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手续相对繁琐、交易能否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具有不确
定性,因此未参与本次交易;如《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高盛生物拟终止挂牌的,
其同意由高盛生物实际控制人康贤通指定的第三方按照本次交易中非业绩承诺
方的交易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高盛生物股票,并配合办理高盛生物终止挂牌所需
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终止挂牌的股东大会决议上投表决票、配合签署相
关文件等。

    在《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后高盛生物拟终止挂牌的,上市公司
可按照本次交易中非业绩承诺方的交易价格,收购其余股东合计持有的高盛生物
0.0221%的股权。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
本次交易未收购高盛生物剩余 0.0221%股权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收购剩余股权
的后续计划和具体安排”进行了补充披露。


                                   1-1-29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查阅了俞乐华和董德全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
说明;取得了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其余股东高盛生物 0.0221%股权
的说明。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收购高盛生物剩余股权具备合理性,
上市公司存在收购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具体安排。

    (二)律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国发股份关于收购高盛生物剩余股权的安排不存在违反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

    问题 4、申请文件显示,高盛生物需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股转系统)摘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方案。请你公
司:1)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合规性。2)结合股转系统
有关摘牌的规定,补充披露高盛生物从股转系统摘牌尚需履行的程序及具体安
排。3)补充披露高盛生物变更公司形式的后续时间安排,交易对方中存在的董
事高管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转让限制的规定。4)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标
的资产后续交割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合规性

    2018 年 1 月 19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同意广州高盛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高盛生
物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高盛生物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转
让,股票代码:872674,股票简称:高盛生物。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


                                   1-1-30
形。

       二、结合股转系统有关摘牌的规定,补充披露高盛生物从股转系统摘牌尚
需履行的程序及具体安排

       (一)高盛生物从股转系统摘牌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司法》、《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高盛生物从股转系统摘牌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如
下:

    1、挂牌公司向股转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或撤回终止挂牌,应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2、挂牌公司、公司股东或相关方应当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
股票回购、现金补偿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

    3、挂牌公司应当在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个月内,向股
转系统提交关于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

    4、股转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作出
是否同意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决定;

    5、股转系统作出同意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决定后的第三个转让日,
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高盛生物在终止挂牌后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
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就公司类型变更事宜需由董事会、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并相应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高盛生物从股转系统摘牌的具体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交易对方在《购买资产协议》

                                    1-1-31
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标的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召集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及终止挂牌相关事项,向股转系
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等),并促使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在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
方应办妥将标的公司 99.9779%的股权过户至国发股份名下的工商和/或产权变更
登记手续。

    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99.9779%的股份,已超过标的
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并且,交易对方中康贤通、吴培诚、张凤
香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前述董事人数已超过标的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此
外,为充分保护标的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康贤通已出
具书面确认,实际控制人康贤通指定的第三方将按照本次交易中非业绩承诺方的
交易价格回购异议股东(如有)所持有的高盛生物股票。

       三、高盛生物变更公司形式的后续时间安排,交易对方中存在的董事高管
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转让限制的规定

       (一)高盛生物变更公司形式的后续时间安排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协议之约定,高盛生物在终止挂牌后将整体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在高盛生物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易
对方应办妥将标的公司 99.9779%的股权过户至国发股份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情形外,
公司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高盛生物及交易对方确认,高盛生物保证自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同
意高盛生物股票终止挂牌函件之日起 45 日内,办理完毕高盛生物整体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因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延迟等非交易对
方原因导致延期的,则前述办理期限应予以顺延;交易对方保证将积极协助高盛
生物在其承诺期间内办理完毕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二)交易对方中存在的董事高管符合《公司法》关于转让限制的规定


                                    1-1-32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自然人交易对方在高盛生物任职情况如下:康贤通
为高盛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培诚和张凤香为高盛生物董事,许学斌为高盛生
物现任监事会主席,张正勤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辞去了高盛生物董事职务。

     鉴于高盛生物目前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及高盛生物现行的公司
章程的规定,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高盛生物申报所持有的高盛生
物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该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高盛生物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高盛生物公司章程亦作相应调整(包
括但不限于删除前述转让股份限制性规定等),前述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其
持有的高盛生物股权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违反《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中关于
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

     四、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后续交割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及应对措
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标的公司尚需履行股转系统关于终止挂牌的相应程序,并将在终
止挂牌后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交易各方已在《购
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了终止挂牌、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及工商变更
登记的程序,且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对履行相应程序事项作出说明;同时,标的
公司董事、高管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其转让股权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转让限制的情形。因此,高盛生物后续交割不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一节 本次
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三)标的公司从股转
系统终止挂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及后续交割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核查了高盛生物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情况,

                                   1-1-33
查询了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阅了
《公司法》及股转系统相关法规,取得了交易对方关于高盛生物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的说明。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高盛生物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根据股转系统有关摘牌的规定,高盛生物摘牌及变更公司形式尚需履行的程序和
具体安排具备有效性;交易对方中存在的董事、高管股权转让行为不适用《公司
法》关于转让限制的规定;标的公司后续交割不存在不确定性。

       (二)律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挂牌的相关规定以及高盛生
物公司章程规定,在《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高盛生物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股票终止挂牌以及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等事宜不存在不确
定性;标的资产后续交割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不存在法律障
碍。

       问题 5、申请文件显示,1)交易完成后,朱蓉娟、彭韬夫妇将直接和间接
控制上市公司 33.91%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康贤通等交易对方
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3)上市公司为交易对方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共赢)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占总认缴出资额
的比例为 27.03%。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的情况下,华大共
赢将持有上市公司 0.74%股权。请你公司:1)就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华大
共赢持有自身股份情况,补充披露相关解决措施。2)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对本次交
易的影响。3)结合交易对方间关系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安排(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
营和财务管理机制拟作变动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影
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1-34
    一、就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华大共赢持有自身股份情况,补充披露相
关解决措施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华大共赢持有自身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上市公司为华大共赢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00 万元,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27.03%。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大共赢作
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上市公司 3,808,72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0.74%。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的情况下,华大共赢将持有上
市公司 0.74%股权。按照上市公司持有华大共赢 27.03%认缴出资比例计算,对
应的华大共赢对上市公司的交叉持股比例为 0.20%。

    (二)解决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华大共赢持有自身股份情况,根据华大共
赢出具的《承诺函》,华大共赢拟采取如下措施:

    1、华大共赢将放弃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华大共赢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
减持完毕;

    3、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大共赢不会主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直接或
间接联合其他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根据国发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及华大共赢出具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华大共赢虽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但其承诺放弃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
司股份的表决权,亦无法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监高人员提
名、重大事项决策等产生影响;并且华大共赢承诺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
将在法定限售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完毕,以消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
过其持有自身股份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发股份通过华大共赢持有
自身股份的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




                                   1-1-35
    二、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与康贤通及菁慧典通、华大共赢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高盛生物实际控制人康贤通及其控制的菁慧典通将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超过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康贤通及
菁慧典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根据国发股份与华大共赢基金公司及华大共赢其他合伙人签署的《南京华
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华大共赢《投资决策委员
会议事规则》,普通合伙人华大共赢基金公司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为执行事务
合伙人并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华大共赢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
组成(含 3 名执行委员和 2 名非执行委员),负责审议华大共赢对外投资项目的
投资决策、投资退出等日常运营重大事项,通常情况下所议事项需取得超过五
分之四(含五分之四)以上人数的投资决策委员投票通过(如有委员回避表决,
则需其余表决委员全票通过)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方可实施;有限合伙人国发股
份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持有华大共赢 27.0270%的合伙份额,并且向华大共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 2 名非执行委员。根据国发股份书面确认,鉴于公司参与
华大共赢的日常运营重大事项和投资项目决策且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国发
股份对该合伙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华大共赢为国发股份的联营企业。
基于前述情况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下列各方构成
企业的关联方:……(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等相关规定,国发股份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华大共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
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
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
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鉴于在华大共赢参与本次重组
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中,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国发股
份委派的 2 名委员均已回避表决,其余 3 名非国发股份委派委员基于自身的商


                                   1-1-36
业判断独立作出同意华大共赢参与本次重组的决议,并且华大共赢已明确放弃
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国发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关
联方华大共赢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国发股份股份表决
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因此,国发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
华大共赢就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上市公司与康贤通及菁慧典通之间、上市公司与华大共赢之间均存
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一
致行动关系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上市公司与康贤通及菁慧典通存在的关联关系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并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后可能
产生的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康贤通及其控制的菁慧典通共同出具了
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具体如下:

    (1)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方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
下,不会要求上市公司向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承诺方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按照
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进行,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因承诺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承诺方将对由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
的任何不利影响。

                                  1-1-37
    4)本承诺在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 12 个月内有效且不可
撤销。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承诺方(含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下同)未在中国境
内外任何区域从事或协助其他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承诺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协助其他方从事任何与上
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若上市公司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承诺方亦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的新业
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但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4)承诺方将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获取的信息或其他资源以任何方式作出任
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5)如因承诺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承诺方将对由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
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6)本承诺在签署后将持续有效,直至承诺方不再为上市公司股东为止。

    2、上市公司与华大共赢存在的关联关系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在华大共赢参与本次重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中,国发股份委派的 2 名
委员均已回避表决,其余 3 名非国发股份委派委员基于自身的商业判断独立作
出同意华大共赢参与本次重组的决议。同时,根据国发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及华
大共赢出具的承诺函,同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大共赢虽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但其已明确放弃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亦无法对上市公司公
司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监高人员提名、重大事项决策等产生影响。因此,
国发股份与华大共赢存在的关联关系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康贤通、菁慧典通、华大共赢存在
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
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鉴于康贤通及其控制的菁慧典通已出


                                    1-1-38
具相关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大共赢承诺将放弃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
股份的表决权,无法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监高人员提名、
重大事项决策等产生影响。因此,上述关联关系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三、结合交易对方间关系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
财务管理机制拟作变动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64,401,185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朱蓉
娟,实际控制人为朱蓉娟、彭韬夫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17 元/股,发行数量为 51,178,878 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515,580,063 股。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按上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测算,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募集配
                                 本次交易前
 序号       股东名称                                                套资金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朱蓉娟            132,160,542             28.46%    132,160,542       25.63%

  2      彭韬               22,514,600             4.85%      22,514,600        4.37%

  3      康贤通                       -                 -     21,027,549        4.08%

  4      姚芳媛             21,000,000             4.52%      21,000,000        4.07%

  5      国发集团           20,183,371             4.35%      20,183,371        3.91%

  6      北海路港           19,353,064             4.17%      19,353,064        3.75%

  7      潘利斌             13,800,050             2.97%      13,800,050        2.68%

  8      菁慧典通                     -                 -     12,616,529        2.45%

  9      吴培诚                       -                 -      4,205,509        0.82%

 10      华大共赢                     -                 -      3,808,720        0.74%

 11      张正勤                       -                 -      3,791,578        0.74%

 12      许学斌                       -                 -      3,154,132        0.61%


                                          1-1-39
 13       达安创谷                  -                 -     1,523,484     0.30%

 14       张凤香                    -                 -     1,051,377     0.20%

 15       其他股东        235,389,558            50.69%   235,389,558    45.66%

           合计           464,401,185        100.00%      515,580,063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 515,580,063 股,朱蓉娟将持
有上市公司 25.63%股权,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朱蓉娟、彭韬夫妇将直接和
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3.91%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10,000 万元,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尚未确定,最终发行结果按实际发行的情况为
准。

      因此,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
生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根据国发股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含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应当由 1/2 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不同意该项议案
时,不得通过该议案;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为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
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交易各方未
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交易对方是否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事宜进行约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康贤通及其控制的菁慧典通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上市公司
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修改公司章程等提案,但因朱蓉娟、


                                        1-1-40
彭韬夫妇本次交易完成后,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蓉娟、彭韬夫妇仍可对
国发股份的股东大会施加重大影响,以及通过对董事会施加重大影响从而主导管
理层的任命,进而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实施有
效控制,因此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
制等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亦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四、补充披露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华大共赢持有自身股份及解决措施的情
况,以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
致行动关系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三
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七)交易
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
说明”进行了补充披露。

    关于结合交易对方间关系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
于: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
管理机制拟作变动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影响相关内容已在《重
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交易对方”之“(十一)结合交易对方间关系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管情况,重大事项决策
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拟作变动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稳定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取得了华大共赢合伙协议及书面承诺,查询
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了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核查了本次交易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
市公司《公司章程》、华大共赢合伙人签署的《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等文件;查阅了《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1-41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华大共赢持
有自身股份,相关解决措施具备有效性;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康贤通、
菁慧典通、华大共赢存在关联关系,该等关联关系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
响;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
重大影响。

    (二)律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国发股份与华大共赢之间的交叉持股情况并不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大共赢持有国发股份比例较低
(在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其占比为 0.74%)且其已就交叉持股情况出
具了书面承诺;国发股份与华大共赢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发股份通过华大共赢持有自身股份的情况,不会对本
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关联关
系;鉴于康贤通及其控制的菁慧典通、华大共赢已出具了相关承诺,因此前述事
宜不会对国发股份本次重组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前后国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均为朱蓉娟、彭韬夫妇,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问题 6、申请文件显示,高盛生物所处细分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中的体外诊
断行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
备案。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高盛生物主营业务系体外诊断技术在法医 DNA 鉴定领域的应用

    高盛生物目前所处的基因测序产业链而言,行业下游覆盖了肿瘤、生育健康、
复杂疾病、微生物、司法鉴定、农业和药物开发等各个方面,就下游基因测序应
用机构而言,除公安部门外,还包括疾控中心、医疗机构、血站、科研院所、出
入境检验检疫等机构,随着 DNA 检测行业和司法鉴定行业快速发展,高盛生物
具备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鉴于近年来我国分子诊断行业发展迅速,体外诊断市
场规模不断增长,因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高盛生物拟在 DNA 法医检测/司法鉴
                                  1-1-42
定等现有业务基础上,借助上市公司平台以及分子诊断的技术进步及产业化应用
基础,运用自主研发的生物样本核酸制备与分析的技术储备和核心产品,通过高
盛生物设备、耗材、数据应用和鉴定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在体外诊断领域开拓
公司新业务;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随着高盛生物业务领域的拓展,其所处细分行业将为医疗器械行业中的体外诊断
行业。

    高盛生物系一家 DNA 检测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 DNA 检测业务,
主要产品服务包括 DNA 检测设备及试剂耗材产品,以及 DNA 检测服务等技术
服务业务,系体外诊断技术在法医 DNA 鉴定领域及司法刑侦领域的应用。报告
期内,高盛生物向客户提供法医 DNA 鉴定产品,包括 DNA 检测设备及试剂耗
材等法庭科学产品等,并提供人类身份鉴定相关的基因组学鉴定、数据分析等综
合技术服务。高盛生物现有主营业务系体外诊断技术在司法鉴定、公安刑侦领域
方面的具体应用,非为医疗诊断目的,相关招标文件亦未要求投标方应取得医疗
器械经营许可资质,因此高盛生物目前开展的前述业务实际无需取得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

    二、本次交易无需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为对行业下游产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提前布局、抢占市场先机,截至目前高盛
生物已取得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备案号:粤穗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56419
号)、其控股子公司高盛智造已取得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粤穗食药监械
生产备 20190003 号)。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相关行政审批或备案相关事项,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类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无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履行备案程序。

    综上所述,高盛生物现有主营业务系体外诊断技术在司法鉴定、公安刑侦领
域方面的具体应用,本次交易无需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一节 本次


                                   1-1-43
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之“(四)本
次交易无需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查阅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查询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相关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访谈了
高盛生物相关人员。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
批同意或办理备案手续。

    (二)律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重组无需取得医疗器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或
办理备案手续。




                                    1-1-44
    问题 7、申请文件显示,1)交易对手方承诺 2020 年至 2022 年标的资产承
诺净利润(归母净利润与扣非归母净利润孰低值)不低于 2,270 万元、2,810 万
元以及 3,420 万元,其中标的公司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含业绩差额)实现
业绩达到承诺 90%即免于补偿。2)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收益法评估主体
为标的资产母公司,评估预计母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实现净利润为 2,284.27
万元、2,684.27 万元、3,172.13 万元;此外标的资产有 3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 2
家采用收益法评估。3)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间
任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则当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部分的 40%
将作为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请你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合并口
径下盈利预测数据,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承诺业绩金额与标的资产合并口径下盈
利预测是否匹配,承诺业绩设置是否具备合理性。2)结合标的资产 2020 年上
半年实际业绩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3)结合标的资产
业绩奖励、业绩承诺均逐年支付等交易安排,补充披露若标的资产承诺期前期
超额完成业绩、后期未达承诺业绩时是否存在奖励退回机制,若是请进一步披
露具体安排;若否,请进一步补充披露该情况下是否将导致业绩承诺与业绩奖
励不匹配,并明确将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请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合并口径下盈利预测数据,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承诺业绩
金额与标的资产合并口径下盈利预测是否匹配,承诺业绩设置是否具备合理性

    (一)高盛生物合并口径下盈利预测数据

    根据中威正信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20)第 9008 号”《北海国发海洋
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0 年至 2022 年合并口径盈利预测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持股比例   2020 年预测净   2021 年预测净利   2022 年预测净


                                    1-1-45
                                     利润              润              利润

  1        高盛生物       /            2,284.27         2,684.27           3,172.13

  2        通正生物     51.00%           166.49             210.04          194.30

  3        高盛智造     52.00%          -237.75              21.83          278.23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245.55         2,802.73           3,415.90
注:1、高盛生物拥有 3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通正生物、高盛智造采用收益法评估
    2、通正生物主要通过下设正航鉴定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二)本次交易承诺业绩金额与合并口径下盈利预测数据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                            2,270.00        2,810.00           3,420.00

预测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245.55        2,802.73           3,415.90

差异率                                      1.09%           0.26%            0.12%


      本次交易的承诺净利润数是以资产评估报告中 2020 年至 2022 年预测合并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作为参考依据制定的,且承诺净利润数高于预测合并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因此,本次交易承诺业绩金额与标的资产合并口径下盈利
预测相匹配。

      (三)承诺业绩设置的合理性

      1、承诺业绩的设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
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
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
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
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
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1-1-46
    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方,且本次交易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
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就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
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及其补偿作出承诺,业绩补偿期间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为 2,270 万元、2,810 万元和 3,420 万元,
且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该业绩承诺的设置符合市场化原则,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承诺业绩设置与合并口径下的盈利预测相匹配

    本次交易的承诺业绩与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的水平差异较小,在协商业绩承诺时,上市公司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估值的预测
情况,因此,本次交易所承诺的业绩水平与合并口径下的盈利预测相匹配。

    综上所述,业绩承诺金额的设置是依据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合理预测,
略高于预测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业绩设置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标的资产 2020 年上半年实际业绩情况,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业绩承
诺的可实现性

    (一)高盛生物 2020 年上半年实际业绩情况

    2020 年 1-6 月,高盛生物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6,636.11
营业成本                                                              4,227.85
净利润                                                                1,32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249.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085.24


    (二)高盛生物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2020 年 1-6 月,高盛生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1-47
1,085.2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值),而交易对方的承诺全年净利润为 2,270.00 万
元,上半年承诺业绩完成率为 47.81%,标的公司 2020 年 1-6 月业绩完成率接近
一半,经营成果较为良好,实现业绩承诺的可能性较高。

    三、结合标的资产业绩奖励、业绩承诺均逐年支付等交易安排,补充披露
若标的资产承诺期前期超额完成业绩、后期未达承诺业绩时是否存在奖励退回
机制,若是请进一步披露具体安排;若否,请进一步补充披露该情况下是否将
导致业绩承诺与业绩奖励不匹配,并明确将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

    2020 年 9 月 1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四)》,就
超额业绩奖励约定如下:

    “在如下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
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40%将作为目标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

    (1)目标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为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
低值,下同)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2)目标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
业绩差额,如适用)的 90%;

    (3)目标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
业绩差额,如适用)。

    上述‘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净利润数部分’具体计算
方式如下:

    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目标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目标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目标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8,500 万元

    公式中‘8,500 万元’为目标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度承
诺净利润数 2,270 万元、2,810 万元、3,420 万元之和。
                                     1-1-48
    绩效奖励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乙方获得对价的 20%。绩效奖励应于业绩补偿期
间最后一年甲方年度报告公告后 3 个月内由目标公司奖励给核心管理团队,主
要包括以下人员:(1)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子公司及下设机构管理团
队;(3)担任研发/销售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岗位核心骨干;(4)为目标公司业
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涉及的核心管理团队具体
人员名单、各自奖励额度以及具体实施细节等,将由目标公司总经理制定方案
后报目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绩效奖励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该等核心管理团队
成员自行承担。”

    根据《监管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
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
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
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未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相关约定符合《监管指引第 1 号》要求。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均实现《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约定后,进行针对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进行超额业绩奖励。因此,本
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在业绩承诺期满后才进行测算及奖励,不存在前期超额完成
业绩、后期未达承诺业绩的情况,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三)
业绩补偿及股份解锁安排”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审计报告;查阅了本
次交易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承诺业绩金额与合并口径下
盈利预测数据相匹配,承诺业绩设置具备合理性;根据高盛生物 2020 年上半年
实际业绩情况,高盛生物业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就超额业
绩奖励事项进一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均实


                                   1-1-49
现《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后,进行针对标的公司核
心管理人员进行超额业绩奖励,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不存在前期超额完成业
绩、后期未达承诺业绩的情况,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问题 8、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期间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损失由业绩承
诺方以现金、非业绩承诺方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即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
币 1 元向非业绩承诺方回购相应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并注销)向上市公司予以
补足。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非业绩承诺方以股份补偿的具体安排及可行性、合
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时间、与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上市的衔接安排、预计对
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每股收益等重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等,并说明非承诺
主体不采取现金补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过渡期损益现金补偿事项签署了补充协议

    2020 年 5 月 28 日,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具体安排
如下:本次交易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过渡期间盈利由国发
股份享有,损失由业绩承诺方康贤通、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以现
金,非业绩承诺方华大共赢、张正勤、达安创谷以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即由国
发股份以总价人民币 1 元向非业绩承诺方回购相应价值的国发股份股票并注销)
向国发股份予以补足,补足金额将以届时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业绩承诺方各
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非业绩承诺方各方的补足义务各自独立且不承担连带责
任)。2020 年 6 月 15 日,国发股份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包括《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议案》在内的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21 日,为保证本次交易过渡期间亏损补偿的操作便利性及明确
性,经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并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就过渡期损益现金补偿事
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安排如下:

    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 60 日内,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1-1-50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鉴于本次交易采用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则过渡期间盈
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间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
司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予以补足,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任一交易对方拟补足的亏损金额=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该方持有
标的公司的股份比例

    业绩承诺方各方之间对上述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非业绩承诺方各方的补
足义务各自独立且不承担连带责任。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收到上
市公司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付讫前述补偿款项。

    二、非业绩承诺方以股份补偿的具体安排及可行性、合规性,包括但不限
于注销时间、与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上市的衔接安排、预计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
(每股收益等重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等,并说明非承诺主体不采取现金补
偿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监管指引第 1 号》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以收益现值法、
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
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
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收益归
上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补足,且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针对过渡期间亏损
均采取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按照收购资产比例计算,本次交
易过渡期损益安排具备可行性与合规性。非业绩承诺方针对过渡期间亏损拟采取
现金补偿方式后,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上市的衔接安排、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每
股收益等重要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四)
过渡期损益安排”进行了补充披露。




                                   1-1-51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本次交易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
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已签署了《购买资产补充
协议(二)》,约定了非业绩承诺方针对过渡期间亏损采取现金补偿方式,对本次
交易股份发行上市的衔接安排、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每股收益等重要财务指标)
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高盛生物原股东以现金补足过渡期间亏损,对国发股
份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律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交易对方采取现金方式补偿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失
具备可行性并且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1-1-52
     问题 9、申请文件显示,交易对方菁慧典通、华大共赢为合伙企业,菁慧典
通除持有高盛生物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因本次重组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停牌,停牌/首次披露(孰早)前六个月内部分交易对手方存在合
伙人变更等情况。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
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2)补充披露上述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
告书披露后是否曾发生变动。如发生变动的,补充披露是否构成重大调整。3)
如交易对方穿透披露后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在本
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且为现金增资,补充披露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4)
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如是,补充披露交易完成
后最终出资的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5)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历次
认缴、实缴出资情况,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关于实缴出资期限的约定和规定。6)
上市公司停牌/首次披露(孰早)前六个月内及首次披露后交易对方相关股权(权
益份额)转让、增资、合伙人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
金来源等信息

     (一)菁慧典通

     菁慧典通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参照专门
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的原则全部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的国资法人、法人(上
市公司)、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权益时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号                                                   间

                                             2016.10.21
1        1       康贤通       自然人                          货币       自有资金
                                             2016.12.6

                                             2016.10.21
2        2       康贤娇       自然人                          货币       自有资金
                                             2016.12.6

3        3       邓良平       自然人         2018.9.11        货币       自有资金



                                        1-1-53
序                                                  取得权益时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号                                                      间

 4       4       朱贤宏         自然人          2018.9.11        货币            自有资金


 5       5       张琦           自然人          2018.9.11        货币            自有资金


 6       6       陆文雄         自然人          2018.9.11        货币            自有资金

                 余江安进创
         7       业投资中心   合伙企业          2018.9.11        -               -
                 (有限合伙)

                 余江县安胜
        7.1      投资服务中     独资企业        2018.9.11        -               -
                 心
 7
        7.1.1    程钢           自然人          2018.9.11        货币            自有资金

                 余江县安茂
        7.2      投资服务中     独资企业        2018.9.11        -               -
                 心

        7.2.1    莫卓华         自然人          2018.9.11        货币            自有资金


 8       8       陈晓京         自然人          2018.9.11        货币            自有资金


     根据菁慧典通《合伙协议》、《入伙协议》及公开资料查询,菁慧典通系有限
合伙企业,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其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取得标的公司股
权,菁慧典通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菁慧典通穿透计算
最终出资人数为 9 人。

     (二)华大共赢

     华大共赢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鉴于华大共赢部分层级最终出资
的国资主体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
且为现金增资,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按照穿透至国资主体、法人(上市
公司)、自然人的原则全部穿透,具体情况如下: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1-1-54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华大共赢基金
        1                        法人       2016.12.2      -      -
                公司

       1.1      华澳资本         法人       2018.3.23      -      -


      1.1.1     刘宇             自然人     2015.9.29      货币   自有资金


      1.1.2     常永兵           自然人     2015.9.29      货币   自有资金


      1.1.3     刘俊国           自然人     2015.9.29      货币   自有资金

                深圳维摩创投
       1.2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企业   2019.2.26      -      -
                合伙)

                华澳资本[注
      1.2.1                      法人       2017.8.7       -      -
                1]

      1.2.2     马丹军           自然人     2017.8.7       货币   自有资金


1     1.2.3     杨永             自然人     2017.8.7       货币   自有资金

                深圳华大基因
       1.3                       法人       2020.1.13      -      -
                科技有限公司

      1.3.1     汪健             自然人     2010.11.2      货币   自有资金


      1.3.2     王俊             自然人     2010.11.2      货币   自有资金


      1.3.3     杨爽             自然人     2010.11.2      货币   自有资金

                深圳共赢伙伴
       1.4      管理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2020.8.26      -      -
                (有限合伙)

                华澳资本[注
      1.4.1                      法人       2020.3.24      -      -
                2]

      1.4.2     李雷             自然人     2020.3.24      货币   自有资金


      1.4.3     刘宇             自然人     2020.3.24      货币   自有资金




                                 1-1-55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1.4.4     王磊           自然人     2020.3.24      货币   自有资金


       1.4.5     纪昌涛         自然人     2020.3.24      货币   自有资金

                                法人(上
2        2       国发股份                  2018.2.7       货币   自有资金
                                市公司)

                 共青城汉腾投
         3       资管理合伙企   合伙企业   2018.2.7       -      -
                 业(有限合伙)

        3.1      姜任飞         自然人     2019.7.10      货币   自有资金


        3.2      丘鸿斌         自然人     2019.7.10      货币   自有资金


        3.3      杨林春         自然人     2019.7.10      货币   自有资金

                 南京亨通资产
        3.4                     法人       2018.2.7       -      -
                 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纵横汇金
       3.4.1     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   2014.6.4       -      -
                 (有限合伙)

                 南京紫臻恒通
3    3.4.1.1     股权投资基金   法人       2011.8.23      -      -
                 管理有限公司

     3.4.1.1.1   周瑞云         自然人     2013.8.27      货币   自有资金


     3.4.1.1.2   潘承汉         自然人     2016.11.24     货币   自有资金

                 南京鼎富投资
     3.4.1.2                    法人       2011.8.23      -      -
                 有限公司

     3.4.1.2.1   王式辉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2   乔伟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3   沈惠宁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4   毕宝龙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1-1-56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3.4.1.2.5    王啸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6    左小方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7    皇孝利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8    潘中俊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9    刘东兵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10   凌庆来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11   翟聪颖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12   高如峰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13   陈祥富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14   李融付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15   肖疆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16   王璐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17   孙文光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18   周华凤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19   陈新国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20   王红军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21   潘伟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22   曹文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23   房红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1-1-57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3.4.1.2.24   戴峥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3.4.1.2.25   张晓泉         自然人     2010.7.14      货币   自有资金

                  南京汉吴电子
       3.4.2                     法人       2016.6.6       -      -
                  商务有限公司

      3.4.2.1     孙鸿           自然人     2016.2.26      货币   自有资金


      3.4.2.2     吴莉莉         自然人     2016.2.26      货币   自有资金


      3.4.2.3     祁兰           自然人     2016.2.26      货币   自有资金

                  南京亨通伟业
       3.4.3      企业管理中心   合伙企业   2017.11.2      -      -
                  (有限合伙)

                  南京亨通资产
      3.4.3.1     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2016.5.10      -      -
                  [注 3]

      3.4.3.2     顾震           自然人     2018.7.26      货币   自有资金


      3.4.3.3     赵晓宇         自然人     2018.7.26      货币   自有资金


      3.4.3.4     俞飞           自然人     2018.7.26      货币   自有资金


      3.4.3.5     王洪福         自然人     2018.7.26      货币   自有资金


      3.4.3.6     易仁萍         自然人     2018.7.26      货币   自有资金

                  北京左右逢源
       3.4.4      创业投资有限   法人       2016.6.16      -      -
                  公司

      3.4.4.1     曾菊香         自然人     2018.5.29      货币   自有资金


      3.4.4.2     王忠           自然人     2015.3.17      货币   自有资金


      3.4.4.3     齐立诚         自然人     2015.3.17      货币   自有资金



                                 1-1-58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3.4.4.4    翁黎明           自然人     2015.3.17      货币   自有资金


     3.4.4.5    王健             自然人     2015.3.17      货币   自有资金


     3.4.4.6    徐京锋           自然人     2015.3.17      货币   自有资金


     3.4.4.7    唐小奎           自然人     2015.8.21      货币   自有资金


     3.4.4.8    李松             自然人     2015.8.21      货币   自有资金


     3.4.4.9    陈国敏           自然人     2019.7.25      货币   自有资金


     3.4.4.10   郭轶             自然人     2015.8.21      货币   自有资金


     3.4.4.11   张鑫             自然人     2015.8.21      货币   自有资金


     3.4.4.12   张梦婷           自然人     2015.8.21      货币   自有资金


     3.4.4.13   张大平           自然人     2015.8.21      货币   自有资金


     3.4.4.14   孙鸿             自然人     2015.8.21      货币   自有资金

                南京亨通资产
     3.4.4.15   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2017.5.15      -      -
                [注 4]

                南京江北新区
        4       投资发展有限     法人       2018.2.7       -      -
                公司

                江苏省政府投
       4.1      资基金(有限合   合伙企业   2016.6.3       -      -
                伙)
4
      4.1.1     江苏省财政厅     国资主体   2015.9.25      货币   自有资金

                江苏金财投资
      4.1.2                      法人       2015.9.25      -      -
                有限公司

     4.1.2.1    江苏省财政厅     国资主体   2019.6.17      货币   自有资金



                                 1-1-59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南京扬子国资
        4.2      投资集团有限     法人       2016.6.3       -      -
                 责任公司

                 南京市江北新
       4.2.1                      国资主体   2016.12.26     货币   自有资金
                 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六合区
                 国有资产经营
        4.3                       法人       2016.6.3       -      -
                 (控股)有限公
                 司

                 南京市六合区
       4.3.1                      国资主体   2000.3.31      货币   自有资金
                 人民政府

                 南京大江北国
        4.4      资投资集团有     法人       2016.6.3       -      -
                 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
                 财政局(南京市
       4.4.1     浦口区政府国     国资主体   2014.5.16      货币   自有资金
                 有资产监督管
                 理办公室)

                 南京市江北新
        4.5                       国资主体   2017.9.19      货币   自有资金
                 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国际健康
        4.6      城投资发展有     法人       2017.9.19      -      -
                 限公司

                 南京扬子国资
       4.6.1     投资集团有限     法人       2015.4.15      -      -
                 责任公司

                 南京市江北新
     4.6.1.1                      国资主体   2016.12.26     货币   自有资金
                 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江北新区
       4.6.2     公用资产投资     法人       2018.9.6       -      -
                 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扬子国资
     4.6.2.1     投资集团有限     法人       2014.7.4       -      -
                 责任公司

                 南京市江北新
     4.6.2.1.1                    国资主体   2016.12.26     货币   自有资金
                 区管理委员会


                                  1-1-60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南京化学工业
         4.6.2.2         园区管理委员     国资主体   2019.6.30      货币   自有资金
                         会

                         南京江北基础
                         设施股权投资
         4.6.2.3                          合伙企业   2016.7.28      -      -
                         基金(有限合
                         伙)

                         平安信托有限
        4.6.2.3.1                         法人       2016.9.1       -      -
                         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
                                          法人(上
       4.6.2.3.1.1       (集团)股份有              1984.11.19     货币   自有资金
                                          市公司)
                         限公司

                         上海市糖业烟
       4.6.2.3.1.2       酒(集团)有限   法人       1984.11.19     -      -
                         公司

                         光明食品(集
      4.6.2.3.1.2.1                       法人       1992.8.14      -      -
                         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集
     4.6.2.3.1.2.1.1                      法人       1995.5.26      -      -
                         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有资
     4.6.2.3.1.2.1.1.1   产监督管理委     国资主体   2007.9.26      货币   自有资金
                         员会

                         上海城投(集
     4.6.2.3.1.2.1.2                      法人       2015.2.5       -      -
                         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有资
     4.6.2.3.1.2.1.2.1   产监督管理委     国资主体   1992.7.21      货币   自有资金
                         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
     4.6.2.3.1.2.1.3     产监督管理委     国资主体   1995.5.26      货币   自有资金
                         员会

                         上海久事(集
     4.6.2.3.1.2.1.4                      法人       2018.4.10      -      -
                         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有资
     4.6.2.3.1.2.1.4.1   产监督管理委     国资主体   1987.12.12     货币   自有资金
                         员会

        4.6.2.3.2        全国社会保障     国资主体   2016.9.1       货币   自有资金

                                          1-1-61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基金理事会


                       南京扬子国资
       4.6.2.3.3       投资集团有限   法人       2015.10.19     -      -
                       责任公司

                       南京市江北新
      4.6.2.3.3.1                     国资主体   2016.12.26     货币   自有资金
                       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扬子江投
       4.6.2.3.4       资基金管理有   法人       2015.10.19     -      -
                       限公司

                       南京扬子国资
      4.6.2.3.4.1      投资集团有限   法人       2014.11.28     -      -
                       责任公司

                       南京市江北新
     4.6.2.3.4.1.1                    国资主体   2016.12.26     货币   自有资金
                       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扬子开发
        4.6.2.4                       法人       2015.12.29     -      -
                       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扬子国资
       4.6.2.4.1       投资集团有限   法人       2014.5.30      -      -
                       责任公司

                       南京市江北新
      4.6.2.4.1.1                     国资主体   2016.12.26     货币   自有资金
                       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江北基础
                       设施股权投资
       4.6.2.4.2                      合伙企业   2018.12.3      -      -
                       基金(有限合
                       伙)[注 5]

                       国开发展基金
       4.6.2.4.3                      法人       2015.10.16     -      -
                       有限公司

      4.6.2.4.3.1      国家开发银行   法人       2015.8.25      -      -

                       中华人民共和
     4.6.2.4.3.1.1                    国资主体   1994.7.1       货币   自有资金
                       国财政部

                       中央汇金投资
     4.6.2.4.3.1.2                    法人       1994.7.1       -      -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
     4.6.2.4.3.1.2.1                  法人       2003.12.16     -      -
                       责任公司


                                      1-1-62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4.6.2.4.3.1.2.1.1   国务院         国资主体   2007.9.29      货币   自有资金

                         梧桐树投资平
      4.6.2.4.3.1.3      台有限责任公   法人       1994.7.1       -      -
                         司

                         国家外汇管理
     4.6.2.4.3.1.3.1                    国资主体   2014.11.5      货币   自有资金
                         局

                         全国社会保障
      4.6.2.4.3.1.4                     国资主体   1994.7.1       货币   自有资金
                         基金理事会

                         山河控股集团
             5                          法人       2018.2.7       -      -
                         有限公司

            5.1          程理财         自然人     2016.5.4       货币   自有资金

5
                         湖北山河万里
            5.2          建设项目管理   法人       2016.6.1       -      -
                         有限公司

           5.2.1         陈慧林         自然人     2016.5.9       货币   自有资金

                         深圳华赢一号
             6           创业投资企业   合伙企业   2017.8.11      -      -
                         (有限合伙)

            6.1          肖诚           自然人     2017.9.5       货币   自有资金

                         深圳市合鑫投
            6.2          资发展有限公   法人       2017.9.5       -      -
6                        司

           6.2.1         彭少楷         自然人     2005.6.8       货币   自有资金


           6.2.2         何芳           自然人     2005.6.8       货币   自有资金

                         华澳资本[注
            6.3                         法人       2017.8.11      -      -
                         6]

7            7           邱艳朝         自然人     2018.2.7       货币   自有资金

                         湖北中石置业
8            8                          法人       2019.4.26      -      -
                         有限公司



                                        1-1-63
序                                                                出资
        出资层级         各层合伙人       类型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号                                                                方式

           8.1          张庚甲         自然人     2008.4.17      货币    自有资金


           8.2          陈思           自然人     2017.4.11      货币    自有资金

                        南京市产业发
            9           展基金有限公   法人       2019.4.26      -       -
                        司
9
                        江苏省南京市
           9.1                         国资主体   2016.12.23     货币    自有资金
                        财政局

                                       法人(上
10          10          华大基因                  2019.11.26     货币    自有资金
                                       市公司)
注 1:穿透情况参见本表格 1.1 深圳华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穿透情况;
注 2:穿透情况参见本表格 1.1 深圳华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穿透情况;
注 3:穿透情况参见本表格 3.4 南京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穿透情况;
注 4:穿透情况参见本表格 3.4 南京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穿透情况;
注 5:穿透情况参见本表格 4.6.2.3 南京江北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穿透情况;
注 6:穿透情况参见本表格 1.1 深圳华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穿透情况。


     根据华大共赢《合伙协议》、《入伙协议》及公开资料查询,华大共赢系有限
合伙企业,设立于 2016 年 12 月,其于 2018 年 5 月取得高盛生物股权,非为本
次交易专门设立,华大共赢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还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华大
共赢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W8073),其基金管理人华大共赢基
金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依法公示(登记编号:P1061763)。

     华大共赢穿透各层合伙人的结构图如下:




                                        1-1-64
                                                                                                                       上海
                                                                                                                                                                                                                              国务
                                                                                                                       国资
                                                                                                                                                                                                                                院
                                                                                                                         委

                                                                                                                                                                                                            国家
                                                                                                          上海         上海        上海                                                                                       中投
                                                                                                                                                                                                            外汇
                                                                                                          国盛         城投        久事                                                                                       公司
                                                                                                                                                                                                              局

                                                                                                                                                                                                            梧桐
                                                                                                                       光明                                                                   社保                            中央         财政
                                                                                                                                                                                                            树投
                                                                                                                       食品                                                                   基金                            汇金           部
                                                                                                                                                                                                              资

                                                                                                                       上海                       江北                                 江北
                                                                                                  中国平安                                                                                                          国开
                                                                                                                       糖业                       管委                                 管委
                                                                                                (上市公司)                                                                                                        银行
                                                                                                                       烟酒                         会                                   会

                                                            周       潘           王式辉                                                                                                                 江北
                                                                                                                       平安           社保        扬子          扬子                   扬子                         国开
                                                            瑞       承           等25名                                                                                                                 基设
                                                                                                                       信托           基金        投资          基金                   投资                         基金
                                                            云       汉           自然人                                                                                                                [注4]
                                                           99%
                                                                                                                                                                             化                    江
                                                                     南           南                        亨通资产
                                                                                                                              亨通资产                     江       扬                  扬
                                                                                               孙鸿                           [注3]、                                        工                    北
                                                                     京           京                        [注2]、                                        北       子                  子
                                                                                             吴莉莉         顾震等5
                                                                                                                              曾菊香等                                       管                    管
                                                                     紫           鼎                                          14名自然                     基       开                  投
                                                                                               祁兰         名自然人                                                         委                    委
                                                                     臻           富                                              人                       设       发                  资
                                                                                                                                                                             会                    会
                                                                 GP,50.68%    49.32%
                                                                                                                                 江                江       六         浦
                                                   王俊                    李雷         南       南       亨          左                  江                                            江         扬
       常     刘         马丹军                               华澳                                                               苏                北       合         口                                               陈                    彭
 刘                                        汪      等2                     等4          京       京       通          右                  苏                                            北         子                                                 何
       永     俊         等2名                     名自
                                                              资本
                                                                           名自
                                                                                                                                 财                管       区         财                                               慧                    少
 宇                                        健                [注1]                      纵       汉       伟          逢                  金                                            公         投                                                 芳
       兵     国         自然人                    然人                    然人                                                  政                委       政         政                                               林                    楷
                                                                                        横       吴       业          源                  财                                            用         资
                                                                                                                                 厅                会       府         局
72.07% 18.02% 9.91%                LP     85.30%             GP                        65.00%   17.50%   16.67%   0.83%        99.95%                                                                                   100%

                    华            维       华       共                                                    亨                              江       扬       六         大         江          健                        山                    合
                                                                             姜         丘       杨                                                                    江         北          康          程                                           华澳                        张
                    澳      GP    摩       大       赢                                                    通                              苏       子       合                                                          河            肖      鑫                          南京市                 陈
                                                                             任         鸿       林                                                                    北         管          城          理                                           资本                        庚
                    资            创       科       伙                                                    资                              投       投       国         国         委          投                        万            诚      投                          财政局                 思
                                                                             飞         斌       春                                                                                                       财                                          [注5]                        甲
                    本            投       技       伴                                                    产                              资       资       资         资         会          资                        里                    资
                   33.79%        22.24%   34.97%   9.00%                   58.82%      32.68%    6.54%     GP,1.96%                      50.00%   25.00%   7.50%     7.50%    5.00%      5.00%            67%           33%          45.45% 45.45%    GP,9.09%                     90%           10%
                                                                                                                                                                                                                                                                           100%

                                  华大共赢                   国发股份                                                                                                                                                                                                     南京产    中石置               华大基因
                                                                                             共青城汉腾                                                     南京江北                                        山河控股                       华赢一号              邱艳朝
                                  基金公司                 (上市公司)                                                                                                                                                                                                   业基金      业               (上市公司)
                                    GP,2.70%                      27.03%                         4.05%                                                           13.51%                                         5.41%                        2.70%                2.70%   18.92%         2.70%            20.27%


                                                                                                                                                                华大共赢

注:1、上述结构图灰色阴影的框图为穿透至最终出资的国资主体、上市公司及自然人;
    2、其中注 1-注 5 处包括华澳资本、亨通资产、江北基设等主体已进行穿透,此处不再重复穿透。
    3、上述结构图中国资主体、法人或企业的释义如下:




                                                                                                                                                                     1-1-65
华大共赢           指   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华大共赢基金公司   指   华大共赢(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澳资本           指   深圳华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维摩创投           指   深圳维摩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大科技           指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共赢伙伴           指   深圳共赢伙伴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发股份           指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共青城汉腾         指   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亨通资产           指   南京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纵横           指   南京纵横汇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南京紫臻           指   南京紫臻恒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鼎富           指   南京鼎富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汉吴           指   南京汉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亨通伟业           指   南京亨通伟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左右逢源           指   北京左右逢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           指   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投资           指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金财           指   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扬子投资           指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北管委会         指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六合国资           指   南京市六合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六合区政府         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大江北国资         指   南京大江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浦口财政局         指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
健康城投资         指   南京国际健康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北公用           指   南京江北新区公用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化工管委会         指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江北基设           指   南京江北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66
扬子基金       指   南京扬子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平安信托       指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糖业烟酒   指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食品       指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       指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       指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       指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开基金       指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银行       指   国家开发银行
梧桐树投资     指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外汇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央汇金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公司       指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山河控股       指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河万里       指   湖北山河万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赢一号       指   深圳华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鑫投资       指   深圳市合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石置业       指   湖北中石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产业基金   指   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华大基因       指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1-1-67
    二、补充披露上述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是否曾发生变动,如
发生变动的,补充披露是否构成重大调整

    (一)菁慧典通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菁慧典通的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未发生
变动。

    (二)华大共赢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华大共赢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存在变动,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26 日,华大共赢合伙人华大共赢基金公司的上层股东深圳华大
基因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农业”)将其持有的华大共赢基金公司
307 万元出资(股权比例为 21.17%)、72.50 万元出资(股权比例为 5.00%)、130.50
万元出资(股权比例为 9.00%)分别转让给原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大科技”)、原股东深圳维摩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
摩创投”)、新股东深圳共赢伙伴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伙
伴”)。本次股权转让后,华澳资本、华大科技、维摩创投、共赢伙伴分别持有
华大共赢基金公司 33.79%、34.97%、22.24%、9.00%股权,华大农业不再为华大
共赢基金公司股东。

    华大共赢基金公司上述股权调整完毕后,刘宇仍然通过华澳资本及维摩创
投间接控制华大共赢基金公司,为华大共赢基金公司及华大共赢的实际控制人。
同时,根据华大共赢书面确认,华大共赢合伙人华大共赢基金公司上层股权变
动,主要原因为华大科技于 2020 年 3 月将原股东华大农业的控制权转让给碧桂
园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华大农业基于投资规划调整,将其持有的华大共赢基金
公司股权转让给维摩创投、华大科技、共赢伙伴,最终出资人持有的华大共赢
权益份额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股权变更后华大共赢及华大共赢基金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仍为刘宇,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调整涉及穿透计算后的本合伙企业
权益比例较低,不属于重大调整。因此,华大共赢基金公司本次股权调整未导
致华大共赢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调整涉及穿透计算后的华大共赢权

                                     1-1-68
益比例较低,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调整。

       综上,上述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华大共赢基金公司及华大共赢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华大共赢不是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基金,而华大共赢基金公司对华大
共赢的出资份额比例仅为 2.70%,上述股权变动涉及的穿透计算后的华大共赢权
益比例很低。因此,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华大共赢合伙人华大共赢基金公司的上
层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调整。

       三、如交易对方穿透披露后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
时点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且为现金增资,补充披露穿透计算后的
总人数

       鉴于华大共赢穿透披露后最终出资的国资主体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
的时点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且为现金增资,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
交易中华大共赢按照穿透至国资主体、法人(上市公司)、自然人的原则全部穿
透出资人的总数(扣除重复主体),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穿透计算后出
序号    交易对方   主体性质   资人数量(扣               穿透计算说明
                              除重复主体)

 1      康贤通     自然人          1         为最终出资自然人

                                             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对其穿透计算,
                                             穿透后出资人为康贤通、康贤娇、邓良平、
 2      菁慧典通   合伙企业        8         朱贤宏、张琦、陆文雄、程刚、莫卓华、
                                             陈晓京,剔除已穿透计算人数的合伙人康
                                             贤通

 3      吴培诚     自然人          1         为最终出资自然人


 4      许学斌     自然人          1         为最终出资自然人


 5      张凤香     自然人          1         为最终出资自然人

                                             (1)华大共赢基金公司:不以持有标的资
                                             产为目的,部分最终出资人取得标的公司
        华大共赢                             权益在停牌前六个月内或停牌期间且为现
 6                 合伙企业        11
        [注 1]                               金增资的情形,对其穿透计算,穿透后出
                                             资人为刘宇、常永兵、刘俊国、马丹军、
                                             杨永、汪健、王俊、杨爽、李雷、王磊、

                                        1-1-69
         纪昌涛,剔除重复值后,穿透计算人数为
         11 人

         (2)国发股份: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
1        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时间较早,且为上市
         公司,穿透计算人数为 1 人

         (3)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部分最
         终出资人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在停牌前六个
         月内或停牌期间且为现金增资的情形,对
         其穿透计算,穿透后出资人为姜任飞、丘
         鸿斌、杨林春、周瑞云、潘承汉、王式辉、
         乔伟、沈惠宁、毕宝龙、王啸、左小方、
         皇孝利、潘中俊、刘东兵、凌庆来、翟聪
51
         颖、高如峰、陈祥富、李融付、肖疆、王
         璐、孙文光、周华凤、陈新国、王红军、
         潘伟、曹文、房红、戴峥、张晓泉、孙鸿、
         吴莉莉、祁兰、顾震、赵晓宇、俞飞、王
         洪福、易仁萍、曾菊香、王忠、齐立诚、
         翁黎明、王健、徐京锋、唐小奎、李松、
         陈国敏、郭轶、张鑫、张梦婷、张大平,
         剔除重复值后,穿透计算人数为 51 人

         (4)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
         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部分最终出资人
         取得标的公司权益在停牌前六个月内或停
         牌期间且为现金增资的情形,对其穿透计
         算,穿透后出资人为江苏省财政厅、南京
         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六合区人
         民政府、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南京市浦
11
         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南京
         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
         家外汇管理局,剔除重复值后,穿透计算
         人数为 11 人

         (5)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以持有标
         的资产为目的,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穿
2
         透计算,穿透后出资人为程理财、陈慧林,
         剔除重复值后,穿透计算人数为 2 人

         (6)深圳华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出于谨慎
3        性原则,对其穿透计算,剔除重复值后,
         穿透后出资人为肖诚、彭少楷、何芳,穿
         透计算人数为 3 人




     1-1-70
                                  1        (7)邱艳朝:穿透计算人数为 1 人

                                           (8)湖北中石置业有限公司:不以持有标
                                           的资产为目的,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穿
                                  2
                                           透计算,剔除重复值后,穿透后出资人为
                                           张庚甲、陈思,穿透计算人数为 2 人

                                           (9)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穿透
                                  1        后出资人为江苏省南京市财政局,穿透计
                                           算人数为 1 人

                                           (10)华大基因: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
                                  1
                                           的,且为上市公司,穿透计算人数为 1 人

 7    张正勤      自然人          1        为最终出资自然人

      达安创谷                             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取得标的公司
 8                法人            1
      [注 2]                               权益的时间较早,穿透计算人数为 1 人

           合计                   98       -

注 1: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华大共赢已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W8073),其基金管理人华大共赢基金公司已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手续并依法公示(登记编号:P1061763)。
注 2:根据达安创谷书面确认并经查询天眼查等公开网站,达安创谷不是专门用于投资于高
盛生物的有限责任公司。

     综上,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基于谨慎性原则,交易对方穿透披露后最终出
资人合计 98 人(剔除重复值),未超过 200 人,符合《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规定。

     四、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如是,补充披露
交易完成后最终出资的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

     (一)菁慧典通

     本次交易中,菁慧典通目前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菁慧典通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
设立的主体原则对其最终出资的法人、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进行穿透锁定,
其通过菁慧典通持有高盛生物股份的合伙企业及最终出资自然人进行了穿透锁
定安排。

     通过菁慧典通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上述穿透的各层合伙企业及最终出

                                       1-1-71
资自然人,均已比照标的公司的股份锁定安排,出具了穿透锁定的承诺,具体
内容如下:

    1、直接持有菁慧典通财产份额的合伙人承诺

    直接持有菁慧典通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康贤通、康贤娇、邓良平、朱贤宏、
张琦、陆文雄、余江安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晓京穿透锁定承诺如下:

    “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慧典通”)因本
次交易获得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其承诺的股票锁定
期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菁慧典通财产
份额或从菁慧典通退伙,也不签署任何同意菁慧典通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决议文件。

    菁慧典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和
交易菁慧典通的股权将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
理。若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间接持有菁慧典通财产份额的合伙人承诺

    通过菁慧典通合伙人余江安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菁慧典
通财产份额的最终出资人程钢穿透锁定承诺如下:

    “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慧典通”)因本
次交易获得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其承诺的股票锁定
期内:

    (1)作为菁慧典通有限合伙人之一,余江安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菁慧典通财产份额或从
菁慧典通退伙,也不签署任何同意菁慧典通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的任何决议文件。

    (2)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余江县安胜
投资服务中心的财产份额或退伙,也不会以任何方式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余江县
安胜投资服务中心向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余江安进创业投资中心
                                  1-1-72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或退伙。”

     通过菁慧典通合伙人余江安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菁慧典
通财产份额的最终出资人莫卓华穿透锁定承诺如下:

     “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慧典通”)因本
次交易获得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其承诺的股票锁定
期内:

     (1)作为菁慧典通有限合伙人之一,余江安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菁慧典通财产份额或从
菁慧典通退伙,也不签署任何同意菁慧典通转让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的任何决议文件。

     (2)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余江县安茂
投资服务中心的财产份额或退伙,也不会以任何方式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余江县
安茂投资服务中心向其他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余江安进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或退伙。”

     (二)华大共赢

     根据华大共赢《合伙协议》、《入伙协议》及公开资料查询,华大共赢系有
限合伙企业,设立于 2016 年 12 月,其于 2018 年 5 月取得高盛生物股权,华大
共赢除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还存在其他对外投资,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

     五、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历次认缴、实缴出资情况,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关
于实缴出资期限的约定和规定

     (一)菁慧典通

     菁慧典通历次认缴、实缴出资情况及合伙协议关于实缴出资期限的约定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变动时                        认缴出资                    本期实缴出资
                         出资人                  实缴出资期限
号    间/事项                       (万元)                      (万元)

 1   2016 年    康贤通                      1   2016 年 12 月              1


                                   1-1-73
     10 月 设     康贤娇                           99                                99
     立
                  合计                            100                               100

                  康贤通                            6                                 6
     2016 年
 2   12 月 增     康贤娇                          594   2016 年 12 月               594
     资
                  合计                            600                               600

                  康贤通                            6                                 6
                                                        2016 年 12 月
                  康贤娇                          396                               396

                  邓良平                           60                                60

                  张琦                             30                                30
     2018 年 9
     月,出资     陆文雄                           30                                30
 3
     份 额 转
                                                        2018 年 7 月
     让           朱贤宏                           30                                30

                  陈晓京                           18                                18

                  余江安进创业投资中心
                                                   30                                30
                  (有限合伙)

                  合计                            600   -                           600


     (二)华大共赢

     华大共赢历次认缴、实缴出资情况及合伙协议关于实缴出资期限的约定具体
情况如下:


                                                                              本期实缴
序    变动时                             认缴出资
                           主体                             实缴出资期限      出资(万
号    间/事项                            (万元)
                                                                              元)[注 3]

                  华大共赢基金公司                100                                  -
      2016 年
                  深圳前海华澳三文资本
 1    11 月 设                                    100   2024 年 11 月                  -
                  管理有限公司
      立
                           合计                   200                                  -


                  华大共赢基金公司            1,000     (1)第一期 30%,以         300
                                                        普通合伙人发出的通
      2017 年 8
 2                                                      知为准;
      月增资
                  深圳前海华澳三文资本                  (2)第二期 40%,交
                                                  100   付期限为 2018 年 7             -
                  管理有限公司

                                         1-1-74
                                                                             本期实缴
序   变动时                             认缴出资
                            主体                         实缴出资期限        出资(万
号   间/事项                            (万元)
                                                                             元)[注 3]

                 深圳华赢一号创业投资                月;
                                             1,000   (3)第三期 30%,交           300
                 企业(有限合伙)
                                                     付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合计             2,100                                 600



                 华大共赢基金公司            1,000                                 300

     2017 年
                 深圳华赢一号创业投资
3    10 月 退                                1,000   -                             300
                 企业(有限合伙)
     伙

                            合计             2,000                                 600


                 华大共赢基金公司            1,000                                 300
                                                     (1)第一期 30%,以
                 国发股份                  10,000                                3,000
                                                     普通合伙人发出的通
                 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                知为准;
                                           10,000    (2)第二期 40%,交         3,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付期限为 2018 年 7
                 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                月;
                                             5,000                               1,500
     2018 年 2   有限公司                            (3)第三期 30%,交
4
     月增资                                          付期限为 2019 年 1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   月;根据项目投资进            600
                                                     度安排,缴付期限可
                 深圳华赢一号创业投资                做适当调整,具体缴
                                             1,000                                 300
                 企业(有限合伙)                    款时间由执行事务合
                                                     伙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邱艳朝                      1,000                                 300
                                                     书为准
                            合计           30,000                                9,000

                 华大共赢基金公司            1,000   (1)第一期 30%,以           300
                                                     普通合伙人发出的通
                 国发股份                  10,000    知为准;                    3,000
     2019 年 4                                       (2)第二期 40%,交
                 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
     月出资                                  9,000   付期限为 2018 年 7          2,7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份额转                                          月;
     让及增      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                (3)第三期 30%,交
     资[注 1]                                7,000   付期限为 2019 年 1          2,100
                 限公司
                                                     月;根据项目投资进
                 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                度安排,缴付期限可
                                             5,000                               1,500
                 有限公司                            做适当调整,具体缴



                                        1-1-75
                                                                             本期实缴
 序    变动时                              认缴出资
                             主体                         实缴出资期限       出资(万
 号    间/事项                             (万元)
                                                                             元)[注 3]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   款时间由执行事务合          600
                                                       伙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深圳华赢一号创业投资                 书为准
                                               1,000                               300
                  企业(有限合伙)

                  邱艳朝                       1,000                               300

                  湖北中石置业有限公司         1,000                               300

                             合计             37,000                            11,100

                  华大共赢基金公司             1,000                             1,000

                  国发股份                    10,000                            10,000

                  华大基因                     7,500                             7,500

                  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
                                               7,000   (1)第一期 30%,以       4,900
                  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发出的通
                  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                 知为准;
       2019 年                                 5,000   (2)第二期 40%,交       3,500
                  有限公司
       11 月 出                                        付期限为 2018 年 7
 6     资份额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   月;                      2,000
       转让[注                                         (3)第三期 30%,交
       2]         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                 付期限为 2020 年 12
                                               1,500                             1,5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月,具体缴款时间由
                                                       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
                  深圳华赢一号创业投资                 的书面通知书为准
                                               1,000                             1,000
                  企业(有限合伙)

                  邱艳朝                       1,000                             1,000

                  湖北中石置业有限公司         1,000                             1,000

                             合计             37,000                            33,400
注 1: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减至 9,000 万元;湖北中石置
业有限公司、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分别认缴 1,000 万元、7,000 万元。
注 2: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华大共赢 7,500 万元(其中实缴
2,250 万元,未缴纳 5,250 万元)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注 3:截至 2018 年 2 月 6 日,华大共赢全体合伙人认缴金额合计 30,000 万元,首期出资 9,000
万元实缴到位;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华大共赢全体合伙人认缴金额合计 37,000 万元,第
二期出资 14,800 万元实缴到位;截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华大共赢实缴出资为 33,400 万元。

      根据华大共赢合伙协议约定,华大共赢经营期限为 10 年(其中基金产品存
续期为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之日起 6 年),有限合伙人第三期认缴出资的出
资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具体缴款时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为

                                          1-1-76
准。截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华大共赢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为 3.70 亿元,实缴
出资为 3.34 亿元,除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外,包括国发股份在内的其余合伙人所认缴的出资已全部实缴到位,不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及华大共赢合伙协议的情
形。

    鉴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包含华大共赢在内的交易对方持有的高盛生物
99.9779%股份,截至 2018 年 8 月,高盛生物全体股东认缴出资均已全部缴付到
位,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前述华大共赢部分合伙人依
据合伙协议约定尚未完全缴付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的情况并不影响其对高盛生
物的出资,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
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的,该企业应当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的规定。此外,华大共赢已就本次交易作出书面承诺,本次上
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
华大共赢部分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尚未全部实缴出资的情况,不会影响本
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作价,亦不会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持有国发股份锁定期造
成不利影响。


    六、上市公司停牌/首次披露(孰早)前六个月内及首次披露后交易对方相
关股权(权益份额)转让、增资、合伙人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停牌,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的公告》,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 6 个月内及首次披露后交易对方权益份
额转让、增资、合伙人变更情况如下:

    (一)菁慧典通

    上述期间内,菁慧典通未发生权益份额转让、增资、合伙人变更的情况。

    (二)华大共赢

    2019 年 8 月 27 日,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大基因、
华大共赢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华大共赢 7,500 万元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华大基因。本次转

                                     1-1-77
让的 7,500 万元合伙财产份额中,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实缴出资 2,250 万元,本次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价格为 2,250 万元,华大基因承担
剩余 5,250 万元合伙财产份额出资义务。

      2019 年 11 月 25 日,华大共赢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新增华大基因
作为新增合伙人,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尚未实缴的认
缴出资份额 5,250 万元转让给华大基因。同日,华大共赢原全体合伙人与华大基
因签署了《合伙协议》。

      本次出资份额转让后,华大共赢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认缴出资额
                                                                          比例

  1      华大共赢基金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1,000.00       2.70%


  2      国发股份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27.03%


  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500.00      20.27%


  4      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00      18.92%


  5      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3.51%


  6      山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5.41%

         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有限合伙人          1,500.00       4.05%
         (有限合伙)

         深圳华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
  8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70%
         限合伙)

  9      邱艳朝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70%


 10      湖北中石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70%


                            合计                           37,000.00     100.00%


      2019 年 11 月,华大共赢合伙人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8
由于内部的投资规划调整,而进行了上述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前述合伙人变动与
本次交易无关,具有合理性。

    七、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一)菁慧典通”和“(二)华大共赢”中进行
了补充披露。

    八、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查查、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网站,并取得了相关方出具的确认说明文件,针对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菁慧典通、华大共赢进行了穿透核查,计算了最终出资人的
人数;取得了菁慧典通、华大共赢工商资料、合伙协议、实缴出资的银行交易凭
证及其出具的说明;取得了菁慧典通最终出资人穿透锁定的承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菁慧典通的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
未曾发生变动,华大共赢合伙人华大共赢基金公司上层股东在重组报告书披露
后发生变动,但该变动穿透后所占华大共赢权益比例很小,不会对本次交易产
生重大影响或构成重大调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为 98 人,
未超过 200 人;菁慧典通最终出资人已出具了穿透锁定的承诺,华大共赢不是专
为本次交易设立;华大共赢部分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尚未全部实缴出资的情
况,不会影响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作价,亦不会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持有国
发股份锁定期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停牌/首次披露(孰早)前 6 个月内及首
次披露后华大共赢的相关股权(权益份额)发生出资份额转让的情况,主要原因
为华大共赢有限合伙人之一共青城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内部
的投资规划调整,将其持有的华大共赢 7,500 万元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华大基因,
前述合伙人变动与本次交易无关,具有合理性。

    (二)律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菁慧典通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合伙企业,截至目前,

                                    1-1-79
上述穿透披露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未发生变动;自上市公司停牌前六个月内
及首次披露后,菁慧典通未发生权益份额转让、增资、合伙人变更的情况;华大
共赢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合伙企业,华大共赢部分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约定
尚未全部实缴出资的情况,不会影响本次重组中目标公司的作价,亦不会对本
次重组完成后其持有国发股份锁定期造成不利影响;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华大共
赢合伙人华大共赢基金公司上层股权结构调整未导致华大共赢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本次股权调整涉及穿透计算后的华大共赢权益比例较低,不会对本次交
易构成重大调整;自上市公司停牌前六个月内及首次披露后,华大共赢发生的合
伙人变更与本次交易无关,具有合理性;截至目前按照上述穿透计算原则本次交
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为 98 人,未超过 200 人,符合《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

    问题 1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是否需取得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是否需就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体外诊
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相关业务资质到期后续期是否存在障碍。
3)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了生产经营必备的业务资质、审批和备案手续。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是否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需就体外
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

    (一)高盛生物经营法医 DNA 产品或服务需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高盛生物现阶段的主营业务为向公安系统提供法医 DNA 鉴定自动一体化整
体解决方案,其向公安系统销售的主要产品为 DNA 检测设备(微量 DNA 自动
化提取检测工作站,DNA 提取、扩增、测序设备)及试剂耗材产品(DNA 提取、
扩增、测序相关试剂耗材),并为公安系统提供 DNA 数据库建库业务等服务。

    根据高盛生物确认,高盛生物向公安系统销售的 DNA 检测设备及试剂耗材
产品属于法庭科学产品且主要用于司法鉴定,其中 DNA/RNA 提取试剂盒、STR
试剂盒等 DNA 试剂盒,应分别符合公安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1-1-80
(GB/T27025-2019)》、《法庭科学 DNA 实验室建设规范(GA/T382-2014)》、《法
庭科学 DNA 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14)》、《法庭科学 DNA 磁珠纯化试剂
质量基本要求(GA/T1379-2018)》、《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 STR 复合扩增检测
试剂质量基本要求(GA/T815-2009)》、《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 STR 复合扩增检
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GB/T37226-2018)》等公共安全的行业或国家标准的相关
规定;DNA/RNA 提取试剂盒、STR 试剂盒、DNA 测序仪及相关耗材按照公安
部门相关要求在进行 GA 认证(适用于部分产品)、实验室测评、主管部门推荐、
专家论证等一系列流程后进入公安部门 DNA 数据库,公安部门将根据 DNA 实
验室建设具体需求从 DNA 数据库产品中进行招标采购。

    (二)高盛生物无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
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
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
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
的是:(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二)损伤的诊断、监护、
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
者支持;(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五)妊娠控制;(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
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所有政府采购中标项目相应文件,招标方均未要求投标
方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高盛生物确认,进入公安部门 DNA 数据库
的质检合格产品及制造商名录无具体期限限制及到期续展的相关要求,公安部门
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名录进行相应更新。在高盛生物产品符合公安部门关于法庭
科学产品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质检合格产品及制造商名录更新不会对其目前从事
法医司法鉴定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高盛生物目前向公安系统经营销售的产品为法庭科学产品且用途为司
法鉴定,为非医疗诊断目的,招标方未要求投标方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因此,高盛生物现阶段的主营业务实际无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为提前布局下游业务,高盛生物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医疗器械及体外

                                    1-1-81
诊断试剂相关备案

      为了对行业下游新业务拓展提前进行布局,目前高盛生物已取得编号为“粤
穗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56419 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同时,高盛生物控
股子公司高盛智造已取得编号为“粤穗食药监械生产备 20190003 号”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备案,并已就相关产品取得了以下 DNA 提取仪及试剂等相关产品的
第一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备案:


 序号       备案号      备案产品            预期用途                备案日期


         粤穗械备      全自动核酸   用于人体样本中核酸的提
  1                                                            2018 年 12 月 25 日
         20181274 号   提取仪       取、纯化


         粤穗械备      全自动核酸   用于临床样本中核酸的提
  2                                                            2020 年 4 月 21 日
         20200510 号   提取纯化仪   取、纯化


         粤穗械备      全自动核酸   用于临床样本中核酸的提
  3                                                            2020 年 3 月 13 日
         20200283 号   提取纯化仪   取、纯化


                                    用于核酸的提取、富集、纯
         粤穗械备      核酸提取或
  4                                 化等步骤,其处理后的产物   2020 年 3 月 10 日
         20200265 号   纯化试剂
                                    用于临床体外检测使用

                                    用于核酸的提取、富集、纯
         粤穗械备      核酸提取或
  5                                 化等步骤,其处理后的产物   2020 年 2 月 28 日
         20200235 号   纯化试剂
                                    用于临床体外检测使用

                                    用于核酸的提取、富集、纯
         粤穗械备      核酸提取或
  6                                 化等步骤,其处理后的产物   2020 年 2 月 28 日
         20200236 号   纯化试剂
                                    用于临床体外检测使用

                                    用于核酸的提取、富集、纯
         粤穗械备      核酸提取或
  7                                 化等步骤,其处理后的产物   2020 年 3 月 10 日
         20200266 号   纯化试剂
                                    用于临床体外检测使用


         粤穗械备      全自动核酸   用于人体样本中核酸的提
  8                                                            2020 年 1 月 16 日
         20200081 号   提取仪       取、纯化


         粤穗械备      全自动核酸   用于人体样本中核酸的提
  9                                                            2020 年 2 月 28 日
         20200239 号   提取仪       取、纯化




                                       1-1-82
 序号           备案号        备案产品            预期用途                 备案日期

                                          用于核酸的提取、富集、纯
          粤穗械备           核酸提取或
  10                                      化等步骤,其处理后的产物   2020 年 7 月 30 日
          20201337 号        纯化试剂
                                          用于临床体外检测使用


          粤穗械备                        用于临床采集样本的转运保
  11                         运送培养基                              2020 年 7 月 30 日
          20201338 号                     存


          粤穗械备           全自动核酸   用于人体样本中核酸的提
  12                                                                 2020 年 7 月 29 日
          20201334 号        提取仪       取、纯化

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相关规定,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全自动核酸提
取纯化仪、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及运送培养基均按一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管理

       (四)高盛生物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证明,高盛生
物、高盛智造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康鉴鉴定在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高盛法医在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工商部门、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的记录。

       高盛生物及其子公司将根据未来体外诊断业务开拓及实际开展情况,严格按
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办
理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相关业务资质。

       二、相关业务资质到期后续期是否存在障碍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高盛生物及其子公司/下设机构已取得以下主要业务资
质,相关业务资质不存在到期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                   证照编                        发证时      有效   发证机
序号              证照名称                业务范围/经营类别
         名称                     号                            间        期限     关

                 第二类医疗    粤穗食                                            广州市
         高盛                                                 2020 年 4
 1               器械经营备    药监械          批零兼营                    -     市场监
         生物                                                 月 29 日
                   案凭证      经营备                                            督管理


                                             1-1-83
                        2015641                                               局
                        9号

                                                                             黄埔海
                                                                             关驻广
                                                                             州经济
           中华人民共
                                                                             技术开
    高盛   和国报关单   4401360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2017 年 8
2                                                                    长期    发区办
    生物   位注册登记   151             人               月 23 日
                                                                               事处
               证书
                                                                             (广州
                                                                             保税区
                                                                             海关)

           对外贸易经
    高盛                0476105                          2020 年 3           广州市
3          营者备案登                         -                        -
    生物                0                                月 27 日            商务局
               记表

                                                                             广东出
           出入境检验
    高盛                4401610                          2017 年 8           入境检
4          检疫报检企                         -                        -
    生物                969                              月 23 日            验检疫
             业备案表
                                                                               局

                        粤穗食
                                  I 类:22-13 样本分离                       广州市
           第一类医疗   药监械
    高盛                                   设备          2019 年 1           食品药
5          器械生产备   生产备                                         -
    智造                          生产产品:全自动核      月7日              品监督
             案凭证     2019000
                                        酸提取仪                             管理局
                        3号

                                  挥发性毒物类;合成
                                                                             中国合
           中国合格评             药毒物类;杀虫剂                   2024
                                                                             格评定
    正航   定国家认可   CNASL1    类;毒品和易制毒化     2019 年 8   年 11
6                                                                            国家认
    鉴定   委员会实验   1675      学品类;法医临床鉴      月7日      月 20
                                                                             可委员
           室认可证书             定;血液(斑);唾                   日
                                                                               会
                                        液(斑)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
                                  痕迹司法鉴定、法医
                                                                     2021
                        3444000   临床司法鉴定(视觉
    正航   司法鉴定许                                2019 年 6       年9     广东省
7                       0MD801    功能鉴定、听觉功能
    鉴定       可证                                  月 19 日        月 12   司法厅
                        018X6     鉴定、性功能鉴定、
                                                                       日
                                    活体年龄鉴定除
                                  外)、文书司法鉴定
                                  (文件制作时间鉴
                                        定除外)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2021
                        3444000                          2019 年
    康鉴   司法鉴定许             (视觉功能鉴定、听                 年 12   广东省
8                       0MD801                           10 月 11
    鉴定       可证               觉功能鉴定、性功能                 月 29   司法厅
                        2150P                               日
                                  鉴定、活体年龄鉴定                   日


                                     1-1-84
                                       除外)


    综上所述,高盛生物已经取得目前生产经营所必备的业务资质、审批和备案
手续,不存在相关业务资质到期后续期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
主营业务情况”之“(三)主要产品及服务用途及报告期变化情况”中进行了补
充披露,并对资质到期后续期风险内容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主要负债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之“(四)主要资质及证书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查阅了公安部门法庭科学 DNA 检测产品相
关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行业相关监督管理条例;取得了高盛生物相关 DNA 产
品的备案证书;取得了高盛生物及其子公司无违规证明。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高盛生物目前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技术在司法
鉴定及公安刑侦领域的应用,其产品用于法庭科学和司法鉴定用途,不适用《体
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高盛生物已经取得目前生产经营所必备
的业务资质、审批和备案手续,不存在相关业务资质到期后续期的风险。

    (二)律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高盛生物现阶段的主营业务实际无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及办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标的资产已经取得目前生产经营所必备
的业务资质、审批和备案手续。




                                    1-1-85
     问题 11、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所处基因测序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
标的资产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聘用期限至 2020 年 7 月,竞业禁止期限为任职
期间到离职二年内。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是否仍将
由现有核心管理团队进行具体业务运营。2)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标的资产
核心业务人员流失的风险,设置的相关任期限制及竞业禁止安排能否充分应对
人才流失风险。3)上市公司维持标的资产主要经营团队和研发团队稳定,以及
培养或引入外部高素质人才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是否仍将由现有核心管理团队进行具体业务
运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高盛生物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高盛生物
仍将主要由现有核心管理团队进行具体业务运营。

     二、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标的资产核心业务人员流失的风险,设置的
相关任期限制及竞业禁止安排能否充分应对人才流失风险

     (一)本次交易已通过签署相关协议设置核心人员任期限制及竞业禁止安
排

     1、高盛生物与其核心人员签署任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20 年 7 月 18 日,高盛生物与其核心人员康贤通、刘虹甫、罗深恒、陈永
利、章戴荣等签署了劳动合同,约定任期自 2020 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止。

     2、高盛生物与其核心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2020 年 7 月 14 日,高盛生物与其核心人员均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核心人员在高盛生物工作期间,以及离职 2 年内,不得存在如下行为:

     (1)设立、从事、参与或经营任何与高盛生物或关联方具有竞争性的实体
企业;

                                    1-1-86
    (2)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与高盛生物具有竞争业务的第三方内(依照监管规
则不认定为同业竞争的除外)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
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投资人或代理人、
股东等;

    (3)为与高盛生物或其关联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提供咨
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4)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高盛生物或其
关联方的其他员工解除其与高盛生物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3、《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

    同时,根据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
的业绩承诺方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业绩承诺方承诺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与高盛生物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上述经济实
体的控制权,或在上述经济实体中工作或任职。康贤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
香等 4 人在高盛生物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2 年内,非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康
贤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等 4 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前述人员依照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定)不会从事其他与高盛生物相同、相似或有竞
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投资、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
上述业务),亦不会在与高盛生物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相关单位工作或任
职,但依照监管规则不认定为同业竞争的除外。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高盛生物核心业务人员流失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也将在实现对高盛生物有效管控的前提下,保持
高盛生物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给予管理层充分发展空间,促使高盛生物的经营
持续稳定发展,并满足上市公司的各类规范要求。

    同时,高盛生物与核心人员签署了任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及相关竞业禁止协
议,设置了有效的相关任期限制及竞业禁止安排,并在《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

                                   1-1-87
了竞业禁止条款。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高盛生物核心业务人员流失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维持标的资产主要经营团队和研发团队稳定,以及培养或引
入外部高素质人才的具体措施

    为维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充分保持核心人员,保持高盛生物的长期发展,
上市公司拟采取的维持高盛生物核心人员稳定性的措施如下:

    1、加强业务整合,为核心人员提供发展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高盛生物在财务管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
制度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并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充分
发挥高盛生物 DNA 检测领域优势,为高盛生物核心人员提供体外诊断及司法鉴
定业务较为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

    2、与核心人员签署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持续服务协议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高盛生物核心人员已与高盛生物签署了竞业禁止相关协
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争取与高盛生物核心人员签署长期服务协议,
从而保障相关核心人员长期任职的稳定性。

    3、建立科学合理、灵活的薪酬体系

    上市公司将为高盛生物核心人员提供具备竞争力的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并
将根据高盛生物发展阶段适时对现有薪酬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同时,上市公司将
持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增强对核心人员的吸引力,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性。上
市公司将借助 A 股灵活的股权激励手段,进一步加强相关核心人员与上市公司、
高盛生物发展的共享机制,从而保持核心人员稳定性。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
四、人员结构及核心人员情况”之“(二)高盛生物后续经营是否对原管理团队
存在重大依赖,核心人员是否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
的公司仍将由现有核心管理团队进行具体业务运营”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1-1-88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取得了高盛生物与其核心人员签署的《劳动
合同》、《竞业禁止协议》;查阅了《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关于竞业禁止
相关条款的约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主要由现有核
心管理团队进行具体业务运营;高盛生物设置的相关任期限制及竞业禁止安排能
够充分应对人才流失风险,本次交易亦不存在导致高盛生物核心人员流失的风
险;上市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以维持高盛生物核心人员稳定性。

    问题 1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高盛生物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
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排污达标检测情
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2)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
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
否与处理高盛生物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高盛生物生产经营项目是否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3)高盛生物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因此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有,补充披露环保违法行为的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是
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高盛生物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
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一)高盛生物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
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2017 年 5 月,高盛生物拟投资 1,200 万元在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广州科学城
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 栋 F905 建设“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
建 DNA 鉴定实验室项目”,专业从事 DNA 提取和测序的研发,为此高盛生物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
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


                                   1-1-89
报告表》。

    2017 年 6 月 28 日,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广州高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新建 DNA 鉴定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开审批环评
[2017]142 号),同意高盛生物新建 DNA 鉴定实验室项目租用科学城揽月路 3 号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 区 F905 建设。

    2017 年 9 月 30 日,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广州高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新建 DNA 鉴定实验室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穗开环验[2017]73
号),认为高盛生物新建 DNA 鉴定实验室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按环评批复的要
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包括:(1)新购置玻璃瓶及试剂瓶清洗废水、员工办公生
活污水和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区域水质净化厂处理;
(2)已对声源设备合理布设,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3)危险废物
委托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

    2017 年 10 月 18 日,高盛生物已取得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编号为
“4412002017000088”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根据高盛生物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副本,其排污种类为废水,污染物名称
为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限值为 0.500 毫克/升,排放去向为排入城市污水处
理厂。

    由于业务需要,高盛生物实际是在公安系统实验室内开展 DNA 鉴定业务,
“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 DNA 鉴定实验室项目”竣工验收至今未实际
投入使用,亦未排放污染物。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生产环节主要以设备组装、试
剂调配为主,经营过程中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此外,高盛生物目前持有
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记载的行业类别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中划分的行业类别。因此,高盛
生物实际不属于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排
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的企业。

    (二)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
DNA 鉴定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监测结果显示:(1)废水监测结
                                      1-1-90
果: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要求;(2)噪声检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二、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
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高盛生物生产
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高盛生物生产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
求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2020 年广州市重点排污
单位名录》(穗环[2020]24 号),高盛生物不属于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 号)等
有关要求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

     报告期内,除根据《场地使用协议》按时缴纳场地使用费(含排水、清洁费
用)外,高盛生物不存在其他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

     三、高盛生物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如
有,补充披露环保违法行为的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发生重大环保事
故,亦未因环保事故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
一、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之“(二)环境保护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查阅了高盛生物新建 DNA 鉴定实验室相关
部门的批复文件及高盛生物排污许可证;查询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 年广
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穗环[2020]24 号),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1-1-91
统(https://www.tianyancha.com/)、中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
广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 http://gdee.gd.gov.cn/ )、 广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http://sthjj.gz.gov.cn/)、东莞市生态环境局(http://dgepb.dg.gov.cn/)等网站。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生产环节极少,经营过程
中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噪声;除根据《场地使用协议》按时缴纳场地使
用费(含排水、清洁费用)外,高盛生物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环保投资和相关
费用成本支出;高盛生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发生重大环保事
故,亦未因环保事故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二)律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除根据《场地使用协议》按时缴纳场地使用费(含排水、
清洁费用)外,高盛生物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况。

    问题 13、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 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0,829.86 万元、14,735.54 万元,增幅约为 36%,主要收入来源为 DNA 检测设
备销售及检测试剂耗材销售,占收入的比例超过 90%。2)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主
要客户包括公安部门类客户、经销商类客户等,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公安
部门类客户。3)标的资产 DNA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毛利率增幅较大,DNA 检测
设备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DNA 检测
设备销售、DNA 检测试剂耗材等各类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主要
产品情况、生产模式、交付安排、售后安排、结算安排等。2)补充披露标的资
产经销客户、公安部门类客户及其他直销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报告期的销售数据,
并说明经销客户是否与主要供应商、标的资产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
密切业务往来。3)补充披露经销客户对外的最终销售情况,下游客户情况,并
说明通过经销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4)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
DNA 检测设备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DNA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毛利
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1-92
     一、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DNA 检测设备销售、DNA 检测试剂耗材等各类业
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情况、生产模式、交付安排、售后
安排、结算安排等

     高盛生物系一家 DNA 检测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 DNA 检测业务,
主要产品包括 DNA 检测设备及试剂耗材产品,以及 DNA 检测服务等技术服务
业务。

     (一)主要产品情况

     高盛生物主要产品包括 DNA 检测设备及 DNA 检测试剂耗材,具体如下:


序
      产品名称      型号      品牌            主要用途             主要产品样式
号

                                      可实现 96 个案件检材的自
                                      动磁珠或硅珠提取,可用于
     微 量 DNA    X-Pure
                             高 盛    血液、血斑、唾液等常规案
1    全自动提取   96、X-Pure
                             生物     件检材和脱落细胞、降解检
     定量工作站   96 Plus
                                      材、微量检材等疑难检材的
                                      自动核酸提取

                                      可实现核酸提取的高通量
                                      自动化,能从血液、动物组
                                      织、食品、病原微生物等样
     高通量自动                       本中分离出 DNA 或病毒
     化核酸制备               高 盛   RNA。与各类样品核酸提取
2                 H-Pure 96
     检测一体工               生物    磁珠试剂配合使用,可从不
     作站                             同来源的材料中纯化高质
                                      量的 DNA,包括全血、拭子、
                                      粪便样本等,主要用于临床
                                      中样本的分离和纯化

                                      1-48 个检材数量灵活设置,
                                      可根据实际样本设置提取
     微 量 DNA                高 盛   数量,适用于血样、唾液等
3                 U-Pure 48
     提取工作站               生物    常规检材和脱落细胞、微量
                                      检材等疑难检材的自动核
                                      酸提取


                                      同时进行 1-32 个样本提取,
     核酸提取纯   Glorizen    高 盛
4                                     适用于常规检材、微量检材
     化系统       32          生物
                                      等疑难检材的自动化提取




                                          1-1-93
序
      产品名称       型号       品牌            主要用途             主要产品样式
号




                  3130    系            测序仪系列采用毛细管电
                  列 、 3500 Life       泳技术取代传统的聚丙烯
5    测序仪
                  系列、3730 Tech       酰胺凝胶平板电泳进行
                  系列                  DNA 测序分析




                                        利用独立的控制模块同时
                                        运行多个实验,包含多种类
                                        型的加热模块进行优化和
                  Veriti 、     Life    通量选择,可支持数字 PCR
6    PCR 仪
                  ProFlex       Tech    系统。每一块加热块可独立
                                        设置一个特定的温度值,在
                                        PCR 优化过程实现了精确
                                        控温


                                        从唾液、血液、血斑、软骨、
                  TraceMag
                                        牙齿、毛发、指纹等检材中
                  、TraceSili
     DNA/RNA                    高 盛   提取纯化 DNA,各系列试剂
7                 微量 DNA
     提取试剂盒                 生物    盒适用于不同型号的 DNA
                  纯化试剂
                                        磁珠/硅珠自动化提取检测
                  盒
                                        工作站


                  Huaxia                试剂盒采用多色荧光标记、
                                赛 默
     常染色体     Platinum、            多重复合扩增方法,对人基
                                飞 世
                  Power
8    STR 扩增试                 尔 、   因组 DNA 中 STR 基因座的
                  Plex 21 、
     剂盒                       Prom    多态性进行检测,满足法医
                  Verifiler
                  Plus          ega     个人鉴定识别的需求


                                        选择了在中国人群中低突
                                        变、高多态性的基因座,其
                                        单倍型具有更好的家系代
                  Y-Filer 、
     Y 染色体                   赛 默   表性,更加适合 Y 染色体数
                  DNA
9    STR 扩增试                 飞 世   据库建库,降低了同系异型
                  Typer Y 系
     剂盒                       尔      的风险。包含多个独家遗传
                  列
                                        标记,多态性、杂合度更好,
                                        个体识别率、非父排除率更
                                        高




                                            1-1-94
序
      产品名称        型号   品牌            主要用途             主要产品样式
号


                                     以植物纤维为载体存储各
                             高 盛
10   血样采集卡   BC001              种生物液体,如血液/精液/
                             生物
                                     唾液,从而存储相应的 DNA




                                     提供法医 DNA 检测测序仪
                                     使用的聚丙烯凝胶、甲酰
                             多 种   胺、内标和缓冲液等耗材,
11   其他耗材     -
                             品牌    覆盖全系列测序仪配套耗
                                     材,满足不同案件检材与数
                                     据库的 DNA 检测需要



                                     选择 38 个在中国人群中低
                                     突变、高多态性的基因座以
                                     及 3 个中国人特有的
     STR 人 类
                  Geno-ID    高 盛   Y-indel,更加适合 Y-STR 数
12   DNA 分 型
                  Y41        生物    据库建设,降低同系异型的
     试剂盒
                                     风险,同时适用于直接扩增
                                     的样本和案件提纯后样本
                                     的扩增分析。

                                     专门用于法医 DNA 数据库
                                     建设,涵盖美国 CODIS 和
     STR 人 类                       欧洲数据库所有核心基因
                  GenoPlex   高 盛
13   DNA 分 型                       座,满足公安部指定最低 25
                  27         生物
     试剂盒                          个位点要求,同时包含
                                     Y-STR 位点,有助于性别位
                                     点修饰的样本性别鉴定。


     (二)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为客户提供的大部分 DNA 检测产品,主要系对外采购
产成品取得,不涉及生产环节;部分自主产品,如超微量 DNA 自动化提取检测
工作站及相关试剂耗材,通过子公司高盛智造进行生产。

     高盛生物自主产品的主要生产流程图如下:




                                         1-1-95
       1、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生产过程

    技术部门设计提取检测工作站自动化运作流程,设计产品运作流程图和生产
计划,向采购部门提交生产部件需求,采购部门选择相应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
并签署采购合同。生产部件到货并验收后,技术部门从仓库领用相应生产部件后,
经生产、组装、调试等步骤后,工作站实现稳定自动化运行进行验收,验收后入
库。

       2、DNA 提取试剂生产过程

    技术部门研发试剂配方,向采购部门提交采购需求,采购部门选择相应供应
商,大型采购订单并签署采购合同,原材料到货后,技术部门从仓库领用相应原
材料后,经配比、实验、调试等步骤后,进行包装储存。

       (三)交付安排

    针对 DNA 检测设备和 DNA 检测试剂耗材的销售,高盛生物的产品交付一
般采取送货上门、邮寄或客户自提的方式进行货物交付。产品交付后,客户或其
委托提货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对于设备类产品由客户出具验收报告,对于试剂耗
材类产品由客户签署验收单。

       (四)售后安排

       1、DNA 检测设备售后安排

    高盛生物提供的 DNA 检测设备产品,一般设有免费保修期及维修服务条款。
一般情况下,免费保修期为一年,配备专业人员解决系统故障,免费保修期内发
生的质量问题由高盛生物承担后向供应商进行追偿。免费保修期满后,高盛生物
与客户另行签署维保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维保费用。

       2、DNA 检测试剂耗材售后安排

    高盛生物提供的试剂耗材产品,一般约定货物质保期,根据具体产品类型一
般约定为半年至一年不等,高盛生物在货物质保期内提供三包服务。由于试剂耗
材产品较为特殊,高盛生物采购试剂耗材入库时,一般仅检查包装外观是否破损
及是否在保质期内,难以对其产品本身质量、稳定性作出判断。高盛生物将产品


                                       1-1-96
销售给客户后,客户实际使用试剂耗材产品时,针对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稳定
性问题,高盛生物业务人员与客户沟通具体问题由技术人员判定原因,若为产品
质量原因则作退货处理,退货后高盛生物与供应商协商更换同款产品。

       (五)结算安排

       1、DNA 检测设备结算安排

       预付合同金额的 30%-40%的款项,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65%
的款项;合同金额的 5%-10%作为质保金。

       2、DNA 检测试剂耗材结算安排

       (1)全部或部分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在约定工作日内,货款一次性付
清;(2)直接指定为分次支付或按季支付。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经销客户、公安部门类客户及其他直销客户的具体
情况及报告期的销售数据,并说明经销客户是否与主要供应商、标的资产及其
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业务往来

       (一)标的资产经销客户、公安部门类客户及其他直销客户的具体情况及
报告期的销售数据

       1、经销客户、公安部门类客户及其他直销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经销类客户、公安部门类客户及其他直销客户的具体情
况及销售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
         客户具体情况
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此类客户均有
        其下游客户,
        下游包括公安
经销    单位、科研院
类客    所、鉴定所等, 1,060.82   15.99%      3,368.00     22.86%   3,231.27   29.84%
户      并根据下游需
        求向高盛生物
        采购,其采购
        均为买断式

                                           1-1-97
         主要为各省、
         市的公安单
         位,根据其建
公安     设 DNA 鉴定
部门     实验室、DNA
                          5,218.13    78.63%     10,606.63       71.98%     7,233.76    66.79%
类客     鉴定活动等需
户       求向高盛生物
         进行采购,其
         采购均为买断
         式

其他     主要包括司法
直销     鉴定机构类及      357.16      5.38%        760.91       5.16%        364.82     3.37%
客户     个人客户

          合计            6,636.11   100.00%     14,735.54   100.00%       10,829.86   100.00%


       2、主要经销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主要经销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1)2020 年 1-6 月


                                                                  占经销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的比例          入的比例

 1       云南熙茂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387.69        36.55%             5.84%

 2       广州柏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77.45        16.73%             2.67%

 3       南昌誉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2.48        10.60%             1.69%

 4       广西普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11.47        10.51%             1.68%

 5       南宁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95            4.80%          0.77%

 6       广州和泰科技有限公司                            42.48            4.00%          0.64%

 7       泰安飞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8.08            2.65%          0.42%

 8       云南大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6.59            2.51%          0.40%

 9       广州市皓安仪器有限公司                          16.14            1.52%          0.24%

 10      上海鑫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95            1.50%          0.24%

                   合计                                 969.27        91.37%           14.61%



                                               1-1-98
       (2)2019 年度


                                                                占经销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的比例       入的比例

 1       广州柏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52.15        16.39%         3.75%

 2       云南熙茂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460.35        13.67%         3.12%

 3       广州市思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06.08        12.06%         2.76%

 4       广西普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2.88        11.37%         2.60%

 5       河北普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8.19         9.15%         2.09%

 6       荷曼艾迪(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67.24         7.93%         1.81%

 7       南昌誉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0.40         6.54%         1.50%

 8       南宁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3.34         3.66%         0.84%

 9       北京启迪利泰科技有限公司                     107.54         3.19%         0.73%

10       成都天崃科技有限公司                         101.64         3.02%         0.69%

                   合计                              2,929.81      86.99%         19.88%


       (3)2018 年度


                                                                占经销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的比例       入的比例

 1       广州柏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39.92        16.71%         4.99%

 2       云南熙茂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498.47        15.43%         4.60%

 3       南昌誉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04.63        12.52%         3.74%

 4       广州市皓安仪器有限公司                       291.09         9.01%         2.69%

 5       广西普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74.13         8.48%         2.53%

 6       荷曼艾迪(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27.20         7.03%         2.10%

 7       北京启迪利泰科技有限公司                     178.45         5.52%         1.65%

 8       成都天崃科技有限公司                         127.22         3.94%         1.17%

 9       湖南吉脉科技有限公司                         120.21         3.72%          1.11%

10       南宁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2.62         2.56%         0.76%


                                            1-1-99
                 合计                          2,743.94     84.92%         25.34%


     3、主要公安部门类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主要公安部门类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1)2020 年 1-6 月


                                                                     占主营业务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入的比例

 1      东莞市公安局                                       649.05           9.78%

 2      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                               477.58           7.20%

 3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459.66           6.93%

 4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389.04           5.86%

 5      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                               381.24           5.74%

 6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351.38           5.29%

 7      德阳市公安局                                       223.31           3.37%

 8      江门市公安局                                       195.78           2.95%

 9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187.61           2.83%

10      广州市公安局                                       183.22           2.76%

                  合计                                    3,497.87         52.71%


     (2)2019 年度


                                                                     占主营业务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入的比例

 1      东莞市公安局                                      1,311.57          8.90%

 2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860.65           5.84%

 3      广州市公安局                                       598.15           4.06%

 4      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                               471.84           3.20%

 5      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                               421.48           2.86%

 6      鹤山市公安局                                       410.12           2.78%

                                     1-1-100
  7      信宜市公安局                                   407.82           2.77%

  8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                           359.51           2.44%

  9      台山市公安局                                   357.88           2.43%

 10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352.53           2.39%

                   合计                                5,551.54         37.67%


      (3)2018 年度


                                                                  占主营业务收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入的比例

  1      东莞市公安局                                   552.07           5.10%

  2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                           485.95           4.49%

  3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444.05           4.10%

  4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415.10           3.83%

  5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375.83           3.47%

  6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351.01           3.24%

  7      廉江市公安局                                   322.63           2.98%

  8      广州市公安局                                   321.83           2.97%

  9      雷州市公安局                                   318.16           2.94%

 10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                         316.92           2.93%

                   合计                                3,903.56         36.04%


      (二)经销客户与主要供应商、标的资产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密
切业务往来情况

      高盛生物所处行业内,市场上主要的 DNA 检测设备及耗材仍为 Life Tech、
Promega 等国际知名品牌,因此经销类企业销售产品亦主要为上述知名品牌的
DNA 检测设备或试剂耗材产品,因此高盛生物部分经销客户存在向高盛生物主
要供应商直接采购相关产品的情况。

      1、高盛生物主要经销客户基本情况


                                    1-1-101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主要经销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注册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1      云南熙茂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2012 年             2,000.00

 2      广州柏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017 年              500.00

 3      南昌誉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2010 年              100.00

                                       广西自治区南
 4      广西普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200.00
                                       宁市

                                       广西自治区南
 5      南宁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50.00
                                       宁市

 6      广州和泰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001 年              100.00

 7      泰安飞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   2009 年              100.00

 8      云南大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   2010 年             2,000.00

 9      广州市皓安仪器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007 年              500.00

10      上海鑫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2012 年              500.00

 11     广州市思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016 年             1,300.00

                                       河北省石家庄
12      河北普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300.00
                                       市

        荷曼艾迪(北京)生物科技有限
13                                     北京市         2006 年              300.00
        公司

14      北京启迪利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2012 年              100.00

15      成都天崃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2016 年              100.00

16      湖南吉脉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2014 年              200.00


       2、高盛生物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1      创汇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2015 年          100 万港币

 2      Life Tech                      新加坡         -                          -

 3      普洛麦格                       北京市         2005 年           71 万美元

                                         1-1-102
       MAPLE WIN
 4                                    中国香港    2011 年               -
       INTERNATIONAL LIMITED

 5     英潍捷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      2006 年      382 万美元

     高盛生物所处行业内,DNA 鉴定产品经销类企业销售的产品主要向 Life
Tech、Promega 等品牌的采购,因此高盛生物部分经销客户存在向高盛生物主要
供应商直接采购相关产品的情况。

     3、标的资产及其关联方基本情况

     高盛生物及其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十一节 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二)交易标的
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披露。

     4、经销客户与主要供应商、标的资产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密
切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主要经销客户与主要供应商之间,高盛生物及其关联方
与主要经销客户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或互派董事、高管的情况;经访谈主要经
销客户,其与高盛生物及其关联方、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高
盛生物与经销客户与主要供应商之间,高盛生物及其关联方与主要经销客户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盛生物所处行业内,法庭 DNA 鉴定产品经销类企业销售产品主要为 Life
Tech、Promega 等品牌的 DNA 检测试剂耗材产品,因此高盛生物部分经销客户
亦存在向高盛生物主要供应商直接采购相关产品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高盛生
物主要经销客户与主要供应商、标的资产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
业务往来的情况。

     三、补充披露经销客户对外的最终销售情况,下游客户情况,并说明通过
经销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经销客户对外的最终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主要经销客户的下游客户及其最终销售情况如下:



                                        1-1-103
                      2020 年 1-6
序                                  占当期主营业
        客户名称      月金额(万                     销售内容      下游终端客户
号                                  务收入的比例
                          元)

     云南熙茂华美科                                DNA 检测试剂
1                          387.69         5.84%                   公安单位
     技有限公司                                    耗材

     广州柏迪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科研机构、高校、
2                          177.45         2.67%
     技有限公司                                    耗材           鉴定所、公安单位

     南昌誉恒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3                          112.48         1.69%                   公安单位、鉴定所
     技有限公司                                    耗材

     广西普洛格生物                                DNA 检测试剂   科研单位、鉴定
4                          111.47         1.68%
     科技有限公司                                  耗材           所、公安单位

     南宁智因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5                           50.95         0.77%                   公安单位、鉴定所
     技有限公司                                    耗材

     广州和泰科技有                                DNA 检测试剂
6                           42.48         0.64%                   公安单位
     限公司                                        耗材

     泰安飞扬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7                           28.08         0.42%                   公安法医类客户
     技有限公司                                    耗材

     云南大腾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8                           26.59         0.40%                   公安单位
     技有限公司                                    耗材

     广州市皓安仪器                                DNA 检测试剂
9                           16.14         0.24%                   公安单位
     有限公司                                      耗材

     上海鑫韵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10                          15.95         0.24%                   鉴定所、实验室
     技有限公司                                    耗材

序                    2019 年度金   占当期主营业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下游终端客户
号                    额(万元)    务收入的比例

     广州柏迪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科研机构、高校、
1                          552.15         3.75%
     技有限公司                                    耗材           鉴定所、公安单位

     云南熙茂华美科                                DNA 检测试剂
2                          460.35         3.12%                   公安单位
     技有限公司                                    耗材

     广州市思远工程                                DNA 检测仪器
3                          406.08         2.76%                   公安单位
     技术有限公司                                  及试剂耗材

     广西普洛格生物                                DNA 检测试剂   科研单位、鉴定
4                          382.88         2.60%
     科技有限公司                                  耗材           所、公安单位

                                       1-1-104
     河北普诺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科研单位、鉴定
5                            308.19         2.09%
     技有限公司                                      耗材           所、公安单位

     荷曼艾迪(北京)
                                                     DNA 检测试剂
6    生物科技有限公          267.24         1.81%                   公安单位、鉴定所
                                                     耗材
     司

     南昌誉恒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7                            220.40         1.50%                   公安单位、鉴定所
     技有限公司                                      耗材

     南宁智因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8                            123.34         0.84%                   公安单位、鉴定所
     技有限公司                                      耗材

     北京启迪利泰科                                  DNA 检测试剂
9                            107.54         0.73%                   公安单位
     技有限公司                                      耗材

     成都天崃科技有                                  DNA 检测仪器
10                           101.64         0.69%                   公安单位、鉴定所
     限公司                                          及试剂耗材

序                      2018 年度金   占当期主营业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下游终端客户
号                      额(万元)    务收入的比例

     广州柏迪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科研机构、高校、
1                            539.92         4.99%
     技有限公司                                      耗材           鉴定所、公安单位

     云南熙茂华美科                                  DNA 检测试剂
2                            498.47         4.60%                   公安单位
     技有限公司                                      耗材

     南昌誉恒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3                            404.63         3.74%                   公安单位、鉴定所
     技有限公司                                      耗材

     广州市皓安仪器                                  DNA 检测仪器
4                            291.09         2.69%                   公安单位
     有限公司                                        及试剂耗材

     广西普洛格生物                                  DNA 检测试剂   科研单位、鉴定
5                            274.13         2.53%
     科技有限公司                                    耗材           所、公安单位

     荷曼艾迪(北京)
                                                     DNA 检测试剂
6    生物科技有限公          227.20         2.10%                   公安单位、鉴定所
                                                     耗材
     司

     北京启迪利泰科                                  DNA 检测试剂
7                            178.45         1.65%                   公安单位
     技有限公司                                      耗材

     成都天崃科技有                                  DNA 检测试剂
8                            127.22         1.17%                   公安单位、鉴定所
     限公司                                          耗材

9    湖南吉脉科技有          120.21         1.11%    DNA 检测试剂   公安单位

                                         1-1-105
     限公司                                  耗材

     南宁智因生物科                          DNA 检测试剂
10                       82.62       0.76%                  公安单位、鉴定所
     技有限公司                              耗材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经销客户销售规模较小,主要经销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呈逐步下降趋势。根据对上述主要经销类客户的访谈情况,报告期内,
高盛生物对主要经销类客户销售的产品,除少数客户因其预计销售安排存在少量
备货的情况外,均已实现销售给其下游终端客户。

     2、通过经销客户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经销客户系根据下游终端需求进行的采购

     高盛生物所处行业内,DNA 检测试剂耗材类产品品类、型号繁多,且下游
相关应用领域涵盖公安单位、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等,经销客户通过自已的销售
网络从事 DNA 检测试剂耗材类产品的销售业务获取收益。标的公司通过经销客
户,可以满足更多下游用户的需求,同时能快速响应用户品类多、量少的需求,
有利于提升高盛生物销售效率。

     (2)与经销客户开展业务系高盛生物拓展省外市场的重要方式

     高盛生物业务立足于华南 DNA 检测市场,已与广州市、东莞市、珠海市等
数十家广东省公安单位开展业务合作,凭借 DNA 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和技术服
务能力,在广东省内形成较好的品牌效应。高盛生物部分经销客户位于广西、云
南、四川、北京等广东省外地区,由于该等经销客户具备本土区域优势,高盛生
物将与经销客户开展业务作为其积极拓展其省外市场的重要方式。

     综上所述,一方面,高盛生物经销客户根据业务需求向高盛生物采购其下游
客户所需相关产品;另一方面,高盛生物将与经销客户开展业务作为积极开展省
外市场的重要方式。因此,高盛生物通过经销客户进行销售具有合理性。

     四、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 DNA 检测设备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原因、DNA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报告期 DNA 检测设备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


                                  1-1-106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 DNA 检测设备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2020 年 1-6 月                 2,209.07          1,497.25            711.82       32.22%

2019 年度                      4,967.42          3,271.06           1,696.36      34.15%

2018 年度                      4,085.27          2,653.75           1,431.53      35.04%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 DNA 检测设备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近年来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上升,由于 DNA 测序仪等主要检测设备为美元结算,采购成
本增加,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同行业上市公司类似 DNA 检测设备毛利率情况如下:



                             年报披露的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公司            代码                                                     2018 年度(%)
                               业务类型      (%)              (%)

贝瑞基因        000710.SZ   设备销售                  6.80          25.22           25.23

                            销售商品/设
达安基因        002030.SZ                                  -        52.75           20.52
                            备

迪安诊断        300244.SZ   诊断产品                 23.46          27.01           30.31

                            销售诊断产
金域医学        603882.SH                                  -        36.53           36.45
                            品

科华生物        002022.SZ   代理产品                 26.22          24.85           22.84


                            代理产品/代
迈克生物        300463.SZ                            29.53          34.76           19.40
                            理诊断设备

                            体外诊断设
美康生物        300439.SZ                            12.10          12.04           13.36
                            备

润达医疗        603108.SH   设备                     19.26          16.14           21.09

                            体外诊断设
塞力斯          603716.SH                                  -         7.22           15.63
                            备

            可比公司平均值                           19.56          26.28           27.76

            可比公司中位数                           21.36          25.22           21.09


                                          1-1-107
              标的公司                             36.29       34.15           35.04
注:1、达安基因 2019 年年报披露销售商品业务的毛利率为 52.75%,未细分披露设备及试
剂耗材的毛利率情况。2020 年半年报未披露销售商品毛利率。
    2、迪安诊断 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披露诊断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30.31%、27.01%、23.46%,未细分披露设备及试剂耗材的毛利率情况。
    3、金域医学 2018 年、2019 年年报披露销售诊断产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6.45%、36.53%,
未细分披露设备及试剂耗材的毛利率情况。2020 年半年报未披露明细产品毛利率。
    4、科华生物 2018 年、2019 年年报仅披露代理产品毛利率为 22.84%、24.85%,未细分
披露代理设备和代理试剂耗材的毛利率情况。
    5、迈克生物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仅披露代理产品毛利率为 34.76%,未细分披
露代理设备和代理试剂耗材的毛利率情况。
    6、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可比公司所披露 2020 年半年报数据未经审计。
    7、金域医学、塞力斯 2020 年半年报未披露明细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 DNA 检测设备销售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值,主要原因系高盛生物 DNA 检测设备主要直接销售给公安单位,且客户构
成中公安单位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同时高盛生物在为公安单位等主要客户提供
DNA 检测设备,可针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耗材更换和维护,试剂的用法
用量,不同类型的微量检材的提取方法,以及安装毛细管、荧光定量、光路调整
等具体事项给予全面的专业技术服务支持;并可通过派驻技术团队即时跟进对客
户进行培训,指导客户合理规划保护案件现场及保管检材、物证,配合客户整体
改善接案检案工作流程等。因此,高盛生物 DNA 检测设备销售业务毛利率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高盛生物直接面向公安单位,且客户构成中公安单
位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以及高盛生物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服务产生的附加值效应。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及服务对象如下:


  公司         代码                     主要业务                       服务对象

                         从事以高通量测序技术为基础的基因检测
                         和设备、试剂销售。通过“产品+服务”的    各级医院和第三方
贝瑞基因   000710.SZ
                         综合方案为各级医院、第三方医学等医疗     医疗机构
                         机构提供医学产品及服务。

                         从事荧光 PCR 检测技术技术研究、开发和
                         应用,荧光 PCR 检测试剂盒和荧光定量
                         PCR 仪、核酸提取仪、分子杂交仪的生产
                                                                医院、临床检验中
达安基因   002030.SZ     销售,并代理销售进口品牌的荧光定量
                                                                心
                         PCR 仪、核酸提取仪,提供临床检验服务。
                         仪器销售 2018 年占全部收入比例为 11%左
                         右,2019 年未单独披露



                                        1-1-108
                                                                 各类综合医院与专
                       以提供诊断服务外包为核心业务的第三方      科医院、社区卫生
                       医学诊断整体化服务提供商,业务涉及诊      服务中心(站)、
迪安诊断   300244.SZ   断服务、诊断产品销售、技术研发生产、      乡(镇)卫生院、
                       健康管理、冷链物流、司法鉴定、CRO 等      体检中心、疾病预
                       领域                                      防控制中心等各级
                                                                 医疗卫生机构


                       以第三方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外包业务为
                       核心的医学诊断信息整合服务提供商,已
金域医学   603882.SH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在全国(包括香港地区)建立了 37 家中心
                       实验室


                       立足于精准医疗领域,拥有完整医疗诊断
                       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的体外诊断公司,能
                                                                 医院、疾控中心和
                       够在分子、生化及免疫等领域,均具备全
                                                                 血液中心/血站及诸
科华生物   002022.SZ   自动、灵活通量检测系统解决方案和供应
                                                                 多生物医药企业和
                       能力。具有临床体外诊断试剂和自动化诊
                                                                 科研院所
                       断仪器两大研发技术平台,实现试剂和仪
                       器的“系列化”和“一体化”

                                                                 医疗机构、第三方
                       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检测中心,其中医
                       代理产品占比 60%以上,代理产品的毛利
                                                                 疗机构包括各类医
迈克生物   300463.SZ   率 2018、2019 年分别为 35.01%、34.76%。
                                                                 院、社区医疗服务
                       代理产品主要是罗氏、丹纳赫、西门子、
                                                                 中心、乡镇卫生院、
                       雅培和赛默飞世尔
                                                                 体检中心等

                       以体外诊断仪器为引擎,体外诊断产品为
                       核心,以建立区域医学检验共享中心作为 医院及相关医疗机
美康生物   300439.SZ   业务重点。体外诊断仪器的销售占比较小, 构,医疗机械经销
                       2018 年、2019 年分别占全部收入比例为   公司
                       6.34%和 5.43%

                                                                 医院的检验科,还
                       国内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以信息化、      包括第三方医学实
                       数据化技术为支撑,具有较大的平台规模      验室、体检中心、
润达医疗   603108.SH
                       优势和先进的冷链仓储物流,各类医学实      疾控中心和血站等
                       验室提供包括丰富的产品组合服务            其他医疗单位所属
                                                                 的医学实验室

                       医疗检验和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设
                       备销售不是其主要盈利点。主要是通过设
                                                                 医院检验科和其他
塞力斯     603716.SH   备带入耗材和服务业务,甚至有的设备免
                                                                 各科室
                       费提供医院使用,因此设备毛利率总体较
                       低




                                      1-1-109
                        系一家 DNA 检测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主
                        要从事 DNA 检测业务,主要产品服务包括   各地公安机关和民
高盛生物    872674.OC
                        DNA 检测设备及试剂耗材产品,以及 DNA    政部门
                        检测服务等技术服务业务



     上述同行业公司类似检测设备销售业务的主要业务特点和服务对象与标的
公司有较大的区别,其代理的具体产品和经营策略各异,因此设备销售业务的毛
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二)DNA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 DNA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按客户构成分类的收入及占比、
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占全部 DNA
     年度               类别         收入(万元)     检测试剂耗材     毛利率
                                                        收入的比例


                 公安部门类客户            3,136.38         77.06%        42.96%

2020 年 1-6 月   经销类客户                 933.61          22.94%        20.41%

                        合计               4,069.99       100.00%         37.78%

                 公安部门类客户            5,794.61         67.87%        31.85%

2019 年度        经销类客户                2,742.68         32.13%        23.25%

                        合计               8,537.29       100.00%         29.09%

                 公安部门类客户            3,129.32         51.11%        34.19%

2018 年度        经销类客户                2,993.49         48.89%        14.93%

                        合计               6,122.82       100.00%         24.77%


     高盛生物 DNA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原因为客户构成中
毛利率较高的公安部门类客户销售收入占比逐年提高。

     除上述客户构成变化因素的影响外,报告期内高盛生物各期 DNA 检测试剂
耗材毛利率增长原因包括:

                                      1-1-110
    2020 年 1-6 月,高盛生物公安部门类客户的毛利率较 2019 年度的毛利率有
所增长,主要原因包括:(1)高盛生物销售给公安部门类客户的自产提取试剂实
现收入 290.98 万元,该类自产产品的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2)高盛生物销售
给公安部门类客户的 Promega 品牌提取试剂系通过向普洛麦格批量采购,该类产
品采购单位成本较低。

    2019 年度,高盛生物经销类客户的毛利率较 2018 年度的毛利率有所增长,
主要原因为高盛生物对经销类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之一 Promega 品牌提取试剂
采购价格下降。

    五、补充披露情况

    关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经销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关系、经销客户最
终销售等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
主营业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和“(五)主要
产品及服务销售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关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九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进行了补
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查阅了高盛生物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明细
账;查询了主要经销客户、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工商资料;访谈了主要经销
客户,了解主要经销客户与高盛生物及其关联方、主要供应商的关联关系,最终
销售及下游客户情况;查询了高盛生物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取
得了高盛生物及其关联方的承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高盛生物主要经销客户与主要供应商、高盛生
物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业务往来;高盛生物主要经销客户对外
销售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公安单位、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等,通过经销客户销售具
备合理性;高盛生物报告期内 DNA 检测设备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DNA

                                   1-1-111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毛利率增长具备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除高盛生物部分经销客户存在向高盛生物主要供应商
直接采购相关产品的情况外,高盛生物主要经销客户与主要供应商、高盛生物及
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业务往来的情况;高盛生物通过经销客户进
行销售具有合理性;高盛生物 DNA 检测设备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合
理性;DNA 检测试剂耗材业务毛利率增长具有合理性。

    问题 1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各项会计准则执行时
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2)如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参照
上市公司执行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因会计政策变化对其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请独立财务
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各项会计准则执行时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对本次交
易的具体影响

    上市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
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高盛生物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
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各项会计准则执行时间不存在差异,对本次
交易不存在重大影响。




                                   1-1-112
    二、如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参照上市公司执行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因会计政策变化对
其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

    高盛生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一)高盛生物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的收入确认方法具体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2020 年 1 月 1
比较内容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2020 年 1 月 1 日后)
                       日前)
                                           1、按时点确认的收入(DNA 检测设备及试
                                           剂耗材、司法鉴定服务)
           1、产品销售业务收入(DNA 检测
                                           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标的公司已根
           设备及试剂耗材)
                                           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
           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1)对
                                           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
           于不需安装的货物销售,按照合同
                                           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
           约定取得收款的权利、货物发出、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
           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2)
                                           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对于需要安装的货物销售,按照合
                                           2、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DNA 测序及数
           同约定取得收款的权利、货物发
                                           据库建库)
收入确认   出、客户接收、安装完成并验收合
                                           由于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产出的服
的具体方   格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
                                           务或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
法         2、服务类收入(DNA 测序及数据
                                           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
           库建库服务及司法鉴定服务)
                                           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标的公司将其作为
           (1)DNA 测序及数据库建库服务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
           收入,按技术服务已完成量,经服
                                           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
           务接收方验收作为收入确认的条
                                           除外。标的公司按照经服务接收方验收确
           件;
                                           认的已完成量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2)司法鉴定服务收入,按已出
                                           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
           具协议约定的鉴定报告作为收入
                                           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
           确认的条件。
                                           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
                                           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高盛生物在新旧收入准则下,对销售 DNA 检测仪器及耗材等产品、提供司
法鉴定服务,均以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给客户,并得到客户的验收后按
合同约定价款确认收入;对提供 DNA 测序及数据库建库服务,均以服务接收方
验收确认的技术服务已完成量和合同约定价款确认收入。在收入的计量和确认
时点上无重大差异。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高盛生物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1-1-113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2020 年 1 月 1 日

预收款项                   2,557.98                  -2,557.98                       -

合同负债                           -                 2,557.98               2,557.98


    (三)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高盛生物 2020 年 1 月 1 日前发生合同变更的影响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高盛生物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
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
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综上所述,高盛生物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
五、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六)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
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查阅了高盛生物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相关的合
同、货物签收单、验收报告等文件,同时就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访谈了相关财务
负责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高盛生物各项会计准则
执行时间一致,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影响。高盛生物会计政策变化仅影响 2020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中“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的列报,未对主要财务数据
产生影响。

    (二)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国发股份及高盛生物各项会计准则执行时间一致,未


                                       1-1-114
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高盛生物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问题 15、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前五大供应商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60%,供应商较为集中,且部分供应商为境外主体。2)标的资产第一大供应商
为创汇科技有限公司,标的资产向其采购占比约为 30%。3)法医 DNA 检测行
业的上游设备、试剂及耗材生产商存在市场集中度较高等情况。请你公司补充
披露:1)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依赖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及解决措施。2)标的资产
前五大境外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供应的产品情况、境外经营
情况、与标的资产合作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境外供应商终止供应等风险及
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是否存在依赖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及解决措施

     (一)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1、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占标的公司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采购额的比例

                                DNA 检测设备及试                      35.18%
Life Tech                                           1,160.18
                                剂耗材

英潍捷基(上海)贸易有限公      DNA 检测设备及试
                                                      426.65          12.94%
司                              剂耗材

                                DNA 检测设备及试                       7.76%
创汇科技有限公司                                      255.80
                                剂耗材

普洛麦格(北京)生物技术有                                             5.23%
                                DNA 检测试剂耗材      172.57
限公司

广州柏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DNA 检测试剂耗材      124.38           3.77%


                         合计                       2,139.58         64.88%



     2、2019 年度

                                         1-1-115
                                                                   单位:万元
                                                                  占标的公司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采购额的比例

                                DNA 检测设备及试
创汇科技有限公司                                    2,800.24          29.81%
                                剂耗材

                                DNA 检测设备及试
LifeTech                                            1,647.76          17.54%
                                剂耗材

普洛麦格                        DNA 检测试剂耗材      690.27            7.35%

                                DNA 检测设备及试
广州春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75.74            6.13%
                                剂耗材

广州皓洋仪器进出口有限公
                                DNA 检测试剂耗材      379.83            4.04%
司

                         合计                       6,093.84          64.88%



     3、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占标的公司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
                                                                采购额的比例

                                DNA 检测设备及试
创汇科技有限公司                                    2,547.65          28.15%
                                剂耗材

MAPLE WIN
                                DNA 检测试剂耗材    1,846.09          20.40%
INTERNATIONAL LIMITED

                                DNA 检测设备及试
Life Tech                                           1,658.98          18.33%
                                剂耗材

英潍捷基(上海)贸易有限公      DNA 检测设备及试
                                                      529.96            5.85%
司                              剂耗材

                                DNA 检测设备及试
广州春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13.55            4.57%
                                剂耗材

                         合计                        6,996.23         77.29%


     (二)标的资产不存在依赖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1、高盛生物所处行业上游供应商竞争格局

     高盛生物所处体外诊断行业产业链中,DNA 检测设备主要为 PCR 扩增仪和
                                         1-1-116
DNA 测序仪,其中 PCR 扩增仪以进口为主,DNA 测序仪以赛默飞世尔、illumina、
华大智造为主。我国分子诊断市场中,外资企业的业务集中在产业链上游,以相
关检测设备为主,主要企业包括赛默飞世尔、illumina、罗氏诊断、华大智造等,
内资企业的业务集中在 PCR 试剂和测序服务,主要企业包括华大基因、贝瑞基
因等。

    法医 DNA 细分领域中,上游供应商一般由 DNA 检测设备和试剂耗材供应
商为主,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发展侧重点有所差异。外资企业中,赛默飞世尔专
注于相关设备和试剂耗材开发,illumina 注重研发和生产基于二代测序技术的
DNA 检测分析设备;内资企业中,除华大智造自主研发 DNA 检测设备和试剂耗
材产品外,其他大部分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如高盛生物、中德美联、
基点认知等企业,主要进行 DNA 提取纯化设备和试剂耗材的生产,以及测序服
务等。

    我国部分企业已在 DNA 部分检测设备和试剂耗材研发生产方面取得进展,
逐步向 DNA 检测产品国产替代方向发展,进一步缓解 DNA 检测上游供应商较
为集中的情况。高盛生物也在积极通过加快自主技术研发,推动自身设备及试剂
耗材产品的国产化替代,并在超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定量工作站、微量 DNA
硅珠纯化试剂盒等产品上取得了一定突破。

    2、高盛生物根据业务需求向供应商采购,产品供应稳定

    高盛生物与 Life Tech 等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具备 Life Tech 指定产品销售
和推广授权,Life Tech 亦将持续向高盛生物提供销售、安装、维修和维护产品的
技术建议。同时,高盛生物与其主要供应商进行的采购均源自于订单需求。由于
市场上同类产品供应渠道较多,可替代性强,高盛生物采购时将对比多家供应商
的货物质量、产品价格、服务条款,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高盛生
物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均能及时供货,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
化较小。

    3、高盛生物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的情况

    高盛生物主要供应商及其股东与高盛生物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持有高
盛生物权益,与高盛生物及其主要股东等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经过多年的良好
                                   1-1-117
合作,部分企业已成为高盛生物的长期合作伙伴和主要供应商,高盛生物每年从
这些企业采购的金额及占比较高。高盛生物的主要供应商中,不存在单个供应商
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 50%的情况,高盛生物不存在依赖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三)解决措施

    1、进一步加强与供应商稳定的采购供应关系

    高盛生物开展业务所用的产品主要是 DNA 检测设备及试剂耗材等,不属于
特别管制或不易采购的物品。高盛生物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制度,与国内外
众多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采购供应关系,产品供应渠道畅通,能够满足高盛生物
开展业务、研发等方面的要求。高盛生物将通过进一步加强与供应商稳定的采购
供应关系,保证相关 DNA 检测产品的供应。

    2、逐步加大自研产品的投入,积极与业内技术龙头开展合作

    高盛生物已自主研发超微量 DNA 提取检测设备技术,目前已获得多项专利,
并生产超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定量工作站,相关项目获公安部“双十计划”攻
关创新大赛银奖,进一步推动 DNA 提取、检测设备的国产化。报告期内,高盛
生物自主研发的微量 DNA 硅珠纯化试剂盒已与超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定量工
作站实现配套销售。高盛生物积极与国内 DNA 检测产品厂商开展合作,向北京
刑技技术开发公司、深圳华大法医科技有限公司、中德美联等业内知名企业采购
DNA 检测试剂耗材产品;同时,高盛生物协同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
研究院参与核酸制备检测一体工作站研发项目,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苏州协
云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或机构开展合作。此外,高盛生物未来也将充分利用
华大共赢、达安创谷等机构合作的有利条件,积极与包括华大智造、华大基因、
达安基因等在内的基因测序龙头开展合作,增强国产 DNA 检测试剂耗材产品质
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开展 DNA 提取制备和测序设备技术研发。

    二、标的资产前五大境外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供应的产
品情况、境外经营情况、与标的资产合作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境外供应商
终止供应等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标的资产前五大境外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供应的


                                  1-1-118
产品情况、境外经营情况、与标的资产合作情况等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主要境外供应商为创汇科技有限公司、Life Tech、
MAPLE WIN INTERNATIONAL LIMITED、新商务国际贸易公司,具体情况如
下:


                            注册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经营情况          合作情况
                            时间

                                                                自 2017 年起开始
                                              主营业务为        合作,采购产品主
                   中国香   2015   100 万港
创汇科技有限公司                              DNA 检测相关      要为 DNA 测序仪、
                   港       年     币
                                              产品销售          PCR 扩增仪等设备
                                                                产

                                                                自 2015 年起开始
                                                                合作,采购产品主
                                                                要为 DNA 检测相
                                              赛默飞世尔旗下    关产品,高盛生物
                                              公司,主营分子    与 Life Tech 合作
                                              诊断领域产品,    稳定,具备指定产
Life Tech          新加坡   -      -
                                              2019 年度,赛默   品销售和推广授
                                              飞世尔营业收入    权,Life Tech 亦将
                                              为 255.4 亿美元   持续向高盛生物提
                                                                供销售、安装、维
                                                                修和维护产品的技
                                                                术建议

                                                                2018 年主要向其
                                                                采购 Promega 等品
MAPLE WIN                                                       牌的扩增试剂盒,
                   中国香   2011              主营 DNA 检测
INTERNATIONAL                      -                            后续因与 Promega
                   港       年                相关产品销售
LIMITED                                                         在境内设立的分支
                                                                机构合作,后续未
                                                                进行采购

                                              广东省中科进出
                                              口有限公司下属    2018 年向该公司
新商务国际贸易公   中国香   2010              子公司,从事理    采购一台测序仪,
                                   -
司                 港       年                化及医疗等器械    除此外未向该公司
                                              产品的进口及销    进行其他采购
                                              售业务


       (二)境外供应商终止供应等风险及应对措施

       1、境外供应商终止供应风险

     高盛生物主要从事 DNA 提取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1-119
业务,DNA 检测设备试剂耗材产品的销售业务,以及 DNA 检测服务等技术服务
业务,采购产品主要为 DNA 检测设备和试剂耗材等产成品。由于境外 DNA 检
测技术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境外供应商在 DNA 检测设备和试剂耗材方面
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DNA 检测上游供应商较为集中。在我国,DNA 检测设备
目前以赛默飞世尔、illumina、华大智造为主,而 DNA 检测试剂耗材产品相关技
术快速发展,国产替代趋势也在逐步加快。为保证相关产品的供货能力,高盛生
物积极推动自主产品研发,并与境内外主要供应商及技术龙头开展技术及业务合
作。尽管高盛生物与境外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相关产品均能够及时供
应,但仍存在极端情况下因贸易政策或供应商供应能力等因素影响,境外供应商
无法供应相关产品的风险。

    2、应对措施

    高盛生物主要为公安单位的 DNA 实验室建设、DNA 检测、数据库建库服务
等需求,通过参与招投标的形式获得业务,并提供客户所需的设备和试剂耗材。
高盛生物根据客户具体使用需求,结合技术设计参数、招投标政策及具体市场情
况,选择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基于上述业务情况,为降低境外供应商终
止供应的风险,高盛生物将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加深合作,稳定供应商合作关系

    高盛生物采购的境外供应商的主要产品品牌为 Life Tech 和 Promega 等,自
合作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高盛生物与 Life Tech 自 2015 年起稳定合作,采
购产品主要为 DNA 检测相关产品,高盛生物具备其指定产品销售和推广授权,
Life Tech 亦将持续向高盛生物提供销售、安装、维修和维护产品的技术建议。高
盛生物后续仍将进一步加深和稳定与境内外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以保证的相关产
品的稳定供应。

    (2)逐步加大自研产品的投入,积极国内厂商及业内技术龙头开展合作

    高盛生物已自主研发超微量 DNA 提取检测设备技术,目前已获得多项专利,
并生产超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定量工作站,该工作站具备对样本进行高通量自
动化提取的优势,已完成第二代产品硅珠/磁珠一体式核酸提取检测工作站的研
发,相关项目获公安部“双十计划”攻关创新大赛银奖,进一步推动 DNA 提取、
                                   1-1-120
检测设备的国产化。报告期内,高盛生物自主研发的微量 DNA 硅珠纯化试剂盒
已与超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定量工作站实现配套销售。

    高盛生物积极与国内 DNA 检测产品厂商开展合作,向北京刑技技术开发公
司、深圳华大法医科技有限公司、中德美联等业内知名企业采购 DNA 检测试剂
耗材产品。同时,高盛生物协同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参与核酸
制备检测一体工作站研发项目,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苏州协云基因科技有限
公司等企业或机构开展合作。

    随着国内企业在 DNA 部分检测设备和试剂耗材研发生产方面取得进展、
DNA 检测产品国产替代进程加快,DNA 检测上游供应商较为集中的情况也将进
一步缓解。高盛生物未来也将充分利用华大共赢、达安创谷等机构合作的有利条
件,积极与包括华大智造、华大基因、达安基因等在内的基因测序龙头开展合作,
增强国产 DNA 检测设备及试剂耗材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开展 DNA 提取
制备和测序设备技术研发。

    (3)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高盛生物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和
高盛生物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一步整合,高盛生物管理
水平和议价能力将有所提升。通过本次交易,高盛生物可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发
挥整合效应,提升管理水平,降低境外供应商终止供应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供应商及相关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九、主营业务情况”之“(六)主要采购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供应商终止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
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之“(二)境外供应商终止供应风
险”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查阅了高盛生物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明细
账;查询了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工商资料;了解主要供应商与高盛生物及其

                                  1-1-121
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访谈了财务及业务人员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查阅了与
主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记账凭证及银行流水;查询了供应商同行业的行业
竞争情况;访谈相关人员关于应对供应商集中、境外供应商终止供应风险所采取
的措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高盛生物系根据业务需求向供应商采购,产品
供应稳定,且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较高的情况,故不存在依赖主要供应
商的情况;高盛生物已采取进一步加强与供应商稳定的采购供应关系、逐步加大
自研产品的投入,积极与业内技术龙头开展合作等方式来进一步缓解供应商较为
集中的情况。高盛生物与主要境外供应商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依然存在境
外供应商终止供应的风险,高盛生物已采取必要措施应对境外供应商终止供应的
风险。

    问题 16、请你公司:1)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核心技术优势、对比同
行业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2)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情况。请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的核心技术优势、对比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竞
争优势

    (一)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

    经过在 DNA 检测领域多年的积累,高盛生物形成的核心技术优势主要包括
法医 DNA 检测领域定制化服务及产品配套优势,以及在超微量 DNA 提取检测
设备和 STR 复合扩增等方面形成的技术优势,具体如下:

    1、法医 DNA 检测领域定制化服务及产品配套优势

    高盛生物具备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定制化服务及产品配套方案的优势。高盛生
物为公安单位等客户提供 DNA 检测设备和试剂耗材产品,由于公安单位 DNA
检测涉及刑侦案件,准确、及时的检测结果对公共安全至关重要,通常公安部门
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专业的技术规划和服务支持,持续协助解决 DNA 实验室常
规和疑难问题,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高盛生物与各级公安单位合作过程中,深

                                   1-1-122
入了解客户 DNA 检测相关产品关键需求,根据客户具体 DNA 检测内容、检测
量、具体使用环节以及接案、检案流程,为公安单位等法医 DNA 领域客户提供
定制化服务及产品,以及专业的技术支持。

    2、超微量 DNA 自动提取检测设备技术优势

    高盛生物超微量 DNA 提取检测设备技术主要应用于自主研发的超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定量工作站,目前已获得多项专利,主要包括“一种磁棒和移
液双模式全自动核酸提取工作站”、“一种高通量的磁棒提取装置”等,该工作站
具备对样本进行高通量自动化提取的优势,已完成第二代产品硅珠/磁珠一体式
核酸提取检测工作站的研发,相关项目于 2019 年获得公安部“双十计划”攻关
创新大赛银奖,并在现场智能快速提取装备技术上列入全国十大推广项目之一。
高盛生物超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可实现硅珠法自动化提取,光栅尺自动定
位,具备单光子 PMT 检测器,配备顶置式 HEPA 高效滤清系统、自动封膜裂解、
带滤芯的移液耗材等装置。

    高盛生物超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系运用新一代 DNA 检测技术的产品,
通过专业的应用场景和流程定制,实现法医刑侦领域全自动化核酸提取,可自动
地完成物证检材(包括常规检材、接触性检材、微量检材等)的加热裂解、载体
和裂解产物分离、核酸提取、提取产物定量等步骤,达到“放入检材、拿出扩增”
的实验效果。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高盛生物超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主
要具备以下技术优势:


      技术特征                               技术优势

                    通过专业的应用场景和流程定制,实现法医刑侦领域全自动化
产品及流程定制
                    核酸提取

提取模式            可实现硅珠法自动化提取

定位精度            采取光栅尺自动定位,无需机械定位或复位,定位精度较高

                    具备 PMT 单光子荧光检测器,可对获取样本进行定量检测,
核酸定量
                    评价核酸提取效果,并指导后续扩增和测序

                    具备 HEPA 高效滤清系统、自动封膜裂解、带滤芯的移液耗材
防污染措施
                    等装置,可获取较高质量的样本模板


    3、STR 复合扩增技术优势
                                   1-1-123
    高盛生物 STR 复合扩增技术采取 6 色能量转移荧光标记(FAM 蓝色、HEX
绿色、YTAM 黄色、FSID 红色、FTAZ 紫色、LIZ 橘色),可实现在单次 PCR 反
应同时分析 38 个 Y-STR 基因座和 3 个中国人特有的 Y 染色体位点。与市场上同
类产品相比,高盛生物 STR 复合扩增技术主要具备以下技术优势:


         技术特征                              技术优势

                     更多的荧光标记允许更多的 STR 位点排布,且在有效范围内能
6 色荧光标记
                     够提高鉴定的灵敏度和准确率

                     符合公安部最新的位点数量(35 个以上)和分型范围要求;
基因座
                     Y-indel 有助于增强男性性别鉴定以及缩小男性群体的范围

扩增时间             扩增效率较高,可在 90 分钟内完成扩增

                     适用样本较为广泛,可用于提取 DNA、血斑、唾液斑、口腔拭
适用样本
                     子等

                     应用领域较为丰富,可用于父系亲缘鉴定、个体识别、公安系
应用领域
                     统建库等


    (二)对比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由于 DNA 检测下游涉及领域较广,高盛生物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法医、公
安司法领域,主要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中德美联等企业。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
高盛生物形成了较为独特的竞争优势,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及产品配套优势

    高盛生物具备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定制化服务及产品配套方案的优势。基于在
DNA 检测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及服务经验,高盛生物为公安单位等客户提供
DNA 检测设备和试剂耗材产品,根据客户具体 DNA 检测内容、检测量、具体使
用环节以及接案、检案流程提供定制化产品配套方案,为客户提供从 DNA 实验
室规划、建设、使用、扩建等不同阶段的服务和产品支持。

    高盛生物于 2019 年完成研发的核心技术产品超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检测
工作站,针对法医刑侦领域的应用场景,结合公安单位等客户的应用需求,模拟
DNA 提取制备流程,实现替代人工的 DNA 自动化提取制备方案。同时,高盛生
物超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选配的定置化模块,
包括核酸定量检测模块及滤清洁净等防污染模块等。
                                     1-1-124
    2、法医 DNA 检测全产业链优势

    高盛生物可提供法医 DNA 检测上、中、下游等全产业链服务,以满足法医
和司法领域客户的产品及服务需求。在产业链上游,高盛生物配备自主产品超微
量 DNA 自动提取检测工作站,可实现检测样本自动化提取制备;在中游,为客
户提供 DNA 扩增、DNA 测序等检测设备和试剂耗材,满足客户 DNA 检测综合
需求;在下游,向客户提供派驻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 DNA 检测技术服务,包括
DNA 测序及数据库建库服务等,亦可通过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司法鉴
定服务,并面向全国出具司法鉴定报告。高盛生物通过有机地结合产业链上、中、
下游产品和技术服务,形成了针对性的法医 DNA 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奠定了法
医 DNA 检测领域全产业链产品和技术服务优势。

    3、客户渠道优势

    高盛生物 DNA 检测业务立足于华南区域市场,常年服务于广东省各级公安
单位,在区域市场中建立了良好的客户渠道优势。在广东省区域市场中,高盛生
物凭借丰富的产品、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及快速的响应速度,赢得了公安部门、司
法机关客户的青睐。高盛生物为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等主要市局、分局和广
东省内超过一半的区县级公安系统 DNA 实验室建设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方案,
为客户提供成套设备、日常试剂耗材和整体技术解决方案。高盛生物与区域内的
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形成了良好的客户黏性。

    二、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一)高盛生物行业地位

    高盛生物主要聚焦于法医 DNA 检测领域,在法医 DNA 产业链上,上游一
般由相关设备和配套试剂耗材两部分组成,中游为销售服务一体化模式、各级经
销模式等,下游主要为检测平台作为服务机构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在法医 DNA
市场中,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发展侧重点有所差异,其中,外资法医 DNA 检测
巨头赛默飞世尔专注于相关设备和试剂的开发;illumina 注重研发和生产基于二
代测序技术的 DNA 检测分析设备。在国内,高盛生物、中德美联等企业专注于
产业链一体布局,并进行相关 DNA 检测设备和 DNA 检测试剂盒研发和生产,
逐步向国产替代的方向发展。
                                   1-1-125
    2019 年,高盛生物完成了超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工作站的自主研发,该工
作站可以进行 DNA 样本的自动化提取、纯化、扩增的全自动化操作,并可根据
客户的具体需求,设计和完善产品的自动化流程,提高了我国法医及司法领域的
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进口替代的能力。同时,高盛生物在广东省内为公
安单位、司法机构等客户提供了较为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在区域性法医 DNA 检
测市场具有较为领先的行业优势地位。

    (二)高盛生物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主要销售集中在广东省内,省内收入占比约为 80%。广
东省内,高盛生物具体正在或已服务的公安单位如下:


  序号            客户单位                   正在或已服务的公安单位

   1               广东省            1 个省厅级公安厅

   2               广州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8 个区县级公安局

   3               湛江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2 个区县级公安局

   4               茂名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3 个区县级公安局

   5               阳江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1 个区县级公安局

   6               云浮市            1 个区县级公安局

   7               江门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6 个区县级公安局

   8               肇庆市            无

   9               佛山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4 个区县级公安局

   10              清远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3 个区县级公安局

   11              东莞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7 个区县级公安局

   12              深圳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

   13              惠州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2 个区县级公安局

   14              韶关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4 个区县级公安局

   15              河源市            1 个区县级公安局

   16              汕头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4 个区县级公安局

   17              汕尾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1 个区县级公安局


                                 1-1-126
   18                   梅州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3 个区县级公安局

   19                   潮州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1 个区县级公安局

   20                   珠海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4 个区县级公安局

   21                   揭阳市       1 个地市级公安局+3 个区县级公安局

   22                   中山市       2 个区县级公安局

                                     1 个省厅级公安厅+17 个地级市公安局+60 个
                 合计
                                     区县级公安局


    在广东省内市场,高盛生物对省市级的公安部门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覆盖情
况来看,高盛生物在广东省内 22 个省市级的公安部门中,所服务的公安单位数
量达 18 家,占比 81.82%;从高盛生物对区县级的公安部门提供产品的覆盖情况
来看,广东省目前有 65 个市辖区、20 个县级市、34 个县、3 个自治县,共计 122
个区县,高盛生物已服务的客户达 60 家区县级公安局,占比约为 50%。因此,
高盛生物在广东省法医 DNA 检测领域已覆盖了大部分的各级主要公安单位,在
省内市场占有率较高。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
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之“(一)核心技术优势”、“(五)对比同行业竞争对手
的竞争优势”、“(六)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
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与高盛生物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获
取了高盛生物对于其核心技术的书面说明以及统计高盛生物已服务或合作过的
广东省内公安单位的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对比同行业竞争
对手具备竞争优势;标的公司在区域性法医 DNA 检测市场具有较为领先的行业
优势地位,在广东省内市场占有率较高。




                                   1-1-127
     问题 17、申请文件显示,1)2018 年标的资产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披露《股票发行方案》,发行价格为 7.50 元/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额为 1360
万股,对应估值约为 1.02 亿元。2)2019 年 10 月标的资产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转增后的总股数为 3060 万股,对应的每股价格为 3.33 元/股。3)报告期
内标的资产发生两次股权转让,对应价格分别为 15 元/股(除权前)、6.60 元/股
(除权后)。请你公司:1)详细列表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
增资对应的整体估值数据、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2018
年股票发行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标
的资产报告期内两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主体、受让主体是否为标的资产关联方,
转让定价与本次交易的差异情况,本次交易作价高于前期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
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详细列表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对应的整体
估值数据、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

     高盛生物最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对应的整体估值数据、市盈率和市净
率情况如下:


                                                       整体估值
   时间         类型              具体情况                         市盈率       市净率
                                                       (万元)

                         华大共赢、张正勤、达安创
                         谷增资 1,200 万元,认购高盛
                         生物新增的 160 万股股份,
2018.8.15     增资                                      9,000.00     11.33        2.72
                         转让价格为 7.50 元/股(2019
                         年 10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
                         权后为 3.33 元/股)

2018.8.21                张正勤通过股转系统将其持
                         有的高盛生物 3,000 股股份
2018.8.23                分别转让给周新霞、邝庆银、
              集合竞价   罗亮发等 3 名自然人,其各
                                                      20,400.00      25.69        6.17
              转让       持有 1,000 股股份,转让价格
2018.8.24                为 15 元/股(2019 年 10 月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后为
                         6.67 元/股)

              资本公积   以高盛生物总股本 1,360 万
2019.10.15                                                     -            -        -
              转增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1-1-128
                       股转增 12.50 股

                       周新霞、邝庆银、罗亮发通
            集合竞价   过股转系统将其持有的全部
2019.12.2                                                20,196.00   12.03        3.26
            转让       6,750 股股份转让给俞乐华,
                       转让价格为 6.60 元/股

                       俞乐华通过股转系统将其持
            集合竞价   有的高盛生物 1,750 股股份
2019.12.3                                                24,480.00   14.58        3.96
            转让       转让给董德全,转让价格为 8
                       元/股
注:1、增资对应的整体估值=增资金额/新增股份数量*增资前总股本;
    2、股权转让对应的整体估值=股份转让价格*总股本;
    3、市盈率=整体估值/增资或股权转让行为发生的前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市净率=整体估值/增资或股权转让行为发生的前一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2018 年股票发行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存在较大差异
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 年股票发行中,华大共赢、张正勤、达安创谷向高盛生物增资 1,20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160 万元,其余 1,040 万元增加高盛生物资本公积。高
盛生物 2018 年增资估值对应的每股价格为 7.50 元/股;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
后,对应的除权后每股价格为 3.33 元/股。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估值对应的每
股价格为 11.76 元/股,较权益分配后的前期增资估值差异为 8.43 元/股;本次交
易的非业绩承诺方估值对应的每股价格为 10.59 元/股,较权益分配后的前期增资
估值差异为 7.25 元/股。高盛生物 2018 年股票发行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存在差异
的原因如下:

     (一)交易时点不同,高盛生物业绩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主要业绩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4,766.07                  10,902.49


利润总额                                             2,613.88                    1,842.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06.56                    1,679.18


                                         1-1-129
    2019 年度,高盛生物实现营业收入为 14,766.07 万元,较 2018 年度的
10,902.49 万元增长了 35.44%;2019 年度,高盛生物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2,306.56 万元,较 2018 年度的 1,679.18 万元增长了 37.36%。高盛生物
业绩快速增长,发展前景良好。

    2018 年 8 月 15 日,华大共赢、张正勤、达安创谷向标的公司增资 1,200 万
元,增资价格为 7.50 元/股。此次增资系标的公司在挂牌股转系统后,为补充流
动资金,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而进行的融资,标的公司在进行
此次发行融资时,二级市场上尚未有股票转让的记录,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交易价
格,因此,基于以上背景,公司前次股票发行定价的参考依据和定价条件相对有
限。

    本次交易方案在我国体外诊断及司法鉴定行业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上市公司
为聚焦医疗健康发展战略,推动外延式发展,为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战略协同的目的而进行的交易,本次交易已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各方在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上友好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

       (二)交易目的不同,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对高盛生物控制权的收购

    高盛生物前期增资对象系财务投资者,主要为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本次交
易系上市公司在我国体外诊断及司法鉴定行业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为聚焦医疗健
康发展战略,推动的外延式发展,主要为获得高盛生物控制权。因此,本次交易
与高盛生物前期增资的交易目的不同。

       (三)交易条件不同,本次交易涉及股票发行支付方式及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为股份对价支付及现金对价支付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根据上市公司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经
测算后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总体支付比例为 60%。同时,本次交易对方中的康贤
通、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等 5 名交易对方拟向上市公司承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业绩,并承诺业绩未达到时相应的业绩补偿方案。

    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时点、交易目的、交易条件的不同,同时在我国体外诊


                                    1-1-130
断及司法鉴定行业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高盛生物业绩持续、快速增长,本次交易
估值与前期增资估值存在差异。

    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两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主体、受让主体是否
为标的资产关联方,转让定价与本次交易的差异情况,本次交易作价高于前期
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高盛生物股权转让及关联关系情况

    高盛生物的股份在 2018 年以来的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价格(元
   日期                       成交量(股) 成交额(元)      转让方       受让方
                  /股)

 2018.8.15        15.00[注]         1,000      15,000.00     张正勤       邝庆银

 2018.8.23        15.00[注]         1,000      15,000.00     张正勤       周新霞

 2018.8.24        15.00[注]         1,000      15,000.00     张正勤       罗亮发

                                                           罗亮发、周新
 2019.12.2            6.60          6,750      44,550.00                  俞乐华
                                                           霞、邝庆银

 2019.12.3            8.00          1,750      14,000.00     俞乐华       董德全
注:2018 年 8 月高盛生物股权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2019 年 10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后
高盛生物股权转让价格为 6.67 元/股

    上述股权转让中,除转让方张正勤为高盛生物原董事外,其余转让主体、受
让主体周新霞、邝庆银、罗亮发、俞乐华、董德全均与高盛生物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转让定价与本次交易的差异情况,本次交易作价高于前期转让价格
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 年 8 月,张正勤通过股转系统将其持有的高盛生物 3,000 股股份分别转
让给周新霞、邝庆银、罗亮发等 3 名自然人。周新霞、邝庆银、罗亮发为非关联
股东,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价格为 15 元/股(除权后价格为 6.67 元/股)。
本次股份转让后,周新霞、邝庆银、罗亮发各持有高盛生物 1,000 股股份;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后,周新霞、邝庆银、罗亮发各持有高盛生物 2,250 股股份。

    2019 年 12 月,周新霞、邝庆银、罗亮发通过股转系统将其持有的全部 6,750
股股份转让给俞乐华,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价格为 6.60 元/股;俞乐华通

                                         1-1-131
过股转系统将其持有的高盛生物 1,750 股股份转让给董德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
价,转让价格为 8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后,俞乐华和董德全分别持有高盛生物
5,000 股股份和 1,750 股股份。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估值对应的每股价格为 11.76 元/股,非业绩承诺方估
值对应的每股价格为 10.59 元/股,本次交易作价高于上述前期转让价格。由于上
述前期股份转让均系通过股转系统集合竞价进行的二级市场转让,而本次交易系
上市公司对高盛生物控制权的收购,且涉及股票发行支付方式及业绩承诺,故本
次交易价格与前期转让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对应的整体估值数据、市盈率和市净率情
况”和“(七)标的公司估值溢价率较大、以及估值与前期增资短期内估值差异
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通过 Wind 金融终端查询了标的公司股份在
二级市场的交易记录,查阅了标的公司股东名册核实其变动情况,查询了高盛生
物在最近一次定增的有关公告,取得了标的公司关于与二级市场转让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高盛生物最近三年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对
应的整体估值、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由于本次交易与前期历次股权转让、增资
的交易时点、交易目的、交易条件、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本次交易价
格与前期增资价格及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情况具备合理性。

    (二)评估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标的资产 2018 年股票发行与本次交易在交易背景、
交易时点等均存在差异,对应估值存在较大差异是合理的;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两
次股权转让均为二级市场交易行为,转让定价与本次交易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1-1-132
    问题 18、申请文件显示,1)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资产 DNA 检测仪器及配
件收入在 2021 年、2022 年有较大增长,其余各期各业务收入增幅稳定在 15%
以下。2)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资产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DNA 检测试剂盒耗
材、DNA 测序及数据库建库业务的毛利率分别稳定维持在 34%、29%和 44%。
3)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资产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均不超过 150 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母公司和部分控股子公司分别采取收益法评估的评估方
式选取原因,并结合标的资产母子公司间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该评估方式
的合理性。2)结合标的资产在手订单情况、招投标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收入预测的可实现性、预计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收入在 2021 年、2022 年大幅
增长的原因。3)预计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毛利率维持稳定不变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标的资产的生产模式、生产设备迭代情况等补充披露预计标的资产报告
期内资本性支出的充分性与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母公司和部分控股子公司分别采取收益法评估的
评估方式选取原因,并结合标的资产母子公司间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该评
估方式的合理性

    (一)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母公司和部分控股子公司分别采取收益法评估
的评估方式选取原因

    1、母公司和部分子公司均适用收益法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及通正生物下设的正航鉴定经营情况良好,预期未来能
持续盈利,未来收益及风险均可合理预测,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报告期内,高盛智造虽处于亏损状态,但其于 2019 年完成了核心技术产品
超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检测工作站的自主生产,并推出产品对外销售。结合高
盛生物销售渠道,未来收益及风险亦可合理预测,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2、母公司和部分适用收益法的子公司分别采用收益法而未采用合并口径收
益法的原因


                                  1-1-133
     (1)高盛生物对子公司并非 100%持股,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有一定的
复杂性

     在采用合并口径收益法进行预测时,需要扣除少数股东部分的现金流量,而
该部分现金流量难以合理预测。简易计算方法为:在分析历史合并利润表中少数
股东损益占公司合并净利润比例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比例乘以未来各年合并现
金流量的金额。该种方法计算过于简单,没有证据表明历史上少数股东损益占合
并净利润的比例能反映未来少数股东获得的现金流量占当年合并现金流量的比
例,特别是一些子公司未来有较高发展预期的情况下该方法较为主观,实务中采
用较少。

     市场上较多的做法为在对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价值基础上,减去少数股东权
益的评估值。该方法即为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方法,分别预测各子公司自由现金
流量,计算得出各子公司整体价值,减去负债的价值,即为全部股权价值,少数
股东权益的评估值按其持股比例乘以全部股权的评估值所得。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非全资持股的情况下,母子公司分别采用收益法更
恰当。

     (2)母子公司所得税率不同,分别采用收益法的方式测算结果更准确

     高盛生物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而子公司适用企业
所得税率均为 25%。若直接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测算时,税率的选取存在一定
的失真。对每一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单独进行预测,才能得出较为真实的
企业所得税测算结果。

     (3)母子公司发展阶段不同,面临风险不同,其选取的折现率存在一定差
异

     母公司高盛生物经多年发展,处于快速成长期,而高盛智造核心技术产品超
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检测工作站虽已量产,但仍处于初创期。不同的发展阶段
的企业面临个别风险不同,故子公司分别采用收益法更准确。

     (4)母子公司间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为母子公司分别采用收益法提供适用基
础

                                  1-1-134
    报告期母子公司关联交易较少,预测期涉及关联交易的主要为高盛智造向高
盛生物提供自主产品超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检测工作站。根据标的公司管理层
对母子公司的定位,高盛智造专注研发、生产。由于母公司有较好的销售渠道和
市场口碑,高盛智造作为上游设备试剂研发生产供应商,向中游销售服务一体化
模式的高盛生物提供产品,再由高盛生物向终端客户提供 DNA 检测综合解决方
案。标的公司这种运营模式能更好地集中资源,提升公司的业绩。

    因此,本次交易对母公司和部分控股子公司分别采取收益法评估的评估方式
较为合理。

    (二)结合标的资产母子公司间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该评估方式的合
理性
    1、标的资产历史年度母子公司间关联购销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出售方         采购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高盛智造      高盛生物                    401.45                   -

       高盛生物      高盛智造                       2.89          118.79

       高盛生物      通正生物                          -               0.50

       通正生物      高盛生物                          -          167.96


    2018 年度,高盛智造向高盛生物采购金额为 118.79 万元,主要系高盛智造
与广州铁路集团保安服务中心签订了试剂耗材采购合同,该等产品由高盛智造销
售给广州铁路集团保安服务中心;高盛生物向通正生物下设的正航鉴定销售 0.50
万元为试剂耗材;高盛生物向通正生物采购金额为 167.96 万元,主要系高盛生
物与广西藤县民政局签订了血样采集合同,该等服务由通正生物下设的正航鉴定
实施完成。

    2019 年度,高盛智造向高盛生物采购试剂耗材 2.89 万元,主要用于高盛智
造的研发试验;高盛智造向高盛生物销售自主产品超微量 DNA 提取工作站 3 台,
合计 401.45 万元。

    根据高盛生物管理层的规划,除高盛智造将向高盛生物销售自产产品外,其

                                  1-1-135
他控股子公司将按各自定位向客户销售商品和服务,规范和减少母子公司间的交
易。

       2、标的公司预测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母子公司间关联交易主要是高盛智造研制的自主产品由
母公司对外销售。根据标的公司整体经营战略,高盛智造作为标的公司研发、生
产主体,预测期内高盛智造为高盛生物提供自主产品,并由高盛生物对外销售。
高盛智造向高盛生物提供自主产品的预测交易金额,分别计入高盛智造的收入和
高盛生物的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高盛生物预测的营业
                        14,506.70    17,291.11   19,908.71    22,244.82     24,279.40
收入

    其中:销售高盛智
                         1,209.73     2,419.47    3,629.20     4,353.10      4,715.04
造自主产品的收入

高盛生物预测的营业
                         9,967.77    11,857.00   13,632.51    15,218.98     16,614.97
成本

    其中:销售高盛智
                           796.46     1,592.92    2,389.38     2,867.26      3,106.19
造自主产品的成本

高盛智造向高盛生物
                           796.46     1,592.92    2,389.38     2,867.26      3,106.19
销售金额


       3、预测年度高盛生物与高盛智造关联购销交易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48 道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                                 90.00
高盛智造向高盛
  生物销售价格
                  96 道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                                180.00

                  48 道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                                140.00
高盛生物向终端
  客户销售价格
                  96 道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                                269.00



                                       1-1-136
     (1)高盛智造向高盛生物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

     2019 年,高盛智造向浙江浙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 48 道微量 DNA 提取
检测工作站一台,销售价格为 80 万元。由于系该产品首台对外销售,预期后期
随着产品的成熟、市场认可度的提高价格可适当提升,预测期高盛智造向高盛生
物销售按 90 万元/台测算。

     2019 年,高盛生物对外采购一台 96 道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合同编
号“QJ201805070001/BK1907240001”,采购价格为 185 万元。高盛智造向高盛
生物销售按 180 万元/台与同类型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差异不大。

     (2)高盛生物向终端客户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 48 道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尚未直接对终端客户
形成销售。经销类客户浙江浙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向高盛智造采购的该产品已实
现对终端客户销售,销售价格为 146.80 万元/台。因此,预测期内高盛生物向终
端客户销售 48 道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价格按 140 万元/台测算。

     2019 年 10 月,高盛生物向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销售一台 96 道微量 DNA 提
取检测工作站,销售价格为 269.00 万元/台。因此,预测期内高盛生物向终端客
户销售 96 道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价格按 269.00 万元/台测算。

     此外,根据公开信息查询,近期同类型产品的市场中标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价格              采购单位          采购日期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48 通道,进
                                   175.00        蚌埠市公安局   2020 年 4 月 15 日
口)

DNA 全自动 96 道微量提取工作
                                   288.60        沧州市公安局   2019 年 8 月 2 日
站


     对比市场同类型产品终端销售情况,高盛生物预测年度的销售价格差异较
小,且预测价格低于市场中标价格。

     因此,预测期内高盛智造向高盛生物提供自主产品的预测价格,参考了相关
产品在报告期内已有订单销售价格以及市场同类型产品中标价格,其价格确定具
                                       1-1-137
备合理性。同时高盛生物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分别作为采购方的成本及销售
方的收入,不存在虚增利润或重复计算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对母公司和部分控股子公司分别采取收益法评估具有合
理性。

       二、结合标的资产在手订单情况、招投标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收入
预测的可实现性、预计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收入在 2021 年、2022 年大幅增长
的原因

       (一)结合标的资产在手订单情况、招投标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收
入预测的可实现性

       1、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情况、招投标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高盛生物在手订单合同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采购方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待执行金额
   佛山市公安局                          刑事技术 DNA 专业消耗品供货
 1              NHZJ20170196G0155                                            985.15         270.00
   南海分局                              资格
   湛江市廉江市                          廉江市公安局 DNA 实验室设备
 2              GDFL1702A09N292                                              394.38           4.79
   公安局                                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DNA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耗材采
 3 鹤山市公安局 HS18802BG85                                                  490.90          12.69
                                         购项目
 4 信宜市公安局 XYGPC2018024             DNA 实验室建设项目                  614.00          29.93
                    441521-201811-180001- DNA 实验室设备及安装采购项
 5 海丰县公安局                                                              481.03          19.53
                    0096                  目
       东莞市公安局 441900-14-201901-1420 实验室设备配套安装项目
 6                                                                           487.00           0.50
       厚街分局     403-0001              (DNA 设备和其他设备)项目
       广州市公安局                       2019 年度 DNA 实验室试剂耗
 7                  GZCQC1900HG03006                                         200.00          35.00
       荔湾分局                           材
       珠海市公安局                       DNA 实验室进口试剂耗材采购
 8                  JLF201910                                                 50.90          16.62
       拱北口岸分局                       项目
       广州市公安局
 9                  QSFG201900108         DNA 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110.00          59.39
       从化区分局
                    441900-201905-0200100 2019 试验室建库区试剂耗材采
 10    东莞市公安局                                                          474.22         474.22
                    1-0002W               购项目
 11 揭阳市公安局 GDQZ19JZ014A            DNA 案件检验试剂耗材项目            186.50          24.74
    东莞市公安局 441900-3-201907-03204   刑事物证鉴定中心试剂耗材采
 12                                                                          119.80          26.93
    东城分局     01-0015                 购
    江门市公安局                         DNA 实验室采购仪器设备及试
 13              XH2019-039                                                  139.00          82.49
    新会分局                             剂耗材项目
    河源市公安局
 14              0658-19711L1013         DNA 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461.70          21.41
    源城分局
    广州市公安局                         刑侦实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
 15              QSHG201900195                                               324.40         119.28
    增城区分局                           目
 16 兴宁市公安局 GZJC19MZFG0802          DNA 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73.40          42.65
                                         2019-36DNA 检验设备维护服
 17 广东省公安厅 GZGP19-PZ07-FC058                                           178.70         119.13
                                         务项目
                                                1-1-138
                                       2019-2020 年涉案生物物证检
 18 江门市公安局 JM2019-GT024                                               300.00         5.60
                                       验耗材供应资格项目
    东莞市公安局 441900-18-201908-1820 刑事技术 DNA 实验室专用仪
 19                                                                         605.00        67.55
    大朗分局     40300-0009            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1708-BZ1900401205AH 重庆市公安局刑侦 2019 年“十
 20 重庆市公安局                                                            199.24       199.24
                 (19A2297)           三五”刑事技术类装备采购
    东莞市公安局 441900-5-201911-05040 DNA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货
 21                                                                         449.00        18.20
    南城分局     21-0008               物采购项目
                                       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
 22 始兴县公安局 GDZC-SG19GZ085                                             382.30       382.30
                                       (DNA 实验室及物证室设备)
    茂名市公安局
 23              GDGJ-9071-FZHW        DNA 实验室采购耗材项目                64.00        24.50
    电白分局
 24 五华县公安局 TYHB2020012            法医耗材采购项目                     26.99        24.08
    潮州市公安局                        2019-2020 年底 DNA 案件耗材
 25              CZZD[2020]B022                                              64.23        48.38
    潮安分局                            采购项目
    珠海市公安局                        DNA 实验室上半年实验试剂及
 26              SZSW200324                                                  35.88         9.78
    香洲分局                            耗材采购项目
 27 广州市公安局 GZCQC2002HG01015       DNA 检验试剂耗材项目                380.00       177.17
    江门市公安局
 28              HW202-0023             DNA 实验室设备招标                  372.60       160.60
    蓬江分局
    珠海市公安局                        2020 年 DNA 实验室耗材采购
 29              HZ20-117                                                    92.00        92.00
    斗门分局                            项目
                                        2020 年 DNA 试剂耗材采购项
 30 黔东南公安局 GZJY-2020-38                                                41.74        25.75
                                        目(A 包)
      珠海市公安局                      2020 年 DNA 实验室耗材采购
 31                GDJZ2020-H005W                                            40.00        29.30
      金湾分局                          项目
                                        购置 2020 年 DNA 实验室耗材
 32 珠海市公安局 HZ20-122                                                   140.00       140.00
                                        采购项目 01 包组
                                        购置 2020 年 DNA 实验室耗材
 33 珠海市公安局 HZ20-122                                                   160.00       160.00
                                        采购项目 02 包组
    广州市公安局
 34              CLF0120GZ02ZC77        DNA 耗材                            219.80       219.80
    黄埔分局
    广州市公安局
 35              CLF0120GZ04QY78        实验室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90.00        90.00
    越秀区分局
    四川省自贡市                        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全自动基
 36              5103012020000370                                           298.00       298.00
    公安局                              因分析仪采购项目
 37 汕尾市公安局 PZCY202005G101         2019 年度刑事技术耗材采购            99.85        99.85
                                         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购
                   440400-202006-016001-
 38 珠海市公安局                         买 Y-STR 数据库检验技术服务        196.00       196.00
                   0035
                                         采购项目
                                 合计                                    10,027.71      3,827.40


       2、标的公司 2020 年收入预测的可实现性

      2020 年标的公司预测收入与已实现收入及在手订单情况(母公司口径)如
下:


                          项目                                         金额(万元)

2020 年度预测收入                                                                     14,506.70

2020 年 1-6 月已实现收入(母公司口径)                                                 6,059.34




                                               1-1-139
在手订单(含税)                                                                3,827.40

在手订单(不含税)                                                              3,387.08

已实现收入+在手订单(不含税)                                                   9,446.42

(已实现收入+在手订单)/预测收入                                                65.12%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高盛生物已实现销售收入及在手订单(不含税)合
计为 9,446.42 万元,与 2020 年高盛生物预测收入 14,506.70 万元仍存在一定差距。
由于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各公安机关的招标工作较往年相比有所延期。通过查询
广东省地市级公安局公开的财政预算明细中列示的 DNA 实验室设备耗材采购预
算情况,并结合标的公司历史年度上、下半年的收入占比情况分析,标的公司收
入预测仍具备可实现性,具体如下:

    (1)市场需求未明显减少,预测收入实现具有一定的基础

    标的公司终端客户以公安单位、司法机关等机构为主,均属于政府机构性质,
采购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经查询广东省内地市级政府预算中已公开的公安单位
DNA 实验室相关设备耗材采购预算情况(其余地区未单独列示体现该部分采购
预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预算         2019 年预算                  备注

   广州市公安局                 700.00              500.00    DNA 试剂购置

                                                              刑警支队购买试剂及耗材
   东莞市公安局             1,611.50               1,250.00   项目+DNA 数据库购买试
                                                              剂及耗材项目
                                                              DNA 实验室建库试剂耗材
   汕尾市公安局                  30.00               50.00
                                                              购置项目经费

   珠海市公安局                 300.00              300.00    DNA 实验室专用耗材

                                                              DNA                 2019
   河源市公安局                 500.00                    -
                                                              年预算报告未单独列示


    根据广东省地市级公安单位已公开的财政预算情况,2020 年度 DNA 实验室
设备耗材采购预算支出较 2019 年度总体上有所增长,因此预计下游终端客户公


                                         1-1-140
安单位的总体需求仍有望在 2020 年下半年有所提升。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客户
相关工作的影响,标的公司 2020 年度预测收入较 2019 年度收入变动不大,且从
谨慎性考虑略有下降,结合相关财政预算及需求情况分析,2020 年全年收入预
测具备实现的基础。

    (2)标的公司历史期间上、下半年度收入占比情况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上、下半年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金额(万元)             占比

2019 年上半年                                 7,799.90               52.82%

2019 年下半年                                 6,966.17               47.18%

2018 年上半年                                 5,186.84               47.57%

2018 年下半年                                 5,715.65               52.43%


    标的公司在 2018-2019 年度上、下半年的收入占比基本持平。2020 年由于疫
情影响,上半年项目实施及确认收入的项目会有所延迟,但随着下半年疫情影响
基本消除,公安单位相关工作安排恢复正常,DNA 实验室建设、DNA 检测、数
据库建库等工作有望加快实施,预计标的公司 2020 年下半年的收入将会高于上
半年。标的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收入金额 6,059.34 万元(母公司口径),已完成全
年预测收入金额的 41.77%,在下半年预期收入高于上半年的基础上,2020 年全
年的预测收入具备可实现性。

    3、预计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收入在 2021 年、2022 年增长的原因

    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中,标的公司 2020 年-2022 年预计 DNA 检测仪器
及配件收入分别为 4,701.55 万元、6,248.77 万元和 7,549.06 万元,上述预计收入
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市场需求带动收入增长

    1)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增量需求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各级公安单位 DNA 实验室。随着 DNA 检测技术

                                    1-1-141
成为公安单位重要技术和手段之一,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案件侦破、DNA 数据库
建库的需求,我国的公安机关 DNA 实验室建设经过了 2 个五年规划(2004-2008
年和 2009-2013 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果,DNA 实验室由 130 余个增长至 2016 年
的 583 个,增长了约 4.48 倍。随着未来广东省及全国公安系统 DNA 实验室数量
的持续增加,以及存量实验室规模的逐步扩建,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的需求也
将不断增长。此外,随着近期广东省 Y 染色体 DNA 数据库建库需求快速增长,
也将带来基因测序仪的新增购置需求,为标的公司在广东省地区的 DNA 检测仪
器与配件销售带来新的增长空间。

    标的公司自主产品微量 DNA 全自动提取检测工作站的相关项目于 2019 年
获得公安部“双十计划”攻关创新大赛银奖,并在现场智能快速提取装备技术上
列入全国十大推广项目之一。标的公司自 2019 年以来已实现该自主产品的销售。
同时为了开拓新产品市场,标的公司根据公安单位客户的具体需求,于 2018 年
9 月开始陆续向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江门市公安局、湛江市公安局、
汕头市公安局等公安单位投放 96 通道微量提取检测工作站,向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黄埔区分局、东莞市东城区分局、汕头市公安局、梅州市公安局等公安单
位投放了 48 通道微量提取检测工作站供其试用,上述意向客户使用反馈情况良
好,包括其他计划投放的公安单位,均有望在后续年度实现销售。随着未来公安
单位 DNA 实验室加快推进自动化、智能化、国产化的需要,标的公司 DNA 全
自动提取检测工作站产品也将迎来较大的市场空间。

    2)存量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更新换代需求

    根据公安系统相关检验鉴定装备配备情况,DNA 实验室主要设备的使用寿
命一般为 5 年左右。另外,DNA 实验室上游设备生产厂商会对设备进行周期性
更新,逐步停止提供老型号产品的维护、维修服务及技术和应用支持。根据与公
安系统合作单位的业务沟通统计情况,与标的公司有业务合作的公安客户中,仅
广东省内现有的 DNA 实验室所使用的 Life Tech 品牌的测序仪产品,就有近 20
台型号为 3130/3130XL 的设备会由于产品质保期或厂商售后服务支持将在 2021
年之前到期等原因需要适时更换(升级为 3500/3500XL 等型号),从而导致省内
现有公安客户 DNA 实验室在 2021 年、2022 年存在相应的设备更新需求。


                                  1-1-142
    因此,考虑到标的公司在广东省内和省外公安客户的增量设备需求和存量设
备更新换代需求,标的公司未来预计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收入的预测增长具备
较好的可实现性。

    (2)预测期 2020 年至 2022 年复合增长率低于历史年度水平
                                                                            单位:万元

                              历史年度                           预测期
   项目名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DNA 检测仪器及
                   1,529.46    3,981.48    4,773.57   4,701.55   6,248.77      7,549.06
配件销售收入

复合增长率                    76.67%                             26.71%


    预测期 2020-2022 年,高盛生物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预测收入的复合增长
率低于历史年度增长率,预测期营业收入预计增长具有可实现性。另外,基于对
疫情影响的谨慎考虑,收益法评估预测中对 2020 年的预测收入低于 2019 年金额,
2020 年预测收入基数较低也导致了 2021 年、2022 年增长率相对较高。如考虑标
的公司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预测收入较 2019 年收入的增长情况,则 2019-2022
年的预测复合增长率为 16.51%。

    (3)2020 年至 2022 年增长水平符合行业预期

    随着中国经济水平发展、民众支付能力提升,社会医疗健康需求不断增加,
我国医疗器械市场保持高速增长,其中,体外诊断领域是医疗器械细分领域的重
要领域之一,亦呈高速增长趋势。根据医械研究院《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
年版)》,2018 年度,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为 604 亿元,较 2015 年度的 362 亿
元增长了 66.85%,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8.61%,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2015-2018 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




                                          1-1-143
     数据来源:医械研究院《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 年版)》

    同时,我国司法鉴定市场化改革推动行业快速增长。2005 年 2 月《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司法鉴定
市场化改革拉开序幕,推动行业快速发展。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的数据,
2018 年度,我国完成司法鉴定业务 230 余万件,较 2005 年度的 27 万件增长了
约 7.85 倍,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91%,我国司法鉴定业务量持续、快速增长。

    本次收益法评估考虑到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及市场竞争优势等因素,预计标的
公司 2019 年-2022 年收入复合增长率预计为 16.51%,与上述体外诊断行业及司
法鉴定行业总体市场的增长情况基本相符,收益法评估预测增长率具备合理性。

    综上,从市场需求方面、历史年度收入涨幅情况以及行业趋势情况来看,收
益法评估预测中预计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收入在 2021 年、2022 年的增长具备
合理性。

    三、预计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毛利率维持稳定不变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预测期内毛利率维持稳定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本次交易对预测期内的标的公司毛利率
进行了测算。

    1、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1-1-144
               业务类别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DNA 检测设备                                32.22%              34.15%            35.04%

DNA 检测试剂耗材                            37.78%              29.09%            24.77%

DNA 测序及数据库建库                        33.24%              44.56%            45.01%

司法鉴定                                    45.40%              58.96%            55.73%

                合计                        36.29%              32.88%           30.2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保持稳定,其中:DNA 检测设备
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 DNA 检测设备采购以美元结算,美
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上升,DNA 检测设备采购成本增加,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DNA 检测试剂耗材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试剂耗材类业务
中毛利率较高的公安客户销售占比逐年提升。

    2020 年 1-6 月,DNA 测序及数据库建库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疫
情影响,公安单位客户相关 DNA 建库服务开展进度受到一定影响,标的公司仅
向深圳华大法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建库服务项目,形成收入 21.96 万元,而该项
目约定的建库数据检测服务价格及毛利率相对较低。2020 年 1-6 月,司法鉴定业
务毛利率也有所下降,主要系正航鉴定的司法鉴定业务因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收
入大幅减少,而人工、设备折旧等成本相对固定,使得上半年司法鉴定业务毛利
率总体有所下降。随着我国疫情形势总体趋稳,标的公司上述业务受疫情的短期
影响已逐步消除。

    2、预测期毛利率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14 年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          33.95%         33.94%      34.07%       34.26%        34.42%

DNA 试剂盒耗材              28.99%         28.99%      28.99%       28.99%        28.99%

DNA 测序及数据库建库业务    44.00%         44.28%      44.28%       44.28%        44.28%

司法鉴定业务                53.14%         54.98%      55.66%       56.11%        55.40%


    预测期内,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考虑自主产品微量 DNA 自动提取工作站占


                                        1-1-145
比提高毛利率略有上升。由于高盛生物主要客户构成和经营模式相对稳定,且高
盛生物通过与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客户黏性,预测期内 DNA 试剂
盒耗材、DNA 测序及数据库建库、司法鉴定业务毛利率与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
相当,具备合理性。

       (二)标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优势

    一方面,标的公司一直注重产品研发,为其自身持续发展的 DNA 检测综合
解决能力和持续提升的 DNA 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标的公司长期从事 DNA 检测相关业务,通过上、中、下游的服
务以满足法医和司法用户的产品及服务需求,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并具备通过提
供 DNA 检测产品和服务整体方案解决客户需求的能力,具有全产业链优势。

    因此,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形成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能为客户
提供较高附加值的产品服务,在预测期内被区域内其他竞争企业技术革新和替代
的可能性较小,有利于标的公司毛利率维持在合理水平。

       (三)未来保持毛利率稳定的措施

       1、加强技术优势

    高盛生物一直注重产品研发,为其自身持续发展的 DNA 检测综合解决能
力和持续提升的 DNA 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高盛生物未来将不
断加强研发,继续保持自身服务及技术优势,增强客户黏性,以维持盈利能力。

       2、加强对成本的控制

    高盛生物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制度,与国内外众多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
采购供应关系,产品供应渠道畅通,能够满足高盛生物开展业务、研发等方面的
要求。同时,随着未来采购量的增加,高盛生物将不断提升自身议价能力,有利
于降低采购品价格波动的影响。

    综上所述,基于报告期毛利率情况、技术服务优势情况以及未来加强技术优
势及成本控制的措施,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资产毛利率维持稳定具有可实现
性。


                                    1-1-146
    四、结合标的资产的生产模式、生产设备迭代情况等补充披露预计标的资
产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一)生产模式

    高盛生物生产模式详见本回复“问题 13”之“一、补充披露标的资产 DNA
检测设备销售、DNA 检测试剂耗材等各类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产品情况、生产模式、交付安排、售后安排、结算安排等”的回复内容。

    (二)生产设备迭代情况

    基于标的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机器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为 5 年。截至
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329.52 万元,账面净值 192.67 万元,
综合成新率为 58.47%,机器设备均保养维护良好,使用正常。标的公司经营涉
及的生产环节较少,主要为小部分自主产品的产品设计和组装调试,生产设备大
规模迭代或新增投入大量生产设备的可能性较低,预计未来暂不存在生产设备更
新迭代的需求。

    (三)资本性支出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在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中,高盛生物 DNA 检测设备及试剂耗材产品业务仍
主要以采购成品对外销售为主;小部分自主产品所涉及的生产环节为产品设计和
组装调试,不需要投入大量生产设备;而 DNA 测序及数据库建库业务则通常是
在客户的实验室现场进行,使用的设备是客户置于现场的实验设备。因此,高盛
生物主要业务开展与固定资产规模的相关性及依赖性不高,其固定资产主要为经
营管理及研发活动使用,现有设备基本能满足未来经营活动的需求,未来设备资
本性支出仅需考虑一定存量设备更新维修支出。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机器设备综合成新率为 58.47%,且均保养维护
良好,使用正常,涉及的生产环节较少,预计未来暂不存在生产设备更新迭代的
需求。从持续经营的角度看,设备资产满足正常经营需求的情况下,更新支出与
资产年折旧额大致相当,因此,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充分且合理。

    五、补充披露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评估方法选取合理性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
                                  1-1-147
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评估方法”之“(四)本次交易对母公司和部
分控股子公司分别采取收益法评估的评估方式选取原因,并结合标的资产母子公
司间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该评估方式的合理性”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关于本次交易的收入预测、毛利率预测、资本性支出预测等情况已在《重组
报告书(草案)》之“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及分
析”之“(三)未来收益的确定”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查阅了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审
计报告;查询了公安单位核酸提取仪等相关产品的招投标情况;取得了标的公司
在手订单、招投标情况;查询了司法鉴定、法医 DNA 鉴定市场规模及发展情况;
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了解了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优势。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对母公司和部分控股子公司分别采取
收益法评估的评估方式选取原因合理,满足收益法适用前提,且标的公司母子公
司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用收益法评估的方式能够客观有效反映其价值;根据下
游客户的市场需求情况和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标的公司的收入预测存在可实现
性;基于报告期毛利率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细分领域毛利率、标的公司技术服
务优势以及未来加强技术优势及成本控制的措施,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公司
毛利率维持稳定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现有机器设备能够满足持续经营的需求,
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的预测是充分且合理的。

    (二)评估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从收益法适用性、评估操作层面以及母子公司间关联
交易公允性来看,对母公司和部分控股子公司分别采取收益法评估的评估方式是
合理的;从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招投标情况,从市场需求方面、历史年度收入涨
幅情况以及行业趋势情况方面分析 DNA 检测仪器及配件收入在 2021 年、2022
年增长具备可实现性;报告期毛利率情况、以及标的公司未来保持毛利率稳定的
措施方面分析毛利率维持稳定不变是合理的;标的公司机器设备账面成新度较


                                  1-1-148
高,均保养维护良好,使用正常,预期近年不需迭代更新,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
与折旧额相当且不超过 150 万元是充分且合理的。

    问题 19、申请文件显示,1)2018 年,通正生物纳入高盛生物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内;2019 年,高盛法医、康鉴信息纳入高盛生物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2)
标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中高盛智造 52%股权、通正生物 51%股权选取收益法评
估,其中通正生物评估增值率较高,增值金额为 939.89 万元,增值率约为 821%。
3)高盛智造收益法评估预测数据显示,预计其 2021 年、2022 年收入增幅将分
别为 100%、50%,且毛利率维持在 37%-38%。4)通正生物收益法评估预测数
据显示,预计其毛利率将持续维持在 50%以上。5)2019 年标的资产对收购康
鉴信息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各子公司
收购的交易目的、交易对手方情况、交易作价依据、主营业务情况、业绩补偿
安排及完成情况(如有)等。2)2019 年收购康鉴信息后,当年对其形成的商誉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3)高盛智造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业务发展
情况、销售数据和毛利率数据等,并结合报告期经营数据补充披露预测收入大
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通正生物报告期内的业务发展情况、销售数据和毛
利率数据等,并补充披露其预测期毛利率的可实现性、评估增值较大的原因及
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前述各子公司收购的交易目的、交易对手方情况、交易作价依据、主
营业务情况、业绩补偿安排及完成情况(如有)等

    高盛生物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为康鉴信息、高盛智造、通正生物、高盛法医,
各子公司的收购交易情况如下:


  项目          康鉴信息            高盛智造         通正生物       高盛法医

子公司获
                增资控股            投资设立         投资设立       投资设立
取方式

           为了进一步开展第三   设立该子公司,目   设立该子公司   设立“高盛司
           方司法鉴定服务,扩   的是以该子公司作   以承接正航鉴   法”板块,拟
交易目的
           大服务半径,以入股   为高盛生物自主产   定的控制权,   以该板块为中
           康鉴信息的方式收购   品的研发与生产主   高盛生物收购   心开展第三方

                                      1-1-149
           广东康鉴法医临床司     体,加大产品研发   正航鉴定主要    司法鉴定服务
           法鉴定所。             投入力度,更好地   是为开展法医
                                  集中资源为自主研   物证鉴定、法
                                  发的产品服务,提   医毒物鉴定、
                                  升盈利能力和抗风   法医临床鉴定
                                  险能力             业务

           因以增资的方式取得
           控制权,不存在交易
                                                     高盛生物收购
           对方,增资时其他股
                                                     正航鉴定时的
交易对手   东为 3 位自然人和 1
                                -                    交易对方为广    -
方情况     家合伙企业:曾柏杨、
                                                     州莱德尔生物
           陈雪静、严翠花、广
                                                     科技有限公司
           州创盛联华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由于广州地区司法鉴
                                                     高盛生物看好
           定所资质的稀缺性,
                                                     正航鉴定未来
           高盛生物与康鉴信息
交易作价                          按认缴出资额设立   的盈利能力,    按认缴出资额
           原股东协商以每元注
依据                              子公司             以 100 万元出   设立子公司
           册资本 1.82 元的价格
                                                     资额平价受让
           增资入股,以取得康
                                                     股权
           鉴信息控制权

                                                     主要通过正航
                                                     鉴定开展业
                                  从事单细胞超微量
           主营法医临床司法鉴                        务,为客户提
主营业务                          DNA 自动提取检测
           定,尚未实际对外开                        供法医物证鉴    暂未开展业务
情况                              工作站及配套试剂
           展业务                                    定、法医毒物
                                  盒的研发和生产
                                                     鉴定、法医临
                                                     床鉴定服务。

业绩补偿
安排及完                                     -
成情况


    二、2019 年收购康鉴信息后,当年对其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
因及合理性

    因康鉴信息下设的康鉴鉴定具有广东省司法厅许可的司法鉴定资质,所以高
盛生物收购康鉴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布局司法鉴定业务。收购完成后,业务开展
不及预期。2019 年末,高盛生物对收购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考虑到康
鉴信息在被收购时不仅存在较大的经营亏损,且无可靠的稳定收入,高盛生物在
收购康鉴信息后未开展实际经营,难以预计未来经营现金流量。因此,高盛生物
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来计算康鉴信息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

                                        1-1-150
回金额,并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减去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的差额乘以高盛生物的持股比例确定归属于高盛生物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详
见下表:

                                                                              单位:万元

                                                                             归属于高盛
                 包含商誉的                                   高盛生物享
资产组或资产                   包含商誉的       需计提减值                   生物应确认
                 资产组的可                                   有的股权份
  组组合                         资产组         准备金额                     的商誉减值
                 收回金额                                         额
                                                                               损失

康鉴信息资产
                        0.80        177.70           176.90            55%             97.30
组


     综上所述,高盛生物对收购康鉴信息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
性。

       三、高盛智造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业务发展情况、销售数据和毛利率数据
等,并结合报告期经营数据补充披露预测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高盛智造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业务发展情况、销售数据和毛利率数
据

     高盛智造定位自主产品的研发与生产,2017 年成立后处于初创研发阶段,
2017 年-2018 年收入主要为少量的 DNA 检测耗材收入及高盛生物委托研发收入,
直至 2019 年,高盛智造自主研发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进入销售阶段,销
售收入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高盛智造销售数据、毛利率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377.16                515.96               128.20

营业成本                                170.28                299.37                   68.88

毛利率                                  54.85%                41.98%              46.27%


     目前高盛智造生产方式为对外采购部件、耗材等,经高盛智造技术人员进行
                                          1-1-151
专业的法医 DNA 鉴定流程及工艺设计后,由生产人员负责组装、调试等程序。

    (二)预测收入增长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及预测期内,高盛智造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预测期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营业收入     128.20       515.96    796.46   1,592.92   2,389.38   2,867.26     3,106.19

增长率            -   302.46%      54.36%    100.00%     50.00%     20.00%        8.33%


    报告期内,高盛智造营业收入由 2018 年的 128.20 万元增长至 515.96 万元,
增长率为 302.46%,高盛智造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原因为 2019 年高盛智造
完成了超微量 DNA 提取工作站的研发并实现销售。预测期内,高盛智造营业收
入 2020-2021 年度增长较快,但后续年度增长率逐步降低并趋于平稳,复合增长
率为 40.53%,预测期内增长原因如下:

    1、高盛智造自主产品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技术优势明显,为未来收
入增长提供技术基础

    高盛智造自主产品为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该产品为标的公司具备核
心技术的全自动核酸提取工作站,具有对生物物证高通量自动化智能化提取的优
势,目前已完成第二代产品硅珠/磁珠一体式核酸提取检测工作站的研发,相关
项目于 2019 年获得公安部“双十计划”攻关创新大赛银奖,并在现场智能快速
提取装备技术上列入全国十大推广项目之一。在检测过程中,该产品能在提取过
程中进行定量提取 DNA 含量达到某一个阈值的样本,进行纯化、扩增的初筛,
可提高后续检测仪对样本的检出率。

    2、母公司销售渠道为预测收入增长提供支持

    根据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的经营定位,未来高盛智造专注研发
和生产,母公司高盛生物提供销售渠道。高盛生物凭借研发技术、规范的管理体
系、全面的产品和服务综合配套能力,以及快速的响应速度赢得了客户的青睐,


                                         1-1-152
面向公安部门、司法机关等客户,业务遍及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和海
南等。高盛生物与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形成良好的客户黏性。这为高
盛智造自主产品的推广提供了支持。

     为对外推广自主产品微量 DNA 提取检测工作站,高盛生物根据公安单位客
户的具体需求,于 2018 年 9 月开始陆续向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江门
市公安局、湛江市公安局、汕头市公安局等公安单位投放 96 通道微量提取检测
工作站,向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黄埔区分局、东莞市东城区分局、汕头市公安
局、梅州市公安局等公安单位投放了 48 通道微量提取检测工作站供其试用,上
述意向客户使用反馈情况良好,有望在后续年度实现销售。

     四、通正生物报告期内的业务发展情况、销售数据和毛利率数据等,并补
充披露其预测期毛利率的可实现性、评估增值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通正生物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业务发展情况、销售数据和毛利率数
据

     通正生物主要收入来源于下设的正航鉴定,该鉴定中心主营业务为法医物证
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等鉴定服务,拥有进口的高精仪器设备和标
准实验场地,有多名经验丰富的司法鉴定人,属于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报告期内,通正生物的销售数据、毛利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328.45                    677.60             365.32

营业成本                        179.32                    310.74             181.18

毛利率                         45.40%                 54.14%             50.40%


     报告期内,通正生物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2019 年毛利率较 2018 年有所提
高主要系由于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带来单位固定成本一定程度的降低。2020 年 1-6
月,通正生物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司法鉴定业务因受疫情影响,一季度收入
大幅减少,而人工、设备折旧等成本相对固定,使得上半年毛利率总体有所下降。
随着国内疫情形势总体趋稳,上述业务受疫情的短期影响已逐步消除。
                                      1-1-153
    (二)预测期毛利率的可实现性


                  报告期                             预测期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毛利率     50.40%     54.14%   53.14%    54.98%    55.66%    56.11%     55.40%

平均毛利率        52.27%                             55.06%


    2019 年度,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正航鉴定毛利率有所上升。正航鉴定作
为一家司法鉴定中心,日常的运营成本主要由鉴定人员的工资薪酬、使用的耗材
以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构成,在一定的业务量范围内,人工成本和折旧等为相
对固定的成本,业务量的持续增长会使得单位固定成本出现下降。因此,本次预
测正航鉴定毛利率水平略高于报告期内,具备合理性。

    正航鉴定从事的各类司法鉴定服务均已按照地方司法、发改部门的要求制定
收费标准,不同于面向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鉴定机构,正航鉴定的司法鉴
定服务主要客户为个人或政府部门,均参照正航鉴定的收费标准采购服务,一般
无需议价。因此,正航鉴定的司法鉴定服务的价格和毛利率一直保持较为稳定的
水平。

    综上所述,由于通正生物下设的正航鉴定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按主管部门
相关要求制定收费标准,服务价格较为稳定,且单位固定成本将随着业务量的持
续增长而有所下降,通正生物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化情况具备合理性,预测期毛利
率与报告期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具备可实现性。

    (三)评估增值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评估增值情况

    通正生物在评估基准日账面所有者权益为 199.92 万元,评估值为 2,042.92
万元,评估增值金额为 1,843.00 万元,增值率 921.88%。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在
于通正生物下设的正航鉴定评估增值。

    2、正航鉴定评估增值较大原因

                                      1-1-154
       (1)正航鉴定轻资产的运营模式是评估增值较大的重要原因

       正航鉴定主要为客户提供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等服
务。主要资产为实验设备设施及实验办公场地,其实验办公场地均为对外租赁。
另外,鉴定资质、客户资源、技术及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是实现价值的核心
载体,均未在账面所有者权益中体现。因此,正航鉴定轻资产的运营模式特点使
得评估价值与账面所有者权益相比增值幅度较大。

       正航鉴定已取得编号为“441916245”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执业范围较齐
全,包括:法医物证、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病理、痕迹及文书司法鉴定。
各鉴定项目均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评审通过并颁发《2019 年度能力验证结果
通知》,具体如下:

 序号      参加编号                     项目名称/编号                    评定结果

   1      19AA0014    尿液中滥用物质的定性分析/CNAS SF0001                 满意

   2      19AB0031    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限用气相色谱法)/CNAS SF0002     满意

   3      19AC0013    血液中常见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CNAS SF0003             满意

   4      19AD0031    毛发中滥用物质的定性定量分析/CNAS SF0004             满意

   5      19BA0025    个体识别(血斑与唾液斑)/CNAS SF0005                 满意

   6      19BB0015    个体识别(血斑与精斑)/CNAS SF0006                   满意

   7      19BD0032    二联体亲权鉴定(血斑)/CNAS SF0008                   满意

   8      19BE0014    X 染色体 STR 检测(血斑)/CNAS SF0009                满意

   9      19BF0015    Y 染色体 STR 检测(血斑)/CNAS SF0010                满意

  10      19CA0077    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CNAS SF0012                   满意

  11      19CB0067    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CNAS SF0013                   满意


       正航鉴定长期为东莞市各司法机构提供服务,有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持
续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正航鉴定现有多名经验丰富的专家司法鉴定人,拥
有高精尖仪器设备和标准的实验场地。

       (2)历史增长率高于预测增长率

                                         1-1-155
    从正航鉴定以前年度及报告期的盈利情况看,正航鉴定中心持续保持快速增
长,历史增长率显著高于预测期增长率。

    正航鉴定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复合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112.67                   365.32                      677.60

复合增长率                                          145.24%


    正航鉴定中心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营业收入         739.81          830.23             901.80             973.37        1,012.56

复合增长率                                     8.16%


    正航鉴定 2017-2019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45.24%,高于预测期的收
入复合增长率 8.16%。因此,根据正航鉴定历史营业收入及其增长情况来看,本
次收益法评估的收入预测谨慎合理,本次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3)从所处行业来看,司法鉴定行业具备良好发展前景,从而为评估增值
提供充分的依据

    我国司法鉴定市场化改革推动行业快速增长。2005 年 2 月《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司法鉴定市场化
改革拉开序幕,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的数据,2018 年度,我国完成司法鉴定业务 230
余万件,较 2005 年度的 27 万件增长了约 7.85 倍,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91%,
我国司法鉴定业务量持续、快速增长。

                        2005-2018 年度我国司法鉴定业务量


                                          1-1-156
 数据来源: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统计数据,广东省 2016 年度司法鉴定案件数量约为 16
万件,2017 年度司法鉴定案件数量约为 20 万件,2018 年度 23 万件,2019 年度
再创新高为 27.2203 万件,年平均增速达 19.45%。综上,正航鉴定所在司法鉴定
行业前景较好,预期收益情况良好,导致评估增值较大。

    五、补充披露情况

    关于高盛生物子公司收购交易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五、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四)确
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中
进行了补充披露。

    关于康鉴信息计提商誉减值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九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财务状况分析”之“(四)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
商誉减值的确认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关于高盛智造和通正生物预测收入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财务状况分析”之“(六)长期股权投资及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1-1-157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通过标的公司公告了解标的公司在报告为内
对外进行投资收购活动的背景,查阅有关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数据,并访
谈了解有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收购康鉴信息后,当年对其形成的商
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谨慎合理的;高盛智造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收入增长明显,
其核心技术产品已经推向市场,预测期收入增长具备合理性;通正生物旗下正航
鉴定资质齐全,盈利能力较为稳定,采取收益法的评估增值具备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高盛生物对收购康鉴信息公司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减
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康鉴信息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从产品优
势、销售渠道优势、报告期收入涨幅情况分析高盛智造预测收入增长具备可实现
性;从通正生物子公司正航鉴定轻资产的运营模式特点、报告期收入涨幅情况、
行业趋势情况分析,通正生物评估增值较大具备合理性。

    问题 20、申请文件显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控制,疫情对被评估
单位未来的影响无法合理估计。请申请人:结合疫情发生以来标的资产生产经
营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疫情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情况,并结合疫情影响,
说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是否具备可实现性、估值作价是否具备合理性、是否需
进行调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疫情发生以来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疫情对标
的资产经营的影响情况

    (一)疫情发生以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项目       2020 年 1-6 月合并口径     2019 年 1-6 月合并口径   同比增长率




                                      1-1-158
 营业收入                    6,636.11                     7,799.90        -14.92%

 利润总额                    1,534.81                     1,417.67         8.26%

  净利润                     1,323.62                     1,191.33        11.10%

  项目      2020 年 1-6 月母公司口径     2019 年 1-6 月母公司口径    同比增长率

 营业收入                    6,059.34                     7,619.31        -20.47%

 利润总额                    1,352.82                     1,505.53        -10.14%

  净利润                     1,170.92                     1,279.70         -8.50%


    从经营情况来看,标的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比降低 14.92%,而
在净利润方面的表现同比实现了增长达到 11.10%,高盛生物上半年的净利润表
现优于去年同期,由此可见,疫情发生以来标的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生产经营情
况受疫情影响不大。

    (二)疫情对标的公司经营的影响已逐步消除

    2020 年 1 月国内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抑制新冠疫情
的传播,客观上对标的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
响,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较预测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随着我国疫情形势总体趋稳,开始统筹做好常态化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全面
恢复工作,全国各行各业陆续恢复开工运作。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所在产业链运作
和业务往来基本恢复正常,同时由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
中国大陆,我国目前趋稳的防疫形势有利于标的公司较少受到疫情的持续影响。

    二、结合疫情影响,说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是否具备可实现性、估值作价
是否具备合理性、是否需进行调整

    (一)疫情对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

    1、疫情对市场供给端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包括国内供应商及国外供应商:


                                        1-1-159
       (1)国内供应商主要为北京刑技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皓洋仪器进出口有限
公司等,随着国内疫情趋稳,已均恢复正常生产供应。

       (2)国外供应商主要为创汇科技有限公司和 Life Tech,采购的产品包括测
序仪、PCR 仪、试剂盒等,原产地位于新加坡、日本、英国、美国等地区,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原产国

  1          3500xL Genetic Analyzer for Human Identification 24 通量测序仪                   日本

  2          3500 Genetic Analyzer for Human Identification 8 通量测序仪                      日本

  3          ProFlex 3 x 32-well PCR System PCR 仪                                           新加坡

             华夏白金 PCR 扩增试剂盒 HUAXIA Platinum PCR Amplification                  中国(进口分
  4
             Kit                                                                            装)

                                                                                        中国(进口分
  5          Y filer Platinum PCR 扩增试剂盒
                                                                                            装)

  6          ID plus 试剂盒                                                                   英国

  7          POP-4 分离胶 for 3500/3500xL Genetic Analyzers                                   美国

  8          PowerPlex 21 System PP21 扩增试剂盒                                              美国


       根据我国近半年来的进口贸易数据情况来看,除进口英国的总额有所下降以
外,其他国家的月度总进口金额基本恢复正常水平。

                                                                                         单位:百万美元

当月进口额         美国      同比变动   日本      同比变动     新加坡      同比变动   英国       同比变动

2020 年 7 月 11,275.70          4.53% 15,333.80     16.37%      2,472.60     -5.77%   1,376.00    -35.29%

2020 年 6 月 10,419.94          0.75% 15,253.05     -1.84%      2,553.06    -28.05%   1,527.46    -24.68%

2020 年 5 月      9,327.39    -17.61% 12,465.47    -11.49%      2,184.77    -20.52%   1,501.46    -14.54%

2020 年 4 月      9,193.36     15.73% 14,712.09     32.67%      2,410.79     -1.27%   1,512.42       3.53%

2020 年 3 月      9,888.90      7.00% 14,762.90      7.39%      2,445.90    -14.23%   1,819.10    -16.86%

      合计       50,105.29     0.95% 72,527.31      7.23%      12,067.12    -15.11%   7,736.44    -19.08%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综上,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供给一端不存在因疫情影响而供货紧张或
无法供货的情况。
                                                     1-1-160
    2、疫情对需求端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为公安机关,与其他市场客户相比,由于其各项具体
工作安排受疫情影响明显,2020 年的招投标进度有所减缓,但通过查询广东省
地市级公安单位在 2020 年的财政预算情况,下游客户相应 DNA 实验室预算在
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有所增加,且自 4 月以来广东省地区在 DNA 实验室有关的耗
材、建库服务采购的招标进度和数量正在恢复,整体需求有望按年度预算执行。
从需求端来看,疫情影响 2020 年上半年下游客户的招标节奏,但从全年来看对
下游需求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虽然疫情的发生对标的公司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
利影响,但从标的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实际业绩情况来看,高盛生物 2020 年 1-6
月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085.24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孰低值),交易对方的承诺全年净利润为 2,270.00 万元,上半年业绩完
成率为 47.81%,标的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实现业绩承
诺的可能性较高。

    (三)估值作价具备合理性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 1-6 月标的公司的收入,同比有所下降,但疫情
对标的公司的毛利和净利润影响有限,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对应的
评估预测期收入规模具备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的估值核心逻辑与对应的收益法评
估预测未受到疫情的重大冲击,在业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的基础上,本次交易估
值依然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目前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估
值不需要调整。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六、
评估特别事项说明”之“(六)重大期后事项”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1-1-161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查阅了疫情以来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数
据;查询了新冠疫情现状、防疫形势及近期进出口数据等公开信息;取得了标的
公司境外供应商相关采购产品明细表等。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疫情发生以来标的资产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并
未受到严重不利影响,随着我国疫情形势总体趋稳,开始统筹做好常态化防控和
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工作,全国各行各业陆续恢复开工运作。截至目前标的公
司所在产业链运作和业务往来基本恢复正常,同时由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产品销
售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大陆,我国目前趋稳的防疫形势有利于标的公司较少受到
疫情的持续影响并结合疫情影响,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仍然具备可实现性、估值作
价具备合理性、不需要进行调整。

    (二)评估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疫情发生以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较稳健,2020 年业
绩承诺完成比例过半,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估值作价具备合理性,
估值不需进行调整。

    问题 21、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 2018 年、2019 年末的存货金额分别为
2,688.43 万元、2,282.67 万元,其中 90%以上为库存商品,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
的资产主要商品的库龄情况、存货的有效期限及存货周转情况,并说明未对存
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主要商品的库龄情况、存货的有效期限及存货周转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高盛生物主要商品的库龄情况、存货的有效期限及存货
周转情况如下:

    (一)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1-1-162
                 存货类                                                      可变现
  存货名称                   金额            库龄      有效期      周转率                   备注
                   别                                                          净值

96 通 道 全 自                          一年以
动 DNA 提取      仪器        321.33     内、一至       N/A           0.27     502.66
工作站                                  两年

48 通 道 全 自
动 DNA 提取      仪器        268.48     一年以内       N/A           0.40     352.74
工作站

华夏白金试
                 试剂        145.53     一年以内       12 个月       3.29     160.55
剂盒

8 通量测序仪     仪器        113.08     一年以内       N/A           4.00     153.32


IDplus 试剂盒    试剂         88.88     一年以内       12 个月       3.84      99.79

微量 DNA 自                                                                                 自产存
动提取工作       仪器         88.50     一年以内       N/A              -     148.21      货,尚未
站                                                                                            销售

                                                                                          已签署销
快速 DNA 检
                 仪器         56.29     一至两年       N/A                    166.78      售合同,7
测仪
                                                                                          月已发货

PP21 试剂盒      试剂         27.66     一年以内       24 个月       4.24      61.33

GlobalFiler 提
取版试剂盒-      试剂         23.13     一年以内       12 个月       5.54      23.13
案件版

Y41 人 类
DNA 分型 试      试剂         22.19     一年以内       12 个月       4.79      22.19
剂盒

         合计               1,155.07                                         1,690.71


     (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存货类                                                    可变现净
   存货名称                      金额          库龄       有效期   周转率                    备注
                     别                                                        值

                                              一年以
24 通量测序仪      仪器             913.47                 N/A        0.67     1,192.45
                                                内




                                                1-1-163
                                          一年以
96 通道全自动
                  仪器       342.46       内、一      N/A         0.44         664.70
DNA 提取工作站
                                          至两年

全自动 DNA 提                             一年以
                  仪器           95.58                N/A         0.67         231.71
取工作站                                    内

                                                                                         自 产存
微量 DNA 自动                             一年以
                  仪器           88.50                N/A               -      148.20    货 ,尚
提取工作站                                  内
                                                                                         未销售

                                          一年以
PP21 试剂盒       试剂           78.25              24 个月       3.02         173.76
                                            内

                                                                                         已 签署
快速 DNA 检测                             一至两                                         销 售合
                  仪器           56.29                N/A               -      166.78
仪                                          年                                           同 ,未
                                                                                         发货

                                          一年以
VFP 试剂盒        试剂           44.39              12 个月       1.71          52.66
                                            内

                                          一年以
提取仪基础版      软件           37.17                N/A         2.00          62.18
                                            内

ProFlex3x32PCR                            一年以
                  仪器           28.28                N/A         1.67          42.59
仪                                          内

含铁锈 DNA 提                             一年以
                  试剂           24.78              12 个月       0.22          30.78
取试剂盒                                    内

          合计             1,709.16                                           2,765.80



    (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存货类                                                     可变现净
  存货名称                金额           库龄      有效期     周转率                     备注
                   别                                                           值
                                     一年以
PP21 试剂盒      试剂     620.09                24 个月          3.65        1,212.97
                                     内
                                     一年以
8 通量测序仪     仪器     339.97                N/A              2.00          459.65
                                     内
96 通道全自动
                                     一年以
DNA 提取工作     仪器     320.92                N/A                 -          899.17
                                     内
站
                                     一年以
IDplus 试剂盒    试剂     106.79                12 个月         13.97          113.48
                                     内


                                            1-1-164
                                   一年以
提取仪基础版     软件     72.41             N/A       3.50    124.28
                                   内
                                                                        当期购
3500XL 基因测                      一年以                               入,当
                 仪器     64.55             N/A          -     81.72
序主机                             内                                   期未销
                                                                        售
                                                                        当期购
快速 DNA 检测                      一年以                               入,当
                 仪器     56.29             N/A          -    166.67
仪                                 内                                   期未销
                                                                        售
华夏白金试剂                       一年以
                 试剂     49.67             12 个月   7.25     50.62
盒                                 内
ProFlex 3 x 32                     一年以
                 仪器     28.43             N/A       4.80     53.20
PCR 仪                             内
                                                                        当期购
                                   一年以                               入,当
提取仪整合版     仪器     26.70             N/A          -     37.52
                                   内                                   期未销
                                                                        售
          合计          1,685.82                             3,199.29



     二、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资产负债表日,高盛生物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
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
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金额。

     (一)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根据高盛生物的存货收发存明细表、销售发票及台账和已签订尚未履行合
同,经测算各报告期末结存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报告期内,高盛生物不存在存货
的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情形。


                                        1-1-165
    (二)存货的保存状态

    2020 年 1 月 4 日,根据高盛生物存货盘点情况,高盛生物在 2019 年末不存
在因存货保管不善或长时间存放从而导致存货失去使用价值的情形。

    (三)期后测试

    报告期各期末,结存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发出情况进行了期后测试,各
报告期末结存存货在期后的出售过程中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经核查,高盛生物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
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取得了高盛生物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盘点表
及报告期内的存货收发明细表,获取高盛生物存货构成、主要存货库龄等分析表;
了解高盛生物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及内部控制;获取了高盛生物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的明细表,分析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高盛生物存货主要以 DNA 检测仪
器及试剂耗材为主,库龄均在 1 年以内且试剂耗材类产品均在有效期内,各存货
周转情况良好;资产负债表日,高盛生物的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未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高盛生物实际经营情况。

    (二)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高盛生物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1-1-166
     问题 22、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 2018 年、2019 年末对前五大客户的预
付款金额分别为 158.41 万元、1,037.58 万元,主要新增预付对象为境外供应商,
增幅较大。请你公司结合原材料采购情况,补充披露 2019 年预付款大额增加的
原因及相关订单后续发货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主要供应商原材料采购情况及相关订单后续发货情况

     (一)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采                     2020 年 7 月采购
            供应商名称                               期末预付金额
                                     购金额                                金额

普洛麦格                                  195.00            325.00              65.00

Life Tech                                1,160.18           254.85             274.78

方为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0.09            12.53                   -

佛山市原石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
                                                 -            9.47                   -
司

东莞溢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3.48              8.78                8.78

              合计                       1,438.75           610.63             348.56


     (二)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2019 年采购金                        2020 年 1-6 月采
            供应商名称                               期末预付金额
                                      额                                  购金额

普洛麦格                                  780.01            520.00             195.00

Life Tech                                1,647.76           467.07            1,160.18

广州春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2.13              16.46

深圳市怡美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            8.37                   -

              合计                       2,427.77          1,037.58           1,371.64


     (三)2018 年度

                                       1-1-167
                                                                    单位:万元

                                2018 年采购金                    2019 年采购金
          供应商名称                             期末预付金额
                                     额                               额

广州海洋海泰仪器有限公司                 10.28           82.84           216.51

帝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5.30           18.67           340.03

广州东锐科技有限公司                    173.74           25.21           139.30

广州市菱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2.72           17.28            41.24

广州行真科技有限公司                     70.03           14.42            14.42

             合计                       352.07          158.41           751.49


    二、预付款项增加的原因

    高盛生物 2019 年末预付款项的增加主要表现为对普洛麦格和 Life Tech 预付
款项的增加。

    (一)普洛麦格预付款项增加原因

    高盛生物与普洛麦格达成协议,如高盛生物一次性订购 1,000 个 PowerPlex21
System 试剂盒将享受价格优惠。高盛生物基于价格方面的考虑,将 PowerPlex21
System 试剂盒的供应商从 Maple Win International Limited 更换成普洛麦格。另根
据高盛生物与普洛麦格签署的销售订货合同,高盛生物向普洛麦格采购需 100%
预付后发货。

    因该试剂盒需低温保存,受仓库条件限制,高盛生物暂无全部接收其订购产
品并保管的能力,并要求普洛麦格按其需求发货。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高盛生物已实际采购入库 PowerPlex21 System 试
剂盒 600 个,结余预付款项 52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高盛生物已
实际采购入库 PowerPlex21 System 试剂盒 750 个,结余预付款项 325.00 万元。

    (二)Life Tech 预付账款增加的原因

    根据高盛生物与 Life Tech 签署的进出口销售合同,高盛生物向 Life Tech 采
购需 100%预付后发货。


                                     1-1-168
    高盛生物根据与其客户签署的采购合同的产品清单所列需求向 Life Tech 进
行采购。2020 年 1-6 月,高盛生物向 Life Tech 采购商品 1,160.18 万元,2019 年
末预付款项 467.07 万元对应的产品已全部入库后发往高盛生物客户。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
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取得了高盛生物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明细表及
对应采购合同;查阅了高盛生物报告期末中标情况及签署的销售合同;取得了采
购订单的后续到货及销售订单的后续发货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和签收单据;访谈了
相关人员预付款项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9 年预付款大额增加主要系高盛生物对主
要供应商的采购均为先款后货,其中预付普洛麦格款项系为获取较低采购价格而
大批量采购预付货款,预付 Life Tech 款项系因获取相应的销售订单所致;相关
订单大部分已实现采购到货并销售至客户,预付款项具有商业实质。

    (二)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高盛生物对普洛麦格(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预付
账款的增加具有合理性;高盛生物预付款项的增加具有合理性。




                                    1-1-169
    问题 2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的匹配性分析。2)报告期现金
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成本、应付账款的变化金
额等的匹配性分析。3)补充披露 2019 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的具体情况,若涉及现金分红请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前
进行大额分红的原因、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
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的匹配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A                 6,636.11     14,766.07     10,902.49

本期收到的增值
                         B                   797.70      2,064.66      1,709.26
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期初)         C                 1,824.37      1,776.66      1,483.65

应收账款(期末)         D                 3,492.52      1,824.37      1,776.66

预收账款(期初)         E                 2,557.98      3,434.24      2,082.19

预收账款(期末)         F                 1,187.85      2,557.98      3,434.24


销售商品、提供劳   =A+B+(C-D)+(F-E
                                           4,395.53     15,906.77     13,670.78
务收到的现金              )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应
收账款的变化具有匹配性。

    二、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成本、
应付账款的变化金额等的匹配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1-170
营业成本                  A               4,227.85    9,903.35     7,598.21

本期支付的增值
                          B                420.03     1,340.13     1,568.84
税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期初)          C               1,483.42     979.81       744.55

应付账款(期末)          D                931.41     1,483.42      979.81

预付款项(期初)          E               1,066.52     229.99        90.08

预付款项(期末)          F                680.00     1,066.52      229.99

存货(期初)              G               2,282.67    2,688.43      551.81

存货(期末)              H               1,322.43    2,282.67     2,688.43

因薪酬、折旧、摊
销等原因导致的            I                162.23      290.93       248.73
存货增加

存货转入固定资
                          J                      -     194.40             -
产


销售商品、提供劳    =A+B+(C-D)
                                          3,690.91   11,074.12    10,959.59
务收到的现金       +(F-E)+(H-G)-I+J



    报告期内,高盛生物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
购成本、应付账款的变化金额等的具有匹配性。

    三、补充披露 2019 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具体情
况,若涉及现金分红请进一步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前进行大额分红的
原因、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 2019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高盛
生物以其总股本 13,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50 股,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10 元。该股利已于 2019 年度支付。因此,高盛生物 2019 年“分
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的具体内容为支付的现金股利 1,360.00
万元。

    高盛生物实施分红的主要目的在于回馈投资者,且该决议发生于本次重组交

                                      1-1-171
易洽谈前,与本次重组交易无相关性。高盛生物在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后,2019
年度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1,115.50 万元(2018 年度为-1,646.14 万元),
期末货币资金为 2,014.46 万元(2018 年末为 924.28 万元),货币资金比率 43.88%
(2018 年末为 19.61%),均较 2018 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对高盛生物生产经
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
现金流量分析”之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对高盛生物现金流情况进行分析,对现金流
量表中相关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科目匹配性进行分析性复核。取得
了高盛生物 2019 年分红的相关决策文件、公开披露的公告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分红的相关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与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相匹配;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与采购成本、应付账款变化情况相匹配。2019 年高盛生物“分配股利、
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具体为现金分红与转增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
红的主要目的在于回馈投资者,且该决议发生于本次重组交易洽谈前,与本次重
组交易无相关性,本次分红对高盛生物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会计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与应收账款的变化具有匹配性;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成本、应付账款的变化金额等的具有匹配性;高盛生物实施
分红的主要目的在于回馈投资者,且该决议发生于本次重组交易洽谈前,与本次
重组交易无相关性,未发现对资产经营有明显不利影响。



                                    1-1-172
    问题 2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是否
将会增加,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如是,补充披露本次交易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三
条第(一)项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高盛生物实际控制人康贤通及其控制的菁慧典通将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超过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康贤通及
菁慧典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根据国发股份与华大共赢基金公司及华大共赢其他合伙人签署的《南京华
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华大共赢《投资决策委员
会议事规则》,普通合伙人华大共赢基金公司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为执行事务
合伙人并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华大共赢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
组成(含 3 名执行委员和 2 名非执行委员),负责审议华大共赢对外投资项目的
投资决策、投资退出等日常运营重大事项,通常情况下所议事项需取得超过五
分之四(含五分之四)以上人数的投资决策委员投票通过(如有委员回避表决,
则需其余表决委员全票通过)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方可实施;有限合伙人国发股
份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持有华大共赢 27.0270%的合伙份额,并且向华大共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 2 名非执行委员。根据国发股份书面确认,鉴于公司参与
华大共赢的日常运营重大事项和投资项目决策且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国发
股份对该合伙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华大共赢为国发股份的联营企业。
基于前述情况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下列各方构成
企业的关联方:……(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等相关规定,国发股份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华大共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173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是否将会增加,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新增关联交
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蓉娟、彭韬,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康贤通及其控制的菁慧典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范围随之相应扩大,如未来标的公司与康贤通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前述人员所控
制的企业、担任董事或高管的企业,将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高盛生物历
史关联交易情况,2018 年度,高盛生物向关联方广州康帝酒业有限公司(康贤
通之胞姐康贤娇控股的企业)采购物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48 万元,高盛生
物为生产经营所需向康贤通控股的广州博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1,000 万
元;2019 年度,高盛生物委托关联方广州博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康贤通控股
的企业)进行研发,交易金额为 12 万元;2020 年上半年,高盛生物与康贤通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的企业、担任董事或高管的企业未发生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偶发性交易。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关联交易规模的增加。

    三、本次交易后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蓉娟、彭韬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方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
同)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的原则,按照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
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1-174
    2、承诺方在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不会以借款、
代偿款项、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不
会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在
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继续严格履行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义务。

    4、因承诺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承诺方将对由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
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康贤通及其控制的菁慧典通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1、承诺方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
下,不会要求上市公司向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承诺方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按照
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进行,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因承诺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承诺方将对由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
的任何不利影响。

    4、本承诺在承诺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 12 个月内有效且不可
撤销。




                                  1-1-175
    四、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
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
构独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面对体外诊断及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机遇,上市公司立足战略规划,拟通过
本次交易实现外延式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
进入体外诊断及司法鉴定业务领域,拓宽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优化上市公司的
业务布局。随着社会发展、政策推动及技术进步,体外诊断及司法鉴定行业的快
速增长,将为上市公司带来持续的发展动力。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强化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综
合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为保证未来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以及避免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1-1-176
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之“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是否将
会增加,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和“(六)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
规定”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以下核查:分析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
情况;取得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出具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查阅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
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
十三条第(一)项的合规性进行分析。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
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律师核查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不会增加,不存
在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1-1-177
(本页无正文,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51 号)>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之盖章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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