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7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盈利,但由于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数,
因此,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合理
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具备承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能力。在多年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配备合理,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开展并完成
审计工作;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未发现其参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
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2、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是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
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
25%是因为公司的审计范围扩大。
4、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推选彭韬先生、吴培诚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我们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彭韬先生、吴培诚先生的教育背景、
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
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与执行能力,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2、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
3、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推选彭韬先生、吴培诚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