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 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因 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