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6-17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向康贤通等发行股份购买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的
工作已完成,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 亿元)的手续尚在推进中,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延长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过程中,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延长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