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538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05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蓉娟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3号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韬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火炬路11号802室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4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利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14福源大厦3栋28H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姚芳媛 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塞纳维拉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2年1月5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 ............................. ...... ........................16 3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姚芳媛 国发股份/上市公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 指 司/公司 司,股票代码 600538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发集团 指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15 号准则》 —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朱蓉娟 姓 名 朱蓉娟 性别 女 国 籍 中国 是 否 取 得 其他 国 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450521196907****** 最 近 三 年 主要 职 业 现任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 及职务 董事长,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二)彭韬 姓 名 彭韬 性别 男 国 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450521197209****** 现任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最近三年主要职 理,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广西汉 业及职务 高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潘利斌 姓 名 潘利斌 性别 男 国 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6405****** 5 现任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 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 董事长,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智慧联合科技 及职务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信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时空佳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 (四)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3 号 主要办公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部湾中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潘利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企业信用代码:9145050019933642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对工业生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 及加工项目的投资。 经营期限:1998 年 11 月 6 日 至 长期 2、产权控制关系 朱蓉娟 彭韬 潘利斌 47.62% 14.67% 37.71% 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100%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朱 6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兼职情况 地 居留权 国发股份董事 潘利斌 男 中国 深圳 无 董事长 长、总裁 李再升 男 中国 深圳 无 董事 方明智 男 中国 南宁 无 董事 刘翠先 女 中国 南宁 无 监事 (五)姚芳媛 姓 名 姚芳媛 性别 女 国 籍 中国 是 否 取 得 其他 国 家 否 或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4505211978****** 现任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南 最 近 三 年 主要 职 业 宁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南 及职务 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明东实业有 限公司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朱蓉娟女士、彭韬先生、潘利斌先生分别持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47.62%、14.67%、37.71%股权,且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21%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规定,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朱蓉娟女士、姚芳媛女士分别持有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65%、16%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朱蓉娟与姚芳媛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 2022 年 1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8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4.12%;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 稀释,持股比例被动相对下降 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权益的安 排 朱蓉娟 2021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 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3 月 5 日),通过 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5,241,983 股)。 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朱蓉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了公司 313.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98%)。该减持计划还在 进行当中。 朱蓉娟与姚芳媛 2021 年 12 月 27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蓉娟 2021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未来 12 个月拟通过大宗交 易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524.19 万 股)。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朱蓉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 司 130 万股股份。 潘利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258.75 万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增加在公司权益的安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 2,154 万股股份,合计减持比例为 4.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变动数量 减持价格期间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 (元/股) 朱蓉娟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1/1/14 -570,000 6.06-6.09 2021/1/15- 5.88-5.98 大宗交易减持 -9,000,000 2021/2/23 大宗交易减持 2021/11/23 -3,080,000 9.15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1/12/6 -1,920,000 6.08-6.2 大宗交易减持 2021/12/23 -1,150,000 5.52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1/12/23 -25,000 5.99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021/12/31 -1,190,000 6.01-6.04 大宗交易减持 2022/1/4 -1,300,000 5.46 姚芳媛 2021/7/30- 6.45-6.52 大宗交易减持 -7,000,000 2021/8/2 潘利斌 2021/5/21- 6.66-9.94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3,450,000 2021/11/10 国发集团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2021/5/10 7,145,000 易增持 合计 -21,540,000 上述事项详见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 年 11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被动稀释情 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27,005 股股份的相关工作,公司的总股本由 511,771,343 股增加为 524,198,348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 10 例被动稀释相对减少 0.88%。 基于以上(一)、(二)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下降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比例变化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朱蓉娟 114,680,542 22.41% 96,445,542 18.40% -4.01% 彭韬 22,514,600 4.40% 22,514,600 4.30% -0.10% 潘利斌 13,800,050 2.70% 10,350,050 1.97% -0.72% 国发集团 20,183,371 3.94% 27,328,371 5.21% 1.27% 姚芳媛 21,000,000 4.103% 14,000,000 2.67% -1.43% 合 计 192,178,563 37.55% 170,638,563 32.55% -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 2022 年 1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的具体 情况如下: 质押占 质押占公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股东名称 其持股 司总股本 (股) 例 量(股) 比例 比例 朱蓉娟 96,445,542 18.40% 61,500,000 63.77% 11.73% 彭韬 22,514,600 4.30% 0 0 0 潘利斌 10,350,050 1.97% 0 0 0 广西国发 投资集团 27,328,371 5.21% 27,150,000 99.35% 5.18% 有限公司 姚芳媛 14,000,000 2.67% 13,855,000 98.96% 2.64% 合计 170,638,563 32.55% 102,505,000 60.07% 19.55%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做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减持等 相关承诺。 11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潘利斌为公司的董事长、总裁,彭韬为公司的董事,朱蓉娟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1)朱蓉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彭韬、潘利斌、国发集团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4 日。详见 2021 年 1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国发集团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详见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 (3)朱蓉娟与一致行动人姚芳媛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详见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 益的情形。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的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投 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全文。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蓉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姚芳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潘利斌 2022 年 1 月 5 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 上市公司名称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地 市北部湾中路 3 号 股票简称 国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0538 信息披露义务 朱蓉娟、彭韬、潘利斌、广西国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名称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芳媛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减少)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前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为 量及占上市公 192,178,5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5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为 义务人拥有权 170,638,5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55%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16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是 □ 否 √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是 □ 否 √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蓉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姚芳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 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潘利斌 2022 年 1 月 5 日 19